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要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互负债务。
(2)均届清偿期。
(3)对方未给付。
(4)对方的给付是可能的。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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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其成立要件。


正确答案:
答: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为:
(1)须有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能上的牵连性,因而它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不适用于单务合同和不真正的双务合同。
(2)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同时履行抗辩制度,旨在使双方当事人所负的债务同时履行。如果一方当事人负有先履行的义务,则让位于不安抗辩权或先履行抗辩权。
(3)须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
(4)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对待给付已不可能时,则同时履行的目的已不可能达到,不发生时履行抗辩权问题,应由合同解除制度解决。

第2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正确答案: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一方,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之前或者履行给付不符合约定时,拒绝自己给付或自己相应给付的抗辩权。
其适用要件是:
(1)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
(2)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无先行给付义务。
(3)他方当事人未履行给付义务或者所履行的给付义务不符合相应要求。
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以后,在实体法上发生阻却他方请求权的效力,而不发生消灭他方请求权和请求他方先为给付的效力。

第3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有()。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参考答案:A,B,D

第4题:

属于延期抗辩权的有(  )。

A.不安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先履行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答案:A,B,C,D
解析:
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对方权利主张的权利,其重要功能在于通过行使这种权利而使对方的请求权消灭,或者使其效力延期发生。消灭对方请求权的抗辩权称为消灭的抗辩权,此种抗辩权因可以使请求权的行使永远被排除,故又称为永久性抗辩权。使对方请求权效力延期发生的抗辩权称为延期抗辩权,又称为一时抗辩权。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目的不在于消灭自己所负的债务,而在于在后履行方财产状况显著恶化等情形发生后,使自己的履行得以延期,因此,不安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先诉抗辩权也属于延期抗辩权。时效经过抗辩权属于永久性抗辩权,即以时效经过为抗辩,使得对方请求权永远消灭。大多数抗辩权为永久性抗辩权,但先诉抗辩权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属于延期抗辩权。

第5题:

债务人享有下列哪些抗辩权时不构成拒绝履行()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不安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时效超过抗辩权


参考答案:A, B, C, D

第6题:

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力


参考答案: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如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部分履行和不能履行等.暂停中止合同的履行乃是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效果.

第7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和成立要件


参考答案:

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
(1)须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对价的债务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均届至清偿期
(3)当事人须无先履行之义务
(4)双方当事人均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债务
(5)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第8题:

简述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


参考答案: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有:
(1)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债务。
(2)须双方互负债务均已到清偿期。
(3)须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或履行不适当。
(4)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第9题:

何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其构成要件有哪些?。


答案:概念: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无先后履行顺序时,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前,可拒绝履行自己的债务之权。 构成要件:由同一双务合同互付债务。① 同时履行权的根据在于双务合同功上的连性,因而适用于双务合同。② 可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对待给付,系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产生。③ 双方互付的债 务具有对价关系。双方互付的债务已届清偿期。(区别于不安抗辩权)对方未履行债务或未提出履行债务。对方的对待给付是有可能履行的。 

第10题:

同时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有何不同?


答案:
解析: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等情形,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二者同属延期抗辩权,均属于双务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二者存在明显的区别: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无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时适用,不安抗辩权则是双务合同中履行顺序在先的当事人对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有财产状况恶化情形时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