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

题目
多选题
秦某与唐某合伙开了一家理发店,后因生意不好,入不敷出,秦某认为是对面的理发店抢了他们的生意,于是指使唐某去将对面理发店的理发工具偷来,使其没法做生意。唐某趁夜间撬开对面理发店的锁,正欲行窃时,发现邵某睡在理发店内,遂将邵某强奸。听到外面有警车声,未来得及偷理发工具就仓皇逃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秦某构成盗窃罪未遂

B

唐某构成盗窃罪中止

C

唐某构成强奸罪既遂

D

秦某对唐某的强奸行为负一定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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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唐某和李某合伙纠纷一案,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受理后,李某声称其与唐某之间并不存在合伙关系,经查,李某所叙述的内容属实。此时,法院的做法正确的是:( )。

A.判决驳回唐某的起诉

B.裁定驳回唐某的起诉

C.裁定对唐某起诉不予受理

D.继续审理,做出判决


正确答案:B
《民诉意见》第139条第1款规定:“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中应注意驳回起诉、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之间的区别。驳回起诉与不予受理均是法院从程序上做出的处理,应适用裁定;而驳回诉讼请求则是法院从实体上做出的处理,应适用判决。不予受理适用于审查起诉阶段,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案件受理之后。

第2题:

张某开了一家个体理发店,起字号“一剪没”,这天李某来到理发店理发,在洗头的时候被该店负责洗头的小王用热水烫伤头部,花去医疗费数万,双方协商未果,李某欲起诉,关于本案被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告为张某,注明“一剪没”基本信息
B.被告为“一剪没”,但需注明张某的基本信息
C.张某与“一剪没”应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
D.张某与小王为本案的被告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 《民诉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民诉解释》第五十六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因此,B选项说法正确,ACD选项说法错误。

第3题:

2016年8月,某法院法官肖某在一家理发店洗头,理发店老板得知其是主审自己借款纠纷案件的法官,便将一张充值5000元的洗头卡送给肖某,肖某接受了。后来肖某依法进行了裁判。请问肖某的行为属于违反廉洁纪律的哪种情形?

A.没有影响公正裁判,不构成违纪

B.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消费卡

C.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

D.违规持有俱乐部会员卡


答案:C

第4题:

2017年,周某、马某和秦某共同投资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周某出资5万元货币,马某以作价8万元的实物出资,秦某以劳务出资。周某和马某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秦某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1年。合伙协议对其他事项未作约定。
甲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当年发生以下事实:
2月,因企业资金不足,故引进刘某作为有限合伙人。
3月,周某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给周五,周某、马某和秦某同意,刘某不同意。
4月,马某死亡,其儿子是唯一继承人,但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8月,周某、秦某和刘某一致同意解散合伙企业。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秦某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的约定哪里不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周某能否将合伙企业份额转让给周五?并说明理由。
(4)马某儿子不愿意成为合伙人,马某的财产份额应该怎么处理?
(5)周某、秦某和刘某能否决定解散合伙企业?


答案:
解析:
(1)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出资。(2分)
(2)秦某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秦某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分)
(3)不能。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刘某不同意则不能转让。(2分)
(4)合伙企业应当将马某的财产份额退还给马某的儿子。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2分)
(5)可以决定解散合伙企业。根据规定,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的,应当解散。(2分)

第5题:

某纺织企业组织对窨井进行清理,队长秦某带着工人唐某、崔某对窨井进行了通风,并且气体检测合格,放入抽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至窨井开始作业,约1个多小时后,唐某和崔某都出现不同程度的头痛,向队长秦某反应后,秦某马上终止了作业,唐某和崔某从窨井出来时还出现站立不稳的症状,秦某安排两人至阴凉处休息。可能导致唐某和崔某出现不适反应的原因是( )。

A.H2O中毒
B.中暑
C.N2中毒
D.CO中毒

答案:D
解析:
柴油发电机工作时大量消耗氧气,在有限空间内使用柴油发电机会导致氧气浓度下降,产生大量一氧化碳,而作业人员的生理反应也符合一氧化碳中毒症状。故选D。

第6题:

甲合伙企业有孙某、唐某、赵某三名合伙人,为经营合伙事务购买了一辆货车用于货物运输。1年后孙某、唐某私下商量决定卖掉该车并平分剩余款项,于是二人趁赵某出国度假的时候,将该车出售给牛某并办理了汽车过户手续。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孙某、唐某的行为侵犯了赵某对货车的所有权
B.如果牛某善意取得了该车所有权,孙某、唐某应赔偿赵某损失
C.如果牛某非善意。则转让行为无效
D.孙某、赵某有权对货车进行出卖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孙某、唐某未征求张某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张某的份额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但是。如果受让人牛某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本题答案为ABC。

第7题:

秦某是儿童影星,年满9周岁,片酬颇丰。其父秦某军的亲弟秦某强,家居山区,生活较为困难。秦某军征得秦某口头同意后,将秦某的片酬30万元以秦某的名义赠与秦某强。对秦某军这一民事行为的效力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有效。理由是秦某军为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处理其财产
B.有效。理由是秦某军已征得秦某的同意
C.无效。理由是秦某军未征得秦某母亲的同意
D.无效。理由是秦某军处理秦某的财产不是为了秦某的利益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监护人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第8题:

秦某,某厂工人,一日下夜班途中,路遇陈某持刀抢劫,秦某瞥见路边一根铁棍,急速捡起铁棍打落陈某手中的刀,趁陈某慌张之际,又一棍将陈某打昏,看到躺在地上的陈某,秦某想起,听说碰上抢劫的,打死人不犯法。于是拿起陈某落在地上的刀将陈某刺死。

问:

秦某的行为是否符合特殊防卫权的条件?


正确答案:

第9题:

在秦某涉嫌贪污一案的侦破中,下列证据不能使用的有:
A.侦査人员去秦某家里搜出的两张存折,该存折的藏匿地点是对秦某刑讯逼供后,秦某交代的
B.秦某曾经贪污2万元的供述,该供述是在秦某两天没有睡觉的情况下交代的
C.证人王某的证言,该证言是侦查人员威胁王某后得到的
D.在搜查存折的同时搜出两块金表


答案:B,C
解析:
证据应当由法定人员依法定程序予以收集。选项BC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方法得到的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证人证言,因此需要排除。《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 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 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而选项AD不属于应当排除的情形。

第10题:

天天城区某街道张某的理发店与李某的便利店相邻。某日,因张某在便利店门口堆放物品,李某与之发生口角,经其他人劝开后,张某趁李某不备拿起理发店的拖把打向李某,李某闪避不及被打中腿部(后经鉴定为轻微伤),导致现场混乱,有人见状打110报警。派出所值班民警老关、小王接到指令后立即出警。

民警达现场后,张某声称“这是我们的私事,警察管不着”,不顾现场群众劝阻和民警的口头制止,继续吵闹并拿着拖把追打李某。此时,民警最恰当的做法是:

A.民警小王将李某强行带离
B.民警二人合力控制张某
C.对张某使用催泪喷射器
D.出枪警告

答案:B
解析:
《人民警察法》第八条: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强行带离现场适用于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或危害社会安全的违法人员,李某是被侵害人,不能强行带离,故A项错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十八条: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的,公安民警可以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不听从公安民警口头制止,并实施暴力行为的,公安民警应当根据本规程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第十九条:对正在以轻微暴力方式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尚未严重危及公民或者公安民警人身安全,经警告无效的,公安民警可以徒手制止;情况紧急,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徒手制止。张某不顾民警的口头制止仍然对李某实施殴打,民警可以对其采取徒手制止方式,故B项正确。
第二十三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七条所列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人身安全等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喷射器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故C项错误。
第三十条:公安民警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故D项错误。
因此选择B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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