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财产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一方的义务也正是另一方的权利。
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
(1)按约定的时间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出租人一般应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以使承租人能够使用。出租人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人继续有效。
(2)提供的财产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出租人要担保提供的租赁物没有瑕疵。
(3)对承租人使用中的租赁物负责修理,以保证承租人能正常使用。
(4)在合同终止时及时接受承租人返还的租赁物,收有担保物的,应及时返还担保物。
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期交付租金。
(2)按约定用正确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合同没有约定的,应按租赁物的性质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使用。经出租人同意转租或转借的,对第三人的使用向出租人负责。
(3)爱护和保管好租赁物。如果要在租赁物上增添附属物的,须取得出租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增添。
(4)承租人于合同终止时有及时返还租赁物的义务。逾期返还的,除应交纳逾期分的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并承担租赁物意外灭失的风险。
第3题:
支付结算的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是(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A.当事人和开户银行
B.开户银行和其它银行
C.当事人和当事人
D.当事人和其它银行
第4题:
第5题:
简述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之间的关系。
它们是不可分离的两个方面,它们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具有统一性。这种统一性表现为:
(1)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互相依存的。没有权利,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谈不到享有权利。权利人权利的实现,有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而义务人义务的顺利履行,也有赖于权利人权利的合法享用。所以;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2)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是相互联系的。权利主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而义务主体在履行义务的同时也享有相应的权利。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不应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者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3)在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都有严格的法律界线。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可以自由地作为和不作为,这是他的权利;但同时,不在法定范围外作为或不作为又是权利人的义务。同样,在法定范围内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是义务人的义务;对于超出法定范围的要求不予履行又是义务人的权利。
第6题:
简述抵押权关系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抵押人的权利:
A.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抵押后,并不完全丧失抵押物的处分权,但在处分抵押物时,应事先告知并征得抵押权人同意。
B.如有第三人对抵押物提起追索或主张权利时,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妥善处理抵押权关系。如必须处理抵押财产时,要保证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C.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人有权要求其妥善保管。因抵押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抵押人有请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的权利。
D.抵押物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负责保管的,应妥善保管,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将同一抵押物转让他人或就抵押物的同一担保价值再作抵押的,其行为应为无效。
(2)抵押权人的义务:
A.抵押物由抵押权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因自己的原因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的,有赔偿的义务。
B.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采取措施妥善保管。如果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停止其行为或请求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抵押物价值已经减少,其原因在于抵押人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恢复原来的价值。
C.抵押权人不得在债务清偿期到来之前要求处分抵押物。对于债权已过清偿期而未清偿的,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清偿。
第7题:
简述保管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保管合同是双务合同,当事人双方都享有一定权利和负有一定义务。
保管人的主要义务是:
(1)妥善保管物品;
(2)亲自进行保管,除为保管上的需要外,未经寄托人同意,不得转由第三人保管;
(3)在合同终止时返还保管的物品给寄托人。
寄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1)对保管的物品提供必要的验收资料;
(2)按约定支付保管费,未约定保管费的应偿付因保物品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3)按期提取保管的物品。
第8题:
债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种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
第9题:
支付结算的实质性权利义务关系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银行仅仅是结算活动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 )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