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题目
问答题
如何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办理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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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使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贷款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正确答案: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凭证式国债为依据确定贷款期限。

第2题:

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质押品”范围是什么?


正确答案: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作为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应是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凡所有权有争议、已作挂失或被依法止付的凭证式国债,不得作为质押品。

第3题:

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期限和质押比例有什么要求?


正确答案: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期限由贷款机构与借款人自行商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90%。

第4题:

如何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质押贷款业务时,应向其原认购银行提出申请,经对申请人的债权进行确认并审核批准后,由借贷双方签订质押贷款合同。作为质押品的凭证式国债交贷款机构保管,由贷款机构出具保管收据。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不办理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此项业务。

第5题:

凭证式国债可作为质押品办理质押贷款,贷款利率优惠,可适当下浮。


正确答案:错误

第6题:

承担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均可以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正确答案:正确

第7题:

如何使用他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


正确答案: 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借款人申请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时,必须持本人名下的凭证式国债和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使用他人的凭证式国债办理质押贷款业务的,需以书面形式征得债券所有人同意,并同时出示本人和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8题:

下列有关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正确论述有()。

  • A、各商业银行之间不得跨系统办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业务
  • B、不办理凭证式国债发行业务的商业银行,不得受理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 C、凭证式国债每笔贷款应不超过质押品面额的100%
  • D、质押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若用不同期限的多张国债作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者确定贷款期限

正确答案:A,B,D

第9题:

如何处理质押贷款逾期的凭证式国债?


正确答案:根据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应按期归还。逾期一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自逾期之日起,贷款机构按规定的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机构有权处理质押的凭证式国债,抵偿贷款本息。贷款机构在处理质押贷款逾期的凭证式国债时,如凭证式国债尚未到期,贷款机构可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兑付,在抵偿了贷款本息及罚息后,应将剩余款项退还借款人。

第10题:

以下关于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金额不能超过质押品面额的80%
  • B、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只能在原购买国债的银行办理
  • C、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可以超过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
  • D、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的额度起点为10000元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