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被告人卢某(大三学生)与被害人冯某系高中时期的好朋友,两人在上高中时经常在一起打闹取乐。1998年2月7日,卢某到冯某家玩,两人各自在外地上大学。已经相隔3年来见面,因此见面分外亲热,两人像高中时期一样打闹一番,在此过程中,卢某一拳打在冯某腹部,冯某当即手捂腹部,脸色惨白。卢某一见,当即租车送冯某去医院,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尸体解剖证明,冯某患有先天性脾脏过大,这种脾脏在遭外力打击时极易破裂。冯某的死亡正是由于卢某拳击而导致脾脏破裂所致。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被告人卢某提起公诉。
问:卢某的行为与冯某的死亡之问是否有因果关系?卢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第2题:
若冯某没有怀孕,则下列关于冯某经济补偿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冯某无权得到经济补偿 B.冯某有权得到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C.冯某有权得到1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D.冯某有权得到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3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反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新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当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当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文某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冯某的轿车受损,侵犯了其财产权,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全部修理费用。由于修理可使冯某的车回复原状,故不用赔偿新车。《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③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或侵害他人隐私或者他人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文某为侵犯冯某的人格权,无须向冯某赔礼道歉,无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
第4题:
第5题:
文某在倒车时操作失误,撞上冯某新买的轿车,致其严重受损。冯某因处理该事故而耽误了与女友的约会,并因此争吵分手。文某同意赔偿全部的修车费用,但冯某认为自己的爱车受损并失去了女友,内心十分痛苦,要求文某赔一部新车并赔偿精神损害。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文某应当赔偿冯某一部新车
B.文某应向冯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C.文某应向冯某赔礼道歉
D.法院不应当支持冯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第6题:
冯某诉陈某人身伤害一案中,下列哪些人可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
A.本案的人民陪审员马某当时路过现场,目睹了两人打架的全过程
B.冯某申请法庭传唤目击者之一孙某出庭作证,孙某为聋哑人
C.冯某9岁的儿子目睹了陈某殴打他的父亲
D.黄某是冯某的邻居,也是冯某的委托代理人,欲证明陈某曾扬言要报复冯某
第7题:
林某和田某是某厂工人。一天晚上,林某与田某在厂区一饭馆喝酒。其间,林某与田某因一件小事争吵起来。田某打了林某几拳,林某也打了田某几拳。后被群众拉开。厂领导为防止他们再打架,将林、田二人分别叫到办公室谈话。田某在随厂领导去厂办公室途中昏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查明:死者外表有三处表皮轻伤,心脏附近有大量脂肪,心脏功能减弱。根据医学理论此种病症在特定情况下,即可导致心脏功能紊乱,引起心力衰竭而死亡。
问:林某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意外事件?说明理由。
第8题:
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
第9题:
2004年2月,冯某在一家饭馆吃饭时,因与服务员发生口角,被饭馆保安钱某打伤,后钱某逃跑,冯某向公安机关报案。2004年10月,钱某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公安机关对钱某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应再给予处罚。( )
A.正确
B.错误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