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

题目
单选题
在甲国有住所的乙国公民死于甲国,而在丙国留有不动产,现因此不动产而在丙国涉诉,丙国法律规定继承依据继承人最后住所地法,甲国法律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丙国最终裁定适用乙国法,这属于( )
A

反致

B

转致

C

间接反致

D

双重反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此题主要是考查转致的概念。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甲国法院按照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法,而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该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这一规定,最后适用丙国的实体法,这种情况即称为转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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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入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考点】国际航空法

  【解析】根据领空主权原则,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须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

 

第2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认为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考点]反致;转致
[答案及解析]B。(1)反致:甲一乙,乙一甲,甲一甲。
(2)转致:甲一乙,乙一丙,甲一丙。
(3)间接反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甲,甲一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乙,甲一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第3题:

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规范解决该纠纷的做法属于:( )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考点】间接反致
【解析】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所以,本案中甲国法院的做法属于C项,间接反致。

第4题:

甲国与乙国合并为丙国,丙国对下列哪些事项应予继承,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国原与丁国签订的边界划分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 B、乙国原与丁国签订的军事同盟条约丙国应当继承
  • C、原甲国中央政府对丁国政府所负债务丙国无需继承
  • D、原乙国向丁国某私人银行所借贷款丙国应当继承

正确答案:A

第5题: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飞机需要飞越丙国领空。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因接其侨民,得自行飞越丙国领空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人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
D、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击落

答案:B,C
解析:
【考点】领空主权【详解】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国家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包括要求其终止此类侵犯立即离境或要求其在指定地点降落等,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故B、C正确,A、D错误。

第6题:

甲国籍人罗伯逊与家人久居乙国,其原始住所在甲国。罗伯逊在乙国和丙国均有生意和住所,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近年来,由于罗伯逊在中国的生意越来越好,因而长期居住于在北京某饭店包租的578号房间。现涉及丙国的纠纷在中国法院审理,关于罗伯逊住所的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应以长期居住地北京某饭店578号房间为其住所

B.应以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C.园涉及丙国的纠纷。应以丙国的住所为其住所

D.应以甲国的原始住所为其住所


正确答案:C
[考点]自然人住所的确定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民法通则解释》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的,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
本题中罗伯逊是甲国人,其原始住所在甲国。
但其与家人久居乙国,即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视为其在乙国有住所。罗伯逊不时去丙国照看生意,并与在丙国居住的父母小住,应视为在丙国经常居住,即其在丙国也有住所。后罗伯逊长期居住在北京,应视为在中国有住所。在罗伯逊有几个住所的情况下,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因纠纷涉及丙国,故以丙国住所为住所。C项正确。
注意:《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对住所的确定作出新的规定,但该法更多地使用了“经常居所地”作为连结点,从而很大程度上回避了住所的积极冲突。

第7题:

乘坐甲国航空公司航班的乙国公民,在飞机进入丙国领空后劫持并杀害丙国公民,
被机组人员制服后交丙国警方羁押。甲、乙、丙三国均为1963年《东京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缔约国。据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
确的?( )

A.犯罪发生在丙国领空,丙国有管辖权
B.犯罪嫌疑人为乙国公民,乙国有管辖权
C.劫机发生在甲国航空器上,仅甲国有管辖权
D.甲国、乙国、丙国对本案均有管辖权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危害民航安全罪行的管辖权。根据1963年《东京公约》、1970年《
海牙公约》及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下列国家均拥有对于危害民航安全
罪行的管辖权:(1)航空器的登记国:( )(2)航空器降落时,被指称的嫌、疑
犯在该航空器内,该航空器的降落地国有管辖权;(3)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
内发生犯罪或针对航空器的犯罪,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国或其永久居所地国有管辖
权:(4)罪行发生地国有管辖权;(5)嫌疑犯发现地国;及(6)依各国国内法规
定的其他管辖权如犯罪嫌疑人国籍国等。本题中,甲国为航空器登记国,有管辖权
:乙国为犯罪嫌疑入国籍国,有管辖权;丙国为犯罪行为发生地国,有管辖权。因
此ABD正确,C错误。

第8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第9题:

甲国发生内战,乙国拟派民航包机将其侨民接回。依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国飞机如需飞越丙国领空,应经该国许可
B.乙国飞机未经甲国许可,不得飞人甲国领空
C乙国飞机未经允许飞越丙国领空,丙国有权将其击落
D.对未经许可飞越丙国领空的乙国飞机,丙国军机有权在警告后将其击落


答案:A,B
解析:
。国家对其领空拥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外国航空器进入一国领空需经该国许可并遵守领空国的有关法律。AB正确。对于非法入境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国家可以行使主权,采取符合国际法有关规则的任何适当手段,但不得危及航空器内人员的生命和航空器的安全,避免使用武器。C错误。警告后也不应击落,D错误。

第10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正确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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