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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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如何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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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参考答案: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2题: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能转多少钱?


正确答案:《转移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时,不光可以转移个人账户的储存额,还能转移12%的单位缴费。

第3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后,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若男性年满50周岁或女性年满40周岁,()。

A、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B、应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由原参保地为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C、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D.应在原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在新参保地领取养老金


参考答案:C

第4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哪些适用的对象?


正确答案: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

第5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6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中规定农民工不再退保,其权益如何保障?


正确答案:《转移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期间中断缴费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储存额继续按规定计息,使农民工的权益不因往返城乡而受损。如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是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农民工达到规定条件,可以同城镇职工一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返乡不再回城镇就业,达不到领取条件的,可以转回新农保。

第7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参保人员办理转移手续时,单位缴费部分按()转移。

  • A、8%
  • B、10%
  • C、12%
  • D、14%

正确答案:C

第8题: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的规定,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第10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正确答案:(1)参保人员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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