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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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蓄水安全鉴定包括下列主要工作内容:(1)检查工程形象面貌是否满足下闸蓄水要求,是否具备蓄水验收条件。(2)检查建设征地与移民安置和库底清理是否满足蓄水条件并通过验收。(3)检査主要设计依据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落实情况。(4)延长水文系列资料、复核设计洪水;根据工程泄洪能力、泄洪设施、大坝挡水条件,评价下闸蓄水方案和度讯方案的可靠性。(5)根据施工揭示的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对照初步设计成果,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水工建筑物地质条件、地质参数变化情况;评价地质缺陷处理情况;检查评价料场变化情况。(6)依据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检查初步设计审查审批遗留问题落实情况;根据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以后有关设计变更,检查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建筑物设计情况,评价施工图设计与初步设计主要变化;检査设计变更是否按建设管理程序履行了有关审批程序。(7)检查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对关键部位、出现过质量缺陷和质量事故的部位,以及有必要检查的其他部位进行重点检查;抽查工程施工原始资料和施工安装、设备制造验收签证,必要时提出补充质量检测和试验等要求;对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金属结构设备制造与安装质量,以及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与水库蓄水及泄洪有关的启闭设备供电可靠性进行检查评价。(8)检查导流建筑物封堵工程设计及施工方案。(9)检查工程安全监测设施的埋设、安装及观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施工期监测成果及反映的工程性状进行评价。(10)提出工程是否具备水库蓄水验收条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