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第1题:
李某与王某筹集资金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将汽车判归已有,由其偿还李某的投资20000元,反之则由李某退还其投资20000元。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在诉讼期间将汽车交由其继续营运,并由刘某以其汽车为担保。法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开出营运至法院确定车辆赔偿归属时止。该案经法院判决归李某,但李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将其所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李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法院是否应予赔偿?()
:A.应予赔偿,因为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不清,致使诉讼当事人造成了损失
B.应予赔偿,因为李某所受财产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C.不予赔偿,因为该损失并非由法院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致
D.不予赔偿,因为李某的赔偿请求范围既非行政赔偿范围,亦非刑事赔偿范围和其他司法赔偿范围
第2题:
王某购买载货汽车雇用孙某驾驶,孙某超载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超载货物卸载的费用由( )承担。
A.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B.王某
C.孙某
D.王某或者孙某
第3题:
王某购买载货汽车雇用孙某驾驶营运,孙某超载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超载货物卸载的费用由王某或者孙某承担。()
第4题:
第5题:
第 28 题 孙某与王某集资购买了一辆汽车,并由王某营运,后因两人发生结算纠纷,王某诉至县人民法院,要求将汽车判归已有,由其偿还孙某的投资,或由孙某退还其投资,将汽车归孙某所有。诉讼中王某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要求在诉讼期间汽车继续营运,以其朋友刘某的汽车为担保。珐院裁定准许王某将车营运至判决车辆归属时止。后经法院判决车归孙某,但孙某发现汽车发动机已被更换,担保人刘某已将用以担保的汽车变卖后不知去向。孙某遂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那么,法院应否赔偿?( )
A.应予赔偿,因为孙某的损失是由于法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
B.应予赔偿,因为是该法院诉讼保全手续的不明导致了诉讼当事人的损失
C.不予赔偿,因本案中法院的保全行为并不违法
D.不予赔偿,因为孙某的赔偿请求事项不属于司法赔偿的范围
第6题:
王某在某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因电脑频繁死机,王某与电脑公司发生了纠纷,对此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A、王某可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B、王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王某可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D、王某可与某电脑公司协调和解
E、如果王某与电脑公司订有仲裁协议,王某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第7题:
如果张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是经王某同意的,则( )。
A.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继续有效
B.王某与郑某、赵某与孙某的转租合同无效
C.郑某、孙某的租期不能长于张某、赵某的租期
D.王某出卖房屋时,张某、赵某有优先购买权
【解析】《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8题:
2001年7月2日上午,有5只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子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待失主认领。第二天,有人路过张某家的菜园地,认出被圈的羊是王某和孙某合买的,即捎信给二人。当晚,二人到张某园地来牵羊,指责张某不该将羊圈上,双方发生争吵。王某将张某拖到路上,进行殴打,孙某也参与殴打,把张某打成脑震荡。经住院治疗,张某眼角膜受损,医疗费和误工共损失700元,张某要求王某和孙某赔偿,遭到拒绝,张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羊跑到张某家的菜园地里吃菜,张某将羊圈上,且通告牵回,并无不当;被告无理取闹,共同殴打原告致伤,这是违法行为,除批评教育,向原告赔礼道歉外,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因调解未成,法院即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被告王某、孙某赔偿原告损失700元,其中孙某承担200元,由于孙当时无力支付,先由王某代孙某偿付,然后再由孙某偿还王某。
问:法院的判决是否合理?
《民法通则》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确定共同损害,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损害事实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造成;二是共同侵权人都有过错。所谓连带责任,指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全部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人,有权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义务人偿付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二被告共同致伤原告,主观上都有过错。依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有权向任何被告请求赔偿全部经济损失。鉴于被告王某侵害情节较重,经济情况较好,故赔偿原告损失500元,被告孙某侵害情节较轻,一时无力支付原告200元赔偿费,先由王某代孙某垫付,然后由孙某偿还王某。这样判处,有效地保护了受害人原告的合法权益。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