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证明责任中的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区别。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证明责任中的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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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公平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区别。


参考答案:

(1)“无过错责任原则”侧重于损害后果,若能证明损害是由不可抗力或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时,可以免除责任;“公平责任原则”则侧重于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依公平负担的原则,在受害人自己并无过错而受损害的情况下,才由致害人分担损失。
(2)“无过错责任”赔偿范围由法律规定,“公平责任”则由法院酌情裁量。
(3)“无过错责任”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和动物等造成的特殊侵杖损害,“公平责任原则”则只适用于既不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又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况。


第2题:

简述行政纪律责任与法律责任的区别。


参考答案行政纪律责任是指行政人员对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犯有的尚未构成违法或虽已构成违法但
  情节较为轻微而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违纪行为制裁,是依照职务从属关系而承担的责任,由国家
  行政机关按照行政程序而给予行政处分。法律责任则是指行政人员因普通犯罪行为及职务犯
  罪行为构成违法的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而加以追究的责任。二者
  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产生方式与调整对象不同;内容和层次不同;责任后果不同。

第3题: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的赔偿计算。


参考答案:

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4题:

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联系。


正确答案: (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均是证明责任概念内涵的组成部分,它们在证明责任的外化过程中相继呈现出来;
(2)在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结果责任是根本的和本质的责任;
(3)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相互之间可能影响各自内容的设定。

第5题:

简述义务与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①义务不一定有法律责任,只有法律规定强制性义务由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应当承担但法律规定的责任,即后果。
②法律责任具有惩罚性,而一般法律规定任意性非强制性义务则不具有惩罚性。
③法律责任是派生的义务,而一般的法律义务是原始义务,只有当原始义务不履行时才会导致派生的义务的产生。
④法律责任的承担是有一定条件的,并且具有时限性,而义务不具有此类特点。

第6题:

试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关系。


参考答案:

双重含义说认为,证明责任应当包括行为与后果两个方面,即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前者指当事人对所主张的事实负有提供证明证明的责任;后果指在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由于双重含义说比较全面地说明了证明责任的含义和诉讼意义,也比较符合司法实际情况,因则,得到了多数人的赞同。我们也同意这种观点。


第7题:

简述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侵权责任以原本不存在的特定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侵权行为为前提;从权力的角度看,违约行为侵害的是相对权,侵权行为侵害的通常为绝对权;从义务角度看,违约行为违反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侵权行为违反的是法律和其他公共规范规定的义务;从责任确定方式看,违约责任一般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侵权责任一般是依法认定;二者的责任形式也有不同,要求考生列举一二。

第8题:

简述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第9题:

简述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的区别。


正确答案: (1)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所赖以产生的法律根据不同;行为责任是诉讼法上的要求,结果责任是实体法上的要求;
(2)在诉讼过程中,能否发生责任转移的现象有所不同;结果责任来自预定的分配标准和原则,不会转移;行为责任则来自现实的诉讼状态和过程;
(3)两种责任存在的时间有所不同;行为责任表现为提供证据的实际行为,具体而直观;结果责任表现为承担败诉后果的风险,抽象而潜在;
(4)能否由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不同;行为责任允许律师和法院协助履行,而结果责任则不允许。

第10题:

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责任与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的区别有哪些?


正确答案: (1)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一经确定,如果没有免除责任的条件出现,那么该国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国家责任。国家责任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责任,是在行为国和受害国之间引起的法律后果、产生的一种新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为国承担赔偿的义务,而受害国则享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2)2001年,国际法委员会二读通过了《预防危险活动的跨界损害的条款草案》(以下简称《预防危险活动的条款草案》)。该草案由序言和19个条文组成,其重点是引起重大跨界损害的危险活动的核准和管制方面的预防责任。
(3)预防作为一种责任,是针对重大损害或破坏实际上发生之前的那个阶段;如果已经发生了,有关的国家就要采取补救或者补偿措施,这往往涉及赔偿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