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

题目
多选题
农民王某向县法院状告县造纸厂所排污水导致其饲养的一千尾鲤鱼死亡,并要求赔偿,你作为县造纸厂的法律顾问,可提出的有力抗辩理由可有下列哪些?
A

造纸厂所排污水毒性轻微

B

事件系不可抗力导致

C

事件是受害人自我致害

D

事件发生系第三人过错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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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造纸厂将废水排到附近的小河中,小河往外渗水,结果致使附近某村村民王某的鱼塘受到污染,鱼塘中的鱼大量死亡,给王某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关于王某损失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管其有无过错

B.甲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其可以不可抗力免除部分责任

C.甲造纸厂如能证明自己已缴纳排污费,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甲造纸厂应承担责任,但如王某在得知其损失是由造纸厂造成的之日起2年内不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则造纸厂不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由排污者承担;排河者为二人以上时,则他们对受害人负连带责任,对内可按有害物排放量的比例分担责任。对环境污染案件实行无过错责任。在此案例中甲的行为无论是否主观故意都要承担赔偿责任。故选A。

第2题:

甲县人民政府为了治理污染保护环境下发了“治理整顿本县工业企业,严格排污标准”的通知之后,便下令关了乙开的造纸厂。请问下列哪种说法正确( )

A.甲县人民政府下发通知的行为为抽象行政行为

B.乙可以在对下令关掉其造纸厂的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对甲县下发通知的行为提出审查请求

C.乙可以对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D.乙可以对下令关掉其造纸厂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ABD
【答案】ABD
【考点】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
【解析】本案中,县人民政府下发的通知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做出的,因而属于抽象行政行为。所以A正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l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据此,B正确C错误。D项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当选。

第3题:

下列哪些诉讼案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与侵权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予以否认的,由被告负举证责任?( )。

A.村民刘某诉县供电局安装的高压线太低而电死了他家的牛,请求损害赔偿

B.李芸养的狗将张源咬伤,张源诉李芸侵权赔偿

C.立新造纸厂排放污水造成下游王强鱼塘的鱼苗死亡,王强请求赔偿

D.医疗纠纷患者起诉赔偿


正确答案:CD
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而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这两种情况下,仍然由原告对因果关系负举证责任。注意A项也不属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案件。

第4题:

A县造纸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大量涌入河道,导致河道附近的庄稼大面积死亡,对此造成的损失,A县造纸厂可以以(  )理由主张免责。

A.造纸厂本身没有过错
B.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C.由于竞争厂家人员搞破坏,故意将污水倒入河道中
D.由于本地发生地震致使污水处理设备发生渗漏,经过及时抢修仍然没有避免损害后果
E.设备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不符合标准

答案:C,D
解析:
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只要损害存在,不论污染环境的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具有以下免责事由:其一,不可抗力;其二,受害人过错;其三,第三人过错。

第5题:

某造纸厂长期向邻近的南庄村的池塘排放废水,致使该村的井水无法饮用。南庄村村委会向延山县环保局提出申请,要求造纸厂停止排放废水,并赔偿损失。延山县环保局不予理睬,南庄村村委会又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经调查后作出立即停止排放废水、罚款3万元、赔偿南庄村1万元的决定。此后,在法定期限内造纸厂未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市环保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南庄村村委会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可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 B.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无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D.可以对造纸厂提起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ABD
针对市环保局作出的处罚决定和赔偿决定,法定期间内造纸厂不复议也不起诉的,市环保局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自行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市环保局不履行法定内容的话,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市环保局履行法定职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不作为诉讼,要求做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因此A项正确。针对决定内容中的赔偿决定,涉及该村的权利,属于行政裁决的内容,根据《行诉解释》第90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权利人可以在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期限届满后90天内申请执行。B项正确,C项错误。同时南庄村村委会也可提起民事诉讼,D项正确。注意行政裁决的类型;1991年最高人民法院对河北省高院的批复。

第6题:

某造纸厂在其生产过程中,向附近的河流排放了大量的污水,并因此导致了农民粮食大度减产,但该厂却不对农民进行相应的赔偿,这种现象的存在,通常被称为( )。

A.正外部性

B.外部经济

C.负外部性

D.外部影响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造纸厂排放的废水流入某湖后,发生大量鱼类死亡事件,受害者诉至法院,要求造纸厂赔偿损失,但造纸厂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其所提出的下列抗辩理由中能成立的是()。

A.造纸厂没有任何过错

B.另一工厂也排放了废水

C.其排放的废水完全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D.超过诉讼时效3年


正确答案:D

第8题:

某造纸厂因向河道排污水,造成下游农民因引水灌溉而造成稻谷颗粒无收,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造纸厂可以以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污标准而免责

B.该造纸厂可以以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污染而免责

C.对于免责事由应当由造纸厂承担举证责任

D.造纸厂应当对于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BD
74.答案:A、B、D 口考点:环境污染侵权讲解:《环境保护法》第4l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曲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根据法条可知只有C正确。

第9题:

农民工王某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家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视其行为违法与否,来承担民事责任

B.王某无须承担任何举证责任

C.造纸厂否认其侵权必须负举证责任

D.造纸厂如能证明其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可免于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于问题的意见》第74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就此做出了规定,即“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因此造纸厂有举证责任,故C项正确。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环境污染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污染者是否存在过错,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故A项错误。王某要求造纸厂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明农作物死亡,遭受损失的责任,故B项错误。《民诉证据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造纸厂要举证的是未对王某的农作物造成损害,才能免除责任,“证明排放的污水没有超标”不能使其免除责任。故D项错误。

第10题:

共用题干
某造纸厂向县环保局申请排污许可证。经市环保局批准后,县环保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造纸厂尽管未获排污许可证,却一直超标准排放污染物,并造成李某等8个养殖户所养的鱼苗大面积死亡,实际损失达12万元。县环保局根据李某等人的控告,对造纸厂作出下列处理决定:(1)罚款15万元;(2)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造纸厂不服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市环保局决定:维持县环保局处理决定第(1)项,撤销其第(2)项。请回答下列4~6题:

对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谁有权起诉?()
A:县环保局
B:某造纸厂
C:李某等养殖户
D:无人有权起诉

答案:B,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据此,上级批准后下级决定的行政许可案件,可以单独起诉作出决定的下级机关,也可以一并起诉上下级机关,但不可以单独起诉上级行政机关。故本题应选A、C项。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据此,复议改变案件,被告为复议机关。《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据此,只要处理结果发生变化就属于复议改变案件。在本题,市环保局的处理结果发生变化,故D项正确。


《行诉法解释》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在本题中,某造纸厂是加害人,李某等养殖户是受害人,均与市环保局的复议决定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故均可起诉。本题应选B、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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