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刑侦民警屈某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持刀砍杀

题目

甲市乙区公安分局刑侦民警屈某在追捕犯罪嫌疑人王某时,王某持刀砍杀屈某,屈某遂开枪击伤王某,同时造成路人余某受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市公安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 B、乙区公安分局应当向余某给予补偿
  • C、屈某应当向余某给予赔偿
  • D、屈某击伤余某系合法职务行为,无需赔偿或者补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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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38.答案: D 考点:地域管辖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的离婚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王某与刘某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双方都没有经常居住地,应当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题应选D项。

第2题:

犯罪嫌疑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由甲市A区公安分局侦办,张某委托的辩护律师赵某指使他人将本案关键证人李某打成重伤。对于赵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以下可以办理的机关有:( )

A.甲市公安局
B.甲市A区公安分局
C.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B区公安分局
D.甲市公安局指定的甲市A区公安分局下辖某派出所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辩护人的人身保障权。对于辩护人在履行辩护职责时涉嫌犯罪的,在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也应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的角度给予辩护人相应的人身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故B项错误。根据《六机关规定》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辩护人涉嫌犯罪,或者接受报案、控告、举报、有关机关的移送,依照侦查管辖分工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报请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上一级侦查机关指定其他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或者由上一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A项、C项正确。不得指定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的下级侦查机关立案侦查。故D项错误。

第3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王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4题:

下图为设区的甲市公安局部分组织结构图,如图所示甲市下辖一区两县:乙区、丙县、丁县。民警王某入警时为图中某机构警员,经过多年努力工作,已担任该机构的负责人。现王某被甲市公安局任命为其所在机构的上级机构领导。根据以上信息及该图所示,王某入警时的所在机构是:

A.刑警支队重案大队
B.乙公安分局刑警大队
C.丙县公安局某派出所
D.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答案:A
解析:
《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副职领导职务的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本公安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或者报批。公安分局领导成员职务以及公安派出所警官职务、警员职务的任免,由派出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的公安机关决定。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根据题干信息,王某是直接被甲市公安局任命为其所在机构的上级机构领导,而乙公安分局、丙县公安局、丁县公安局领导均需要由县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正职领导职务的提名,应当事先征得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同意,故BCD项错误。刑警支队属于甲市公安局内设机构,甲市公安局有权直接任命,故A项正确。因此选择A选项。

第5题:

魏某、王某系夫妻,育有一子魏某某,户籍所在地均为甲市A区。后魏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离婚,魏某搬至甲市B区居住,12岁的魏某某由王某抚养并监护。后王某改嫁,搬至甲市C区居住,儿子魏某某搬至位于甲市D区的姥姥家居住。两年后,魏某认为王某没有尽到监护义务,遂向法院起诉王某,要求变更儿子魏某某的监护权。请问有管辖权的法院为:(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D
解析:
考点:变更监护关系案件的管辖法院
讲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0条规定,不服指定监护或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作为被监护人的魏某某在甲市D区居住两年,已构成其经常居住地,因此甲市D区人民法院作为被监护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答案选D。

第6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张某住在甲市,驾车出游过程中,在丙市撞到了住所地在乙市的王某,王某被送到离出事地点最近的丁市医院。不久后乙因救治无效而在丁市医院死亡。试问:王某的妻子以张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下列法院中没有管辖权的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
【 解析】B。本题考查侵权行为地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2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甲市是被告住所地,丙市是侵权行为发生地,丁市是侵权结果发生地,这些地方所在的法院都有管辖权。而乙市是原告住所地,其所在地法院没有管辖权。

第8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工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9题:

甲市的王某到乙市旅游与丙市的张某发生冲突将张某打成轻伤,乙市公安局为了防止王某逃走而对王某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王某对该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下列关于管辖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王某可以向甲市法院提起诉讼
B.王某可以向乙市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以向丙市法院提起诉讼
D.若王某分别向甲市和乙市的法院提起诉讼,则应该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C: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选项D: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10题:

李某到甲县人社局申请退休,甲县人社局工作人员王某经审核作出不予退休的决定,李某不服该决定向乙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乙市人社局维持原决定。李某向法院起诉,下列为本案被告的是()。

  • A、王某
  • B、王某和甲县人社局
  • C、甲县人社局和乙市人社局
  • D、王某、甲县人社局和乙市人社局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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