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公民的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的主要内容。
公民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是指权利为了自我保障而衍生出来的一种权利。它的存在,为权利保障体系提供了其自足的和自我完结的内在契机。它主要包括提起申诉、控告的权利和国家赔偿及补偿的请求权。其中:申诉权是指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包括诉讼上的申诉权和非诉讼上的申诉权。提出控告或检举的权利是指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揭发、指控或检举,并请求予以惩罚或制裁的权利。国家赔偿及补偿请求权,是指公民个人或其他权利主体的权利,因国家或公共权力机关的行为而蒙受损害时,依法享有的向国家提出赔偿及补偿的权利。我国现行《宪法》第41条对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以及国家赔偿请求权作了明确规定。
第2题:
康德指出,公法包括那些需要普遍公布的、为了形成一个法律的社会状态的全部法律,包括()。
A.国家的权利和宪法
B.政治法
C.民族权利与国家法
D.法理
E.世界法
第3题:
简述康德的公法体系内容。
(1)国家的权利与宪法。
(2)民族的权利与国际法。
(3)世界法。
第4题:
简述儿童权利的内容。
儿童权利的核心是:“儿童优先”。
①生存权
②发展权
③受保护权
④参与权
略
第5题:
A.权利
B.共和
C.自由
D.科学
E.和谐
第6题:
简述康德对法律的定义以及该定义所涉及的内容。
康德提出了其完整的法律的定义。法律可以理解“为全部条件,根据这些条件,任何人的有意识的行为,按照一条普遍的自由法则,确实能够和其他人的有意识的行为相协调”。
法律的定义涉及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法律只涉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外在的和实践的关系;
第二,法律只表示一个人的自由行为对男q人的行为的自由的关系,它不涉及愿望或纯粹要求关系,也不考虑行为的仁慈或不友好;
第三,法律只考虑意志行动的形式,而不考虑意志行动的具体内容。
第7题:
第8题:
简述康德的公共正义内容。
(1)保护的正义。
(2)交换的正义。
(3)分配的正义。
第9题:
简述票据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第10题: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