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题目
多选题
甲租用乙的一辆自行车,后甲将该自行车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乙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B

丙取得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C

乙无权追回该自行车

D

乙仍享有该自行车的所有权

E

甲有权追回该自行车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A
解析: 根据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自行车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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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内从甲处偷了该目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考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
【详解】根据《物权法》第107规定,甲如果想追回其自行车,首先应证明丙拾得其遗失的自行车。 A选项正确。如甲能证明丙偷其自行车,也可通过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追缴后追回。因此答案B 正确。其次,甲证明乙在受让该自行车时并非善意时,乙不能适用善意取得,甲可以追回该自行车.据此 选项C正确。最后,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甲证明乙没有以合理价格受让,乙不能适用善意取 得,甲也可追回该自行车,据此选项D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第2题:

甲企业租用乙企业的一台机器设备,后甲企业将该设备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了善意的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企业有权追凹该设备

B.丙企业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C.乙企业无权追回该设备

D.乙企业仍享有该设备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则。根捷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法定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本题中,丙企业为善意的受让人,并且支付了合理的价格,因此可以取得设备的所有权

第3题:

甲借用朋友乙的自行车数月。期间,甲因急需用钱,向同事丙借200元,并就自行车设定质押,但丙不知此自行车非甲所有。后甲逾期未偿还债务,丙即变卖该自行车实现债权。现问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因丙不知甲无处分权,故适用善意取得,质权设定有效

B.因甲对自行车无处分权,且质权不适用善意取得,故该质权设定无效

C.甲、丙应共同赔偿乙的损失

D.应由甲单独赔偿乙的损失


正确答案:AD

第4题:

甲将自己的一辆宝马汽车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乙,首付10万,剩余借款分四次支付,每月支付5万元,价款付清之前甲保留所有权。在乙支付了首笔10万元之后,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但未登记过户。在乙支付了 25万元后,乙将该车以28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丙,并将该车交付给丙。甲得知后,向乙索要该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甲有权向乙要回该车
C.丙构成善意取得 D.乙可以付清剩余款项,获得汽车所有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
讲解:关于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因为甲保留所有权,故乙将汽车转卖给丙,属于无权处分。《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无权处分不再影响合同的效力,故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完全有效,A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3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本题中,乙擅自将汽车转卖给丙,甲作为保留所有权人,似乎有权行使取回权。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36条第1款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支付价款超过了合同总价款的75%,故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所以,B项错误。
根据《物权法》第106条规定,善意取得要求买受人善意而不知情,本题中汽车登记在甲的名下,第三人丙明知乙不享有该车的所有权,不属于善意,故而不能构成善意取得,C项错误。
本题中,因为甲不能行使取回权,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照常履行。如果乙付清余款,则所有权保留的解除条件成就,乙自动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之后,乙可以要求甲将汽车过户给自己,然后自己再过户给丙。

第5题:

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正确答案:ABCD

第6题:

关于善意取得制度,以下叙述正确的是:()

A、乙将甲寄存的电脑,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给不知情的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B、甲将乙借给自己使用的汽车,以合理价格卖给知情的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汽车的所有权

C、甲将偷来的手机,以不合理的低价卖给乙,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手机的所有权

D、甲将抢来的金项链,以不合理低价卖给丙,丙可以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金项链的所有权


答案:A

第7题:

甲从乙处租用一辆自行车,但该自行车一直被上一个租用者丙侵占,这种情况下,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该自行车,该项返还的权利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占之日起1年内行使。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占有的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8题:

下列情况中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是( )。

A.甲偷得一辆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乙,乙属善意取得

B.甲赠给乙一辆自行车,乙属善意取得

C.甲将乙交其保管的自行车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属善意取得

D.甲丢失了一本字典,被乙捡到,乙属善意取得


正确答案:C
解析:依据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为:(1)标的物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同时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归国家所有或归还失主,也不适用善意取得。(2)让与人无转移动产所有权的权利。(3)受让人通过有效交换而取得动产。(4)受让人取得动产时出于善意。据此,只有C符合这四个要件,可以适用善意取得。

第9题:

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
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
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

答案:C
解析:
选项A.B错误,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
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

第10题: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同时,受让的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交易构成善意取得的是:

A.甲将自行车借给乙,乙转手将自行车卖给了丙,丙事前不知道乙无处置权,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了交易
B.甲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卖给乙,并签订了协议,但后因纠纷未能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乙要求甲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交付房屋
C.甲使用的轿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甲未提供有权处分手续,以合理的价格与丙交易了这辆汽车
D.甲进城务工托付乙经营自己的土地,乙私下将土地转让给了丙,丙承诺以合理的价格购买且准备去登记

答案:A
解析:
第一步,看提问方式,本题属于选是题。
第二步,找关键信息。
①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
②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③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
第三步,辨析选项。
A项:乙属于无处分权人,乙将自行车卖给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丙不知乙无处置权,以合理的价格构成了交易,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符合定义;
B项:甲擅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出卖给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但是只签订了协议,并没有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且付出合理的价格依法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不符合定义;
C项:甲使用的轿车的行驶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是乙,并且将车卖给丙,说明丙是知道甲不是车的所有人,不属于“受让人是善意的”“依法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不符合定义;
D项:甲进城务工托付乙经营自己的土地,乙私下将土地转让给了丙,属于“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乙是私下转让给丙的,丙准备去登记,但还没来得及,不属于“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符合定义。
因此,选择A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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