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沈家本撰写的文章有()

题目
多选题
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沈家本撰写的文章有()
A

《陈修订大旨折》

B

《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

C

《答戴尚书书》

D

《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

E

《法学盛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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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清末法律改革时期,为了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沈家本提出必须废除()

A.秋审制度

B.援引比附

C.家族主义

D.国家主义


参考答案:B

第2题:

视“法律为专门之学”的清末思想家是()

A.沈家本

B.杨度

C.洪仁不王干

D.黄兴


参考答案:A

第3题:

沈家本“有其法者,尤贵有其人”的法律思想


参考答案:

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了好的法律之后,最重要的是要有好的执法之人。那么,怎样才能有好的执法之人呢?沈家本主张:
第一,所有国家官吏,上至,下至百里长吏,都要知法。尤其是有权发布命令的中枢长官更要知法,否则就会给司法实践造成极大的危害。
第二,“治狱乃专门之学,非人人之所能为。”因此,司法官吏应具有专门学识,都应该象皋陶、苏公那样精通法律。“虞舜施刑,必属皋陶,周公敬狱,必推苏公。”
第三,设置律学博士,教授法学。沈家本认为,因为法律为专门之学,所以律学博士一职十分重要,不可或无。为了培养法学专门人才,就应当设立专门的学校,并从邻国日本东京请来博士讲学。


第4题:

清政府为了顺利进行清末修律活动,特任命(  )为修订法律大臣。
A.沈家本
B.张之洞
C.伍廷芳
D.劳乃宣


答案:A,C
解析:
【精解】在张之洞的举荐下,清政府特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为修订法律大臣。沈家本是中国近代法学的泰斗,是引导中国法律走向近代化的第一人,且沈家本精通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而伍廷芳则精通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这两个人是修订法律合适的人选。

第5题:

有关我国近代法律制度的表述,正确的有( )。

A.沈家本没有参与对清末商事法律的修订

B.南京临时政府制定的临时约法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

C.北洋政府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的渊源

D.辩护原则是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首次引进的刑事诉讼法原则


正确答案:AC
解析:本题是中国近代法律制度的综合性考查。清末修律是在沈家本主持下进行的,除了商事法律外,沈家本都曾参与主持了各项修律活动,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根据《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总统制的共和政体,而根据《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规定,中华民国采取责任内阁制的共和政体;这是这两部宪法性文件在共和政体规定上的差别,可见,B项是错误选项。在近代,以判例和解释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政权有两个:北洋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清末司法改革过程中,从西方引进了诸多诉讼法原则,其中之一就是辩护原则,可见,D项是正确答案。

第6题:

清末法律改革过程中,沈家本撰写的文章有()

A.《陈修订大旨折》

B.《书劳提学新刑律草案说帖后》

C.《答戴尚书书》

D.《论国家主义与家族主义之区别》

E.《法学盛衰说》


参考答案:B, C

第7题:

下列有关沈家本修律的表述,错误的是( )。

A.沈家本主持了清末大部分商事法律的修订

B.沈家本主持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

C.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强调了“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刑法原则

D.沈家本企图通过修律活动收回治外法权


正确答案:A
解析:考查要点是沈家本对修律活动所作的贡献。清末修律始终与沈家本息息相关。沈家本从任刑部补官以来,专攻法律之学。历任山西按察使、刑部左侍郎、大理寺正卿、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等职。沈家本精通中国古代法律,对西方法律的研究也有很深的造诣,他批判总结古今中外法律,是一位具有强烈爱国主义思想的开明官僚。在沈家本主持下,清末对我国的法律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不过需要注意,沈家本并没有参与大多数商事法律的修订,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清末修律的重点是对刑律的修订,在沈家本的主持下,清末制定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具有近代意义的专门刑法典——《大清新刑律》,可见,B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在修律过程中,根据西方“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资产阶级刑法原则,反对比附断案,在他起草的新刑律时强调:“旧律之宜变通者,厥有五端”,其中之一就是“删除比附”,可见,C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沈家本修律过程中,英国曾经保证,如果清末实施修律,英国将放弃治外法权(领事裁判权),沈家本依此力图通过修订法律收回治外法权,提高中国的国际地位。可见,D项表述正确,与题意不符,应予排除。当然,张之洞对于沈家本的这种看法持怀疑态度。张之洞指出:西方列强专视国家兵力之强弱,船坚炮利,试图通过修律收回治外法权是不可能的。平心而论,张之洞的看法不无可取之处,但是,这并不能否认清末修律的重要意义。

第8题:

简述清末法学家沈家本有关实行“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主要论述。


参考答案:

沈家本论述资产阶级法治主义的内容甚多,而且还夹杂着儒家的德主刑辅思想。主要表现在:
(1)论法的性质和作用。沈家本认为,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的一种规范,是衡量天下万物的一种客观标准。但他在阐释法律的性质和意义时,又把它和儒家的民本思想揉和在一起。在沈家本来看,法律的作用在于治民和治国。
(2)法随时变,“会通中外”。沈家本认为,法律应该随着古今形势的不同而为之损益,不能简单袭用。
(3)法须统一、平等:沈家本针对清末制定新律之后,旧律并末废除,新旧参差,轻重互异,提出断罪之律必须统一的主张。此外,他还主张打破良贱界限,废除买卖奴婢的制度。
(4)教化为先,以刑辅之:沈家本继承了儒家的法律与教育相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并结合世界发展的潮流,阐明了法律乃道德教化之辅的思想。


第9题:

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了法理派和礼教派的论争,其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
A.张之洞
B.沈家本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A,C
解析:
【精解】清末修律过程中引发了“礼法之争”,其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是张之洞和劳乃宣,法理派的代表人物是沈家本和伍廷芳,故选A项和C项。

第10题:

清末修律过程中,礼教派的代表人物有(  )。
A.沈家本
B.张之洞
C.劳乃宣
D.伍廷芳


答案:B,C
解析:
解析:张之洞和劳乃宣为清末礼教派的典型代表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