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砌体规范》的理解,有哪些悬而未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题目
问答题
对《砌体规范》的理解,有哪些悬而未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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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完全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是()

  • A、唯物主义观点
  • B、不可知论观点
  • C、可知论观点
  • D、唯心主义观点

正确答案:C

第2题:

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还处在创新阶段,还存在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①我国的集体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对于集体劳动争议的性质没有明确的界定
②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法律约束力还不够
③在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工会仍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第3题:

“在我们的视野的范围之外,存在完全是一悬而未决的问题”。“悬而未决”是

A.唯物主义观点

B.唯心主义观点

C.可知论观点

D.不可知论的观点


正确答案:C

第4题:

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哪些理论争议?


正确答案: 有三种不同的观点:客观真实说、主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
客观真实说认为,诉讼中对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完全可能的,这是因为:
第一,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存在是第一性的,意识是第二性的,存在决定意识。人类具有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能够通过调查研究认识案件的客观真实。查明客观真实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据。
第二,客观上已经发生的案件事实,必须在外界留下这样或那样的物品、痕迹,或者为某些人所感知,为查明案件客观真实提供了事实根据。
第三,我国司法机关有党的坚强、统一的领导,有广大具有觉悟的群众的支持,有一支忠实于人民利益、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具有比较丰富的经验,掌握一定科学技术的司法干部队伍,这是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有利的组织保证。
第四,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总结司法工作正反经验,反映现实需要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已先后颁布,提供了查明案件客观真实的法律依据。
总之,司法人员只要依法正确收集和审查判断证据,完全有可能对案件事实作出符合客观实际的认定。这种观点在国外也有不少人支持。主观真实说认为,在诉讼中证明的案件事实,实际上是一种主观事实。
所谓主观事实,是指法官或者事实认定者发现的事实,并不是诉讼之前在特定时间、地点发生的“客观事实”。这是因为:
首先,事实认定者是从对事实的预测得出的模糊结论出发,然后才寻找有关的证据支持的,如果有关的证据不支持原来的结论,就会放弃一结论而寻找其他的结论。
其次,事实认定者在运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推理时,直觉或者预感占有非常重要的位置。另外,每个法官由于学识、经验、信仰等不同,也就是个性不同,他们的思维方式也就会不同。因此,对于同一个案件事实,即有相同的证据,不同的法官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法律真实说认为,在法律世界中,没有什么“本来是”事实的东西,没有什么“绝对的”事实,有的只是有关机关在法律程序中所确定的事实。这是因为,事实只有首先通过法律程序加以确定后,才能被赋予法律上的效果。也就是说,确定事实的机关,是在
“法律上”认定事实。所以,通过法律程序确定的事实,其中具有一定的构成性。

第5题:

我国在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1)某些地方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问题时有发生,造成耕地面积锐减,土地资产流失。(2)某些地方进行了不少盲目的重复建设;房地产开发投资结构不尽合理;沿海部分地区1992、1993年的“房地产热”、“开发区热”,导致以后几个年度的泡沫经济成份增多,使得部分债权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陷入经营困境。(3)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过多,其中部分企业资质低下;许多房地产市场行为不规范,价格混乱,单纯炒卖地皮,牟取非法收益。(4)长期实行的福利分房政策产生了很多弊端。

第6题:

特殊争议处理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企业追索劳动者培训费争议的处理:只有在试用期满,合同期内,职工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
(2)精神病患者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
(3)员工未风险抵押金、股金等而被开除、辞退、安排下岗的争议处理。

第7题:

《砌体规范》6.1.2条第3款对圈梁的规定,如何理解?


正确答案:对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进行验算时,若墙较薄、较高以致超过高厚比限值时,可在墙高范围内设置钢筋混凝土圈梁。当b/s≥1/30时(6为圈梁宽度,s为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由于该圈梁水平方向刚度足够大,因此可以作为墙的不动铰支点,从而墙高降低为基础顶面至圈梁底面的高度。

第8题:

对《砌体规范》的理解,有哪些悬而未决存在争议的问题?


正确答案:收集到下面一些问题:(1)规范表3.2.5-1中规定的弹性模量E与f有关,这里的f是不是也用调整后的值?(2)"处理意见"中称,"对表3.2.1-3注2和3当满足第6.2.10条的规定时可不予折减",由于6.2.10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那么,表3.2.1-3的注2和注3还有没有意义?(3)配筋砌体承载力计算时用到的高厚比β,要不要考虑规范表5.1.2的修正系数787(4)规范第5.2节局部受压的5.2.4条、5.2.5条中求口。用到的f,要不要考虑小面积引起的折减?

第9题: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对砂浆使用时间有哪些要求?


正确答案: 砂浆应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3h和4h内使用完毕;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用完毕。对掺用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可根据具体情况延长。

第10题: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对有裂缝的砌体应怎样进行验收?


正确答案: 一、对有可能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需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待返修或加固满足使用要求后进行二次验收;二、对不影响结构安全性的砌体裂缝,应予以验收,对明显影响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的裂缝,应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