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斗讼律》规定,在保辜期限内,受伤害人死亡,伤人者则按杀人罪处刑。

题目
判断题
唐律《斗讼律》规定,在保辜期限内,受伤害人死亡,伤人者则按杀人罪处刑。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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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关于唐宋时期的法制说法正确的是:( )。

A.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用以判明在一定期限内伤人者的刑事责任

B.唐朝已有了刑讯与仇嫌回避原则,《唐六典》第一次规定了法官回避原则

C.唐代大理寺行使中央司法审判权,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死刑和疑难案件有复审权,宋代一直延续与继承了该制度

D.唐律规定了折杖法,即把笞杖刑折为臀杖,徒刑折为脊杖,杖后即释放等


正确答案:AB
  【考点】唐宋法制的综合知识
  【解析】C项,宋太祖为加强对中央司法机关的控制。另立审刑院,使“狱讼之事,随(审刑院)官吏决劾”。从而使大理寺降为审刑机关,地方上报案件必先送审刑院备案,后移送大理寺、刑部复审,再经审刑院详议,交由皇帝裁决。神宗变法后,审刑院被裁撤,大理寺原有只能才恢复。故C项说法不准确。D项,宋太祖颁布折杖法。非唐律中规定的。AB两项是正确的。

第2题:

在唐朝制定的(永徽律)中,如何控告犯罪的内容规定在()

A、捕亡律

B、断狱律

C、武德律

D、斗讼律


参考答案:D

第3题:

唐朝在中国法制史上是一个很重要的朝代,下面关于《唐律》的说法正确的有:

A.唐律承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并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规定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

B.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过失杀人

C.唐律规定了六赃,具体包括以下罪名:“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

D.唐朝确立了保辜制度,即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唐律承袭隋制,将“十恶”列入名例律之中;在分则各篇中对这些犯罪相应了最严厉的刑罚,而且,凡犯十恶者,不适用八议等规定,且为常赦所不原。唐律依犯罪人主观意图区分“谋杀”、“故杀”、“斗杀”、“误杀”、“过失杀”、“戏杀”,其中“误杀”指由于种种原因错置了杀人对象。唐律规定的六赃指:“受财枉法”、“受财不枉法”、“受所监临”、“强盗”、“窃盗”、“坐赃”。唐律的保辜制度指对伤人罪的后果不是立即显露的,规定加害方在一定期限内对被害方伤情变化负责的一项特别制度:在限定的时间内受伤者死去,伤人者承担杀人的刑责;限外死去或限内以他故死亡者,伤人者只承担伤人的刑事责任。所以B项错误。

第4题:

唐律关于户籍、赋役、田宅、婚姻方面的内容规定在()。

  • A、《卫禁篇》
  • B、《职制篇》
  • C、《户婚篇》
  • D、《斗讼篇》

正确答案:C

第5题:

唐律对于侵犯人身罪的规定主要见于:( )。

A.《名例》篇

B.《贼盗》篇

C.《斗讼》篇

D.《断狱》篇


正确答案:B
 【考点】《唐律疏议》十二篇的《贼盗》篇
    【解析】《名例》篇为《唐律疏议》之首篇,它规定了十恶罪名、法定刑的种类及其适用原则,相当于现代刑法的总则,是唐律基本精神和立法原则的集中体现。《贼盗》篇是关于惩处直接危害国家政权、皇权统治,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的法律规定,在唐律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斗讼》篇是关于斗殴和告讼方面的法律规定,其内容包括斗殴杀伤、诬告、越诉、教唆词讼、投匿名书等。《断狱》篇是有关囚禁、审讯、判决及执行等方面的法律规定。故本题应选B。

第6题:

唐律中维护封建家庭纲纪伦常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 )。

A.杂律

B.斗讼

C.户婚

D.名例


正确答案:C

第7题:

《唐律》共分()篇,502条,即: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

A、8

B、12

C、16

D、9


参考答案:B

第8题:

唐律规定,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这种制度叫:( )。

A.澳囚

B.保辜

C.保释

D.验伤


正确答案:B
 【考点】唐朝的“保辜”制度
    【解析】唐律对伤害罪的处罚,是根据情节及伤害程度,参考犯罪人的身份,分别处罚,一般最高刑为流三千里;若伤害致死者,则“各以杀人论”。为准确区别伤害罪与伤害致死的杀人罪,唐律规定了“保辜”制度。所谓“保辜”,是指行为人在殴伤人后,由官府检验伤之轻重,规定一定的观察期限,以确定行为人对被害人的死亡是否负有直接的责任。保辜期根据伤害情节,自十日至五十日不等,限内死者,即以杀人论;限外一般来说按伤人论,但若有较明显的症状表明死亡与殴伤直接的因果关系.则仍以杀人论。故本题应选B。

第9题:

(一)请简释下列文字的含义,并运用中国法制史知识进行分析

《唐律疏议·斗讼律》:“手足殴伤人限十日,以他物殴伤人限二十日,以刃及汤火伤人者三十日,折跌肢体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内死者,各依杀人论;其在限外及虽在限内,以他故死者,各依本殴伤法。”


答案:
解析:
(1)这段文字反映了唐朝实行的保辜制度。所谓“保辜”制度,就是以一定的期限来决定致害人负伤害罪还是杀人罪罪责的制度。
(2)这段文字的基本含义是,用手足斗殴伤人的,辜限期为10日,用别的物体殴打导致伤害的,辜限期为20日,因刀或者烫、烧致伤的,辜限期为30日,导致骨折以及肢体破损的,辜限期为50日。如果受害人在辜限期内死亡的,各依杀人罪论处,如果是在辜限期外或者虽然在限内,但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死亡的。则各依殴伤法中的伤害罪论处。
(3)唐朝法律关于保辜制度的规定,对于判明斗殴与死亡间的关系以及确定加害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伤害越重,辜限期越长,这在力争正确地认定加害人的法律责任,使之罪刑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要求加害人对被害人采取积极的医疗措施,使之早日康复以减轻自身的罪责,这对减轻犯罪后果,缓和社会矛盾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保辜制度的规定有利于稳定封建统治秩序。
(4)唐朝对于保辜制度无比详尽的规定,表明了唐朝高超的立法技术。

第10题:

唐律对于侵犯人身罪的规定主要见于()。

  • A、《名例》篇
  • B、《贼盗》篇
  • C、《斗讼》篇
  • D、《断狱》篇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