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

题目
单选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A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

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

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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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乙向甲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后乙与丁签订转让合同,把还款的义务转移给了丁,并取得了甲的同意,下列选项中最确切的是( )。

A.债务转移无效

B.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经丙书面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经丙口头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C

第3题:

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和丁为保证人。合同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期限届满,甲无力偿还债务。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乙必须先要求甲偿还债务

B.乙有权直接要求丙和丁偿还债务

C.丙和丁各承担5万元的保证责任

D.丙和丁对10万元的保证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BD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4题:

甲地甲公司向乙地乙公司购买钢材 100 吨,履行地点在丁地,价格 100 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丙地丙公司应甲的要求为其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乙公司在丁地交付货物后,甲公司未能按约付款,丙公司也拒不承担保证责任。 问:现在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和丙承担责任,它应当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乙公司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则其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


参考答案:(1)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责任,可以向甲地(甲公司住所地)或者丁地(合同履行地点)人民法院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相对于丙公司的担保合同,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被称为主合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案件管辖。本案中,甲地是甲公司的住所地,丁地是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且乙公司已履行交货义务。
(2)乙公司只起诉丙公司承担责任,则应该向丙地(丙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担保合同发生纠纷,债权人向担保人主张权利的,应当由担保人住所地的法院管辖。本案中,丙地是丙公司的住所地

第5题:

乙向甲借款10万元,由丙提供保证,后乙与丁签订转让合同,把还款的义务转移给了丁,并取得了甲的同意,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B.丙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经丙同意后才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上述选项都不对


参考答案:C

第6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乙提供保证。随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乙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乙不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参考答案:A, B, C

第7题:

甲对乙享有20万元债权,丙、丁作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和方式,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丙、丁的保证都是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对乙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彼此之间不负连带责任

C.若丙、丁事后约定分别担保5万元和15万元,该约定未经甲的同意不能生效

D.若丙代乙清偿了全部债务,应首先向乙追偿,若乙不能偿还再要求丁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AD
56.【答案】AD 【考点】 共同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及保证范围【解析】 根据《担保法》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20条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都保证责任。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8题:

甲欠乙1万元,丙作为保证人为甲提供保证。后丁作为反担保人为丙提供了保证。后甲不能还债,丙又没有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乙是否可以要求丁承担还款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可以,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B.可以,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C.不能,因为丁担保的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D.不能,因为丁担保的不是甲与乙的主债权


正确答案:D

第9题:

乙向甲借入9万元,丙、丁、戍三人作为共同保证人为乙提供担保,但未约定各承担的保证份额。借款期届满后,乙无力偿还债务,丙代为偿还了全部债务。丙()。

A.有权请求乙偿还9万元

B.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3万元

C.有权请求丁、戍各偿还4.5万元

D.无权向丁、戍主张权利


参考答案:AB

第10题:

甲向乙借款100万元,丙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丙仅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提供保证时与乙约定,丁仅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丙丁均未就保证方式作出约定。此后,由于甲不履行到期债务,丁经乙请求承担了80万元的担保责任。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丙、丁的保证方式均未连带责任保证
B.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
C.若甲履行到期债务,乙有权向丙或丁请求承担100万元保证责任
D.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乙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答案:C
解析:
在保证关系中,保证人仅为一人的,为单独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保证。在共同保证中,保证人承担按份责任的为按份共同保证;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共同保证。需注意:按份共同保证与连带共同保证,是就保证人之间的关系而言的。无论按份共同保证还是连带共同保证,保证人的保证方式既可为一般保证,亦可为连带责任保证。按份共同保证的效力是:保证人按照确定的份额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之间无内部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无权请求其他保证人分担。(见《担保法解释》第19—21条规定) 因未约定保证方式,故丙、丁的保证方式均为连带责任保证。因丙、丁分别与债权人约定了各自承担保证责任的份额,故丙、丁属按份共同保证。若甲不履行到期债务, 乙仅有权请求丙承担10万元的保证责任,仅有权请求丁承担80万元的保证责任。丁承担80万元保证责任后,仅能向债务人追偿80万元,对丙无分担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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