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

题目

甲通过人民法院判决取得一套房屋,现想出售给乙,但甲没有房产证,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如何登记().

  • A、凭人民法院的文书作为甲取得产权的依据,可以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B、凭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C、凭甲乙买卖合同公证书、判决书等登记材料直接办理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 D、应当先将房屋登记到甲的名下后,再办理甲与乙的房屋出售转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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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1998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2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以房屋所有人的身份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正确答案:B
B。解析:《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买卖不破租赁,所以乙有权继续居住。

第2题:

2004年甲将自己所有的一间房屋租给乙居住,租期3年。租期届满,乙继续居住,并按时缴纳租金。2008年乙出差两周,在此期间,甲决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出售给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归来时,丙即要求乙搬走。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丙买卖有效,乙应搬出该房

B.甲丙买卖有效,但乙有权继续居住

C.甲丙买卖无效,丙不能取得所有权

D.甲丙买卖无效,但丙可以取得所有权


参考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房屋租赁中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民通意见》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没有保障承租优先购买权的买卖无效。

第3题:

甲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房产证,婚后甲主动表示将商品房一半产权赠予妻子乙,并重新办理了署有二人名字的房产证。后甲和乙感情破裂,欲离婚,该商品房应作为( )来分割。

A.甲婚前个人财产

B.乙婚后个人财产

C.甲和乙夫妻共同财产

D.产权不明财产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经朋友介绍,与乙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一份,认购乙开发商开发的某小区某栋某单元某室商品房一套,以该套房屋开盘价的结算。此时乙开发商在该小区开发的商品房尚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开盘后,乙开发商将该套房屋售予他人。甲得知后将乙开发商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商品房认购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应驳回甲的起诉
B.乙开发商违反预约合同应承担赔偿责任,法庭应判决乙开发商赔偿甲的机会损失
C.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无效,法院应判决甲败诉
D.开发商在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前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认购书有效,法院应判决甲取得认购商品房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相关知识。
第二步,预约合同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只不过它的标的比较特殊,是一种订立契约的行为,目的是确保与相对人在将来订立特定的合同。预约义务人违反预约合同的责任,在性质上属违约责任,承担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实际履行和赔偿损失。因此,乙开发商违反了预约合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甲、乙就一套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屋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法院判决该诉争房属于甲所有,判决已于2012年3月10日生效。2012年3月15日,甲就该房屋与丙签订了买卖合同,但由于甲还没来得及办理变更登记,至今房屋仍登记在乙的名下。目前,丙的父亲丁已搬进该房屋内居住,房屋的所有人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A
解析: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故该房屋自2012年3月10日起归甲所有。该法第31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故甲、丙之间买卖房屋的合同不发生物权效力,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甲。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6题:

根据《物权法》,下列说法不违背物权的基本原则的有(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E.甲乙按份共有一套商品房,但是房产证上登记人为甲,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办理了登记,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房屋


答案:DE
考点:物权的基本原则。
解析: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公示、公信原则是指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有瑕疵,善意受让人也不负返还义务。

第7题:

甲、乙是夫妻,二人共有一套房屋,房产证上登记的是甲的名字。对此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乙可以清求法院划分两人对房屋共有权的份额

B.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必须征得乙的同意

C.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甲想把房屋出售给丙,乙享有优先购买权

D.在甲、乙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屋顶上的瓦片脱落致丙损害的,甲、乙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E.甲、乙离婚后,甲、乙仍对该房屋享有共同共有权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共有。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任何共有人都不得请求划分其共有权的份额,不得请求分割共有物。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共有人原则上无分割请求权,也无优先购买权。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共同共有以共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共同关系,是指以基于共同目的而形成的关系,如家庭关系、夫妻关系。共同关系不存在,共同共有也就不存在。所以选项E说法错误。

第8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第9题:

甲与乙签订协议,约定甲将其房屋赠与乙,乙承担甲生养死葬的义务。后乙拒绝扶养甲,并将房屋擅自用作经营活动,甲遂诉至法院要求乙返还房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协议是附条件的赠与合同
B:该协议在甲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
C:法院应判决乙向甲返还房屋
D:法院应判决乙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C
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协议。根据《继承法意见》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者集体组织已经支付的供养费用。

第10题: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3个月后,乙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夫妻共有房屋出售给丙,交付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在此过程中,乙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1年后,甲重新出现,并经法院撤销了失踪宣告。现甲要求丙返还房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无权请求返还
B、丙不能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甲有权请求返还
C、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构成家事代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D、乙出售夫妻共有房屋属于有权处分,丙继受取得房屋所有权

答案:B
解析:
甲被法院宣告失踪后,其妻乙被指定为甲的财产代管人,代替甲管理属于甲的那部分财产,乙对甲的财产只有管理权,没有处分权。乙将甲、乙共有的房屋出售必须经甲同意,乙擅自出售共有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乙在房屋出售过程中,向丙出示了甲被宣告失踪的判决书,并将房屋属于夫妻二人共有的事实告知丙。故丙对乙无权处分的事实明知,其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甲重新出现后,有权请求丙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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