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1)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脚手架(操作平台)不符合搭设的要求;防护设施、保险装置缺陷;脚手架未进行检查验收并符合要求,安全标志缺失等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2)死者高处作业踩踏探头跳板,未系好安全带,也未正确佩戴安全帽,未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2.本次事故属于一般事故。依据国务院2007年第493号令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根据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级为四级,其中:一般事故,是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次事故死亡1人,在一般事故分级范围之内。
3.事故报告规定的要求是: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背景中,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没有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而是过了1天,而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没有在规定的1小时内向事发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而是过了2天。
4.脚手架搭设是登高架设作业的一种,属于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脚手架应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架子工进行搭设。
背景中脚手架搭设的错误和问题主要有:
(1)脚手架架设主体(作业人员)不合格,钢结构安装工人自行搭设脚手架是不允许的;
(2)脚手架结构不符合要求,防护设施不齐全;
(3)脚手架搭设后没有进行检查验收。
5.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人员在高空作业,如意外从高空跌落,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高空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应主要从防护着手,包括:职工的身体状况(不允许带病作业、疲劳作业、酒后高空作业)和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防护措施(佩戴安全带、设置安全网、防护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