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登记
候选人的提出
候选人陈述
候选人竞选
投票
公布结果
第1题:
简述我国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主要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程序主要有:
(1)由上级人大常委会任命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2)由选举委员会主持划分选区;
(3)由选举委员会主持选民登记;
(4)由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汇总并公布代表候选人;
(5)由选举委员会主持、组织选民投票,并由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并予以宣布;
(6)对因故缺位的代表进行补选。
第2题:
结合我国选举法之规定,简要叙述直接选举的内涵及我国直接选举的基本程序。(武大2007年研)
第3题:
我国省级人大代表的选举是直接选举。( )
第4题:
我国的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的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
申请检验;抽样;检验;签发证书
略
第5题:
第6题:
我国人大代表的选举包括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
我国选举法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
第7题:
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
A.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B.秘密投票的原则
C.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
D.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我国《选举法》第2条规定了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第3条规定了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第4条规定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第36条规定了秘密投票原则。这是我国选举制度的四大原则。
第8题:
试述我国直接选举的程序。
根据我国《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程序主要包括:
(1)成立选举的组织机构。《选举法》第7条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2)划分选区。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同时选区一般按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3)选民登记。凡年满18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应列入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并发给选民证。经过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4)提名并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单独或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向选区推荐。另外,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5日前公布提名的候选人,并在选举日前5天公布正式候选人。
(5)候选人的介绍。
(6)组织投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各选区设立选举投票站;二是召开选举大会投票。
(7)确定当选。包括:一是确定选举是否有效;二是代表候选人当选的确定;三是宣布选举结果。
(8)补选。县、乡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因故出缺,由原选区选民补选,可以差额选举,也可以等额选举。
第9题:
第10题:
我国直接选举的环节主要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