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某日乙二人同到一发屋理发,甲与发屋中的卖淫女搭识并达成

题目

2012年某日乙二人同到一发屋理发,甲与发屋中的卖淫女搭识并达成卖淫嫖娼的意向,但甲没有带钱,乙在明知甲欲嫖娼的情况下,借钱给甲让甲嫖娼,后甲在嫖娼过程中被当场抓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对乙的行为应予处罚
  • B、对乙的行为不予处罚
  • C、乙提供给甲的钱属于嫖资,应予扣押
  • D、乙提供给甲的钱属于乙的合法财产,不应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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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向甲借款8万元,丙又欠乙货款8万元,经过协调由丙直接向甲偿还。下列表述甲、乙、丙相互关系及性质的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甲、丙二人之间订立协议,再得到乙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B:如果乙、丙二人之间协商一致,再得到甲的同意,为债务承担
C:如果甲、乙二人之间协商同意,再通知丙,为债权转移
D:如果甲、乙、丙订立一个协议,对甲与乙为债权转移,对甲与丙及乙与丙为债务承担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本题选B、C两项。

第2题:

下列行为中,甲、乙能够构成共同犯罪的有:( )
A.甲明知乙实施盗窃,而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作为犯罪工具
B.乙与甲商定,乙在抢劫一家银行分理处后到甲的家中躲避
C.乙在杀害自己的仇人丙后找到甲,要求在甲的家中躲避,甲同意并收留了乙
D.乙在一家卡拉OK歌舞厅组织几十名年轻女性卖淫,甲帮助乙招募了几名卖淫女


答案:A,B
解析:
B、C选项,事先有通谋的是共同犯罪,事先无通谋的不构成共同犯罪。D选项中存在实质的共同犯罪行为,但《刑法》第358条第3款将这一选项中甲的行为规定了单独的罪名,即协助组织卖淫罪,就不能再按照共同犯罪处理了。

第3题:

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正确答案:D
解析:共同实行犯的实行行为共同引起危害结果发生,他们的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均有因果联系,共同实行犯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片面正犯是指暗中帮助他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犯罪行为的实施人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而帮助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间接正犯又可以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作为工具利用的情况,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情况:一是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甲、乙两人不构成共同犯罪。

第4题:

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把一台电脑卖给乙,乙付款后暂未提货;尔后甲又将电脑卖给丙,丙付款后提货。该案应()

  • A、电脑应归丙所有
  • B、电脑应归乙所有
  • C、乙、丙二人共有
  • D、甲与乙二人合同都无效

正确答案:A

第5题:

某日,甲与邻居乙因琐事发生争吵,并大打出手。这时邻居乙家里的狗冲过来并扑向甲,甲心中害怕,从地上拣起一块砖头砸向乙家的狗,并致其死亡。则甲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答案:错
解析:
正当防卫是指:为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免遭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进行反击,致使侵害人受到某种损害的行为。甲砸死扑向自己的狗属于正当防卫。

第6题:

卖淫女甲因某日身体不舒服想休息一天,但乙使用暴力殴打,强迫甲为某重要人士提供性服务。乙的行为构成

A.强奸罪
B.强迫卖淫罪
C.强制猥亵、侮辱罪
D.组织卖淫罪

答案:B
解析:
强迫卖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他人卖淫的行为。强迫卖淫包括逼良为娼、不让从良、具体时间和地点的强迫三种情况,题目说的是第三种情形。强迫卖淫罪的目的是迫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而不是为了强行奸淫女性。因此选B,不选A。

第7题:

(2009年真题)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各自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下列对甲、乙二人行为的认定,正确的是(  ).
A.甲、乙二人是共同实行犯
B.甲、乙二人互为片面共犯
C.甲、乙二人互为间接正犯
D.甲、乙二人不构成盗窃罪共犯


答案:D
解析:
解析: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同时犯因彼此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意思联络,不是共犯.本题中甲、乙二人不约而同在同一商场内行窃,是典型的同时犯,不能认定为共犯,因此,甲、乙二人也不是共同实行犯.所谓片面共犯,指对他人犯罪暗中相助的情况.因为受到暗中相助的实行犯不知情,所以不能与暗中相助者构成共犯.但是,对于暗中相助者可按照从犯处理.在共同实行的场合,不存在片面共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片面共犯.所谓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是指把他人的行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分两种情况:(1)利用没有责任能力或没有达到责任年龄的人去实行犯罪.利用者和被利用者之间不是共犯,这时把利用者视为间接实行犯.(2)利用不知情人的行为,对利用者认为是间接实行犯.故甲、乙二人也不是互为间接正犯.

第8题:

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

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

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


正确答案:C

第9题:

孙甲与孙乙乃兄弟,孙甲18岁,孙乙16岁。二人某日到舞厅跳舞,孙甲与张某发生口角并打了起来,孙乙帮其兄孙甲打张某。派出所对孙甲、孙乙每人处以罚款5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县公安局申请复议,县公安局改处各拘留5日,孙氏兄弟俩不服。如果县公安局撤销了派出所对孙氏二人的处罚,张某可否提起行政诉讼?如可以,怎样确定孙氏兄弟俩、张某、派出所、公安局的诉讼地位?


正确答案: 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果县公安局复议决定撤销对孙氏兄弟俩的处罚,张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此时应以张某为原告,县公安局为被告,孙氏兄弟俩为第三人,派出所不是本案当事人。如孙氏兄弟对第一审法院判决不服,也有权上诉。其中法理,参见前面的分析以及《行诉若干解释》第13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①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②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③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④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本案属于该条第4项的情形。

第10题:

女甲与男乙恋爱,并书面订婚,但女甲之母丙以男乙经常赌博为由表示反对,并介绍本单位青年丁与甲相识。后在甲、丁二人恋爱期间,丁曾送给丙微波炉一台。甲也口头通知乙解除婚约。当甲、丁二人向婚姻登记管理 机关提出婚姻申请时,乙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提出:自己与甲订婚在先,甲单方终止婚约无效,已形成的未婚夫妻关系,应予保护;订婚时,甲曾接受过乙金项链一条、时装两套,应予返还;丙有干涉婚姻自由及包办婚姻的行为,应予惩处。甲、乙二人的婚约是否应予保护?为什么?甲接受乙的金项链等财物是否应予返还?


正确答案:甲、乙二人的婚约不受保护。因为依据我国现行政策和法律精神,订婚不是婚姻立的必经程序,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可凭任何一方的意思表示而解除。乙赠与甲的金项链等财物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价值较高,应酌情返还。这是因为,男女在恋爱、婚约期间,为增进感情相互主动赠送的财物,多为五条件赠与,可不返还;但对赠送的贵重物品,其实质是为达到结婚目的而做的附条件的赠与,在解除婚约时应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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