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问答题: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

题目
问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镇的A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5年2月主要经营活动和缴纳税金情况如下:(1)进口一批烟丝被海关征收关税60000元、增值税80000元、消费税100000元; (2)受位于市区的B卷烟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加工烟丝一批,B卷烟厂提供烟叶成本70000元,A卷烟厂向B卷烟厂收取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和加工费10000元(含增值税),A卷烟厂无同类烟丝的市场价格; (3)向国税机关正常缴纳消费税40000元,增值税30000元; (4)因税务检查被查补消费税10000元、增值税5000元,被处以罚款8000元,加收滞纳金600元。 已知,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要求计算:(1)A卷烟厂应代收代缴B卷烟厂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2)A卷烟厂自身业务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额。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增值税纳税人进口货物,以由海关按审定的组成计税价格直接乘以增值税税率计算应代征的增值税,不得抵扣已在境外缴纳的税金。


参考答案:对

第2题:

某卷烟厂2019年6月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运至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要求:计算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 )万元(关税税率10%、消费税税率30%)。

A.79.90
B.85.54
C.132.26
D.142.98

答案:C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关税=170.51×10%=17.05(万元)
  进口增值税=(170.51+17.05)÷(1-30%)×13%=34.83(万元);进口消费税=(170.51+17.05)÷(1-30%)×30%=80.38(万元)
  当月进口环节缴纳税金合计:17.05(关税)+34.83(进口增值税)+80.38(进口消费税)=132.26(万元)

第3题:

当月该卷烟厂进口烟丝应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合计( )万元。

A.199.5

B.200

C.283

D.293.5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和雪茄烟,2019年10月,生产经营如下: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30000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3000元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已税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3)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
(4)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60%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销售甲类卷烟3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0元;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10%用于继续生产雪茄烟,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520000元。
(5)本月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成本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36%,烟丝的关税税率为50%;上述业务涉及的相关票据均已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3)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3000)×(1+20%)×(1-12%)+10000+10000]÷(1-30%)×30%=23506.29(元)。
(2)应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30000+30000×50%)÷(1-30%)×13%=8357.14(元)
应缴纳进口环节消费税=(30000+30000×50%)÷(1-30%)×30%=19285.71(元)
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合计=8357.14+19285.71=27642.86(元)。
(3)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3000)×(1+20%)×10%+10000×9%+1300=6160(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3%=6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3%+520000×13%=83200(元)
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000×13%=2600(元)
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83200-6160-600+2600-8357.14=70682.86(元)。
(4)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0×56%+3×150-20000×30%×60%+520000×36%=251250(元)。

第5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6月进口一批粮食,买价为60000元,支付境外运抵我国海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费及保险费5000元。海关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甲企业缴纳进口环节税金后海关放行。假定该批粮食关税税率为15%,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 )元。

A.7475.00
B.8222.50
C.6727.50
D.9717.50

答案:C
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60000+5000=65000(元);组成计税价格=65000×(1+15%)=74750(元);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粮食适用9%的税率。甲企业进口环节应缴纳增值税=74750×9%=6727.5(元)

第6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9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月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本月生产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

(3)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4)销售外购已税烟丝50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提示: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4%)。

要求:

(1)计算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3)计算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

(4)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1)卷烟厂9月准予扣除的进项税额=204+60×7%=208.2(万元)  
(2)计算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4563÷(1+17%)×17%+50÷(1+17%)×17%=670.26(万元)  
应纳税额=670.26—208.2=462.06(万元) 
(3)卷烟厂9月生产领用烟丝应扣除的消费税额=400×30%=120(万元) 
(4)卷烟厂9月应缴纳的消费税=4563÷(1+17%)×45%+1500×0.015-120=1657.5(万元) 

第7题: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及雪茄烟,2020年5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52万元;从某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关税完税价格350万元、组成计税价格550万元,进口消费税165万元,进口烟丝的增值税71.5万元。
(2)2020年3月外购的烟丝管理不善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3)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
1.计算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
2.计算当期准予扣除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


答案:
解析:
1.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烟丝已纳消费税税款=(30+400+300+550-50-20)×30%=363(万元)。
2.当期准予扣除的增值税的进项税额=52+300×3%+71.5-20×13%=129.9(万元)。

第8题:

某市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自制烟丝工艺流程,主要生产T牌卷烟。销售该牌号、规格卷烟的卷烟不含税调拨价80元/标准条。该卷烟厂在2012年11月发生如下业务:

(1)本月从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货运发票;购进其他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途中由于保管不善,材料丢失2%。

(2)进口一批烟丝,境外成交价格150万元,到达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运费20万元,无法确知保险费用;将烟丝从海关监管区运往仓库,发生运费12万元,取得合法货运发票。

(3)从烟农手中购进一批烟叶,支付收购价、价外补贴及烟叶税合计13.2万元,将其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烟丝,取得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2万元。乙企业

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4)生产车间领用烟丝生产T牌卷烟。当月按照调拨价格向某批发商销售T牌卷烟200箱(标准箱,下同);与另一批发商签订赊销合同,按照调拨价格采取赊销方式销售给该批发商T牌卷烟50箱,合同约定本月收回50%的货款,由于该批发商资金周转问题,卷烟厂本月实际收到40%的货款。

(5)盘点时发现,外购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因管理不善霉烂,成本5.86万元,其中包括运费成本1.86万元。用购进的烟叶研发生产新型雪茄烟,生产成本18万元。本月当地举办全国烟草联谊会,卷烟厂将其中30%作为样品赠送客户。

其他资料:雪茄烟的成本利润率5%;期初库存烟丝买价35万元,期末库存烟丝买价20万元;委托加工收回烟丝全部被领用生产卷烟。烟丝进口关税税率10%。相关发票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并在当月抵扣。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下列问题:

(1)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关税;

(2)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增值税;

(3)该卷烟厂当月进口环节应纳的消费税;

(4)该卷烟厂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

(5)该卷烟厂当月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该卷烟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7)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8)该卷烟厂当月应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的消费税;

(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正确答案:
(1)进口烟丝的关税完税价格包括境外的运费,不包括境内的运费。关税完税价格=(150+20)×(1+0.003)=170.51(万元)
应纳关税=170.51 × 10%=17.05(万元)
(2)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170.51+17.05)÷(1-30%)×17%=45.55(万元)
(3)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170.51+17.O5)÷(1-30%)×30%=80.38(万元)
(4)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8.5+3 ×7%+6.8×(1-2%)=15.37(万元)
业务2:境内发生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12 ×7%=0.84(万元)
业务3:可以抵扣的进项税:13.2 ×13%+2×17%=2.06(万元)
该卷烟厂当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45.55+15.37+0.84+2.06=63.82(万元)
(5)业务5:进项税转出金额=(5.86-1.86)×17%+1.86÷(1-7%)×7%:0.82(万元)
(6)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的,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 80元/条× 50%)÷10000=45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450 × 17%=76.5(万元) 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18 ×(1+5%)÷(1-36%)×30%×17%=1.51(万元)当期销项税额合计=76.5+1.51=78.O1(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合计=63.82-0.82=63(万元)当期应纳增值税=78.O1-63=15.O1(万元)
(7)业务3: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3.2×87%+2)÷(1-30%)× 30%=5.78(万元)
(8)业务4:计税销售额=(200箱×250条×80元/条+50箱×250条× 80元/条×50%)÷10000=450(万元)
应纳消费税=450 × 56%+(200+50 × 50%)×150÷10000=255.38(万元)业务5:将自产的新型雪茄烟对外赠送,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8×(1+5%)÷(1-36%)×30%× 36%=3.19(万元)
本月准予扣除的烟丝买价=35+50+(170.51+17.05)÷(1-30%)-(5.86-1.86)-20=328.94(万元)
本月准予抵扣的消费税=328.94×30%+5.78=104.46(万元)
当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消费税:255.38+3.19-104.46=154.11(万元)(9)该卷烟厂当月自行申报并缴纳城建税=(154.1 1+15.01)×7%=1 1.84(万元)。

第9题:

(2019年)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5月进口一批烟丝,价款为300万元,甲卷烟厂另行承担并支付运抵我国口岸前的运输和保险费用8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进口烟丝关税税率为10%。以上金额和费用均不含增值税。
  要求:计算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额。


答案:
解析:
进口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300+8)×(1+10%)÷(1-30%)=484(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484×13%=62.92(万元)。
  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484×30%=145.2(万元)。

第10题: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甲类卷烟和雪茄烟,2018年10月,生产经营如下: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支付买价30000元,并且按照规定支付了3000元的价外补贴,同时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总额的20%缴纳了烟叶税。将其运往丙企业委托加工成烟丝,支付运输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运费10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向丙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0000元,增值税1600元,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丙企业无同类烟丝的销售价格。
(2)从乙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已税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3)进口一批烟丝,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00元,缴纳进口环节相关税金后,海关放行,并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该批烟丝已经验收入库,但本月尚未领用生产。
(4)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60%用于继续生产甲类卷烟,销售甲类卷烟3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000元;领用从乙企业购进烟丝的10%用于继续生产雪茄烟,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70000元。
(5)本月因管理不善导致上月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的烟丝(已抵扣进项税额)霉烂变质,成本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36%,烟丝的关税税率为50%;上述相关票据均已经过比对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相关资料,按顺序回答下列问题,如有计算,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计算甲卷烟厂当期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
(3)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4)计算甲卷烟厂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解析:
(1)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0000+3000)×(1+20%)×(1-12%)+10000+10000]÷(1-30%)×30%=23506.29(元)。
(2)应缴纳的进口环节消费税和增值税=(30000+30000×50%)÷(1-30%)×30%+(30000+30000×50%)÷(1-30%)×16%=29571.43(元)。
(3)
业务(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0000+3000)×(1+20%)×12%+10000×10%+1600=7352(元)
业务(2):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20000×3%=600(元)
业务(4):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120000×16%+70000×16%=30400(元)
业务(5):应转出的进项税额=20000×16%=3200(元)
甲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30400-7352-600+3200-(30000+30000×50%)÷(1-30%)×16%=15362.29(元)。
(4)应缴纳的消费税=120000×56%+3×150-20000×30%×60%+70000×36%=89250(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