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住所的概念及住所冲突的解决。
住所是以久居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在住所积极冲突情况下,如果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一般以其内国住所为住所;如果一个人两个住所都在外国,一般以后取得的住所为住所。
第2题:
简述自然人住所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1)因各国法律对住所的具体规定以及对事实认定不尽一致,自然人的住所也与自然人的国籍一样存在法律冲突,并有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之分。住所的积极冲突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住所;而一个人同时无任何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则称为住所的消极冲突。
(2)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①发生内国住所与外国住所间的冲突时,以内国住所优先,而不管它们取得的先后;
②发生外国住所之间的冲突时,如果它们是异时取得的,一般以最后取得的住所优先,如果是同时取得的,一般以设有居所或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那个国家的住所为住所.对于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一般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如果无居所或居所不明时,一般把当事人的现在所在地视为住所。
第3题:
简述国际民事法律冲突的解决.
1、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缺点:缺乏法律应有的明确性和可预见性缺乏稳定性缺乏针对性
2、直接调整方法(统一实体法)缺点:适用的领域有限适用的国家有限适用的问题有限条约的保留
第4题:
简述住所冲突的解决。
第5题:
对住所消极冲突的解决,各国一般()。
第6题:
简述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途径。
(1)区际冲突法解决途径。通过区际冲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就是多法域国家或这类国家内的各法域通过制定区际冲突规范确定各种区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从而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各多法域国家或其法域通过区际冲突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具体方式并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各法域分别制定自己的区际冲突法,用来解决自己的法律和其他法域的法律之间的冲突;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对区际法律冲突和国际法律冲突不加区分,适用与解决国际法律冲突基本相似的规则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在上述各种方法中,最佳方式是多法域国家制定全国统一的区际冲突法来解决区际法律冲突。
(2)统一实体法解决途径。通过统一实体法途径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就是由多法域国家制定或由多法域国家内的法域联合起来采用统一的民商事实体法,直接适用于有关跨地区的民商事法律关系,从而避免不同法域的法律选择,最终消除区际法律冲突。各多法域国家寻求用统一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的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制定全国统一的实体法解决区际法律冲突;制定仅适用于部分法域的统一实体法来解决有关法域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各法域采用相同或相似的实体法求得统一,从而解决其相互之间的区际法律冲突;一些多法域国家的最高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发挥作用,推动了实体法的统一,从而促进其国内区际法律冲突的解决;将在一个法域适用的实体法扩大适用到另一个法域,从而取得法制统一,消除区际法律冲突。
第7题:
第8题:
简述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
对于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各国在立法和实践中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解决:
(1)一个人同时既具有内国国籍,又具有外国国籍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是按照“内国国籍优先的原则”,以内国法为当事人的本国法。
(2)当事人的双重或多重国籍均为外国国籍时,如何确定其本国法,各国的实践不一致,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做法:第一,最后取得的国籍优先。第二,当事人住所或惯常居所所在地国国籍优先。第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即适用当事人“实际国籍”所属国法为基本国法,这是当今较有影响的一种理论,为许多学者所赞同。
第9题:
简述法律冲突解决原则及责任种类。
第10题:
解决住所积极冲突时,一个人在内国有住所,在外国也有住所,国际上通行的作法是以()为其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