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域名抢注纠纷判决中,法院一旦认定属于恶意抢注的,一般均判决被告()域名并()。

题目
填空题
在域名抢注纠纷判决中,法院一旦认定属于恶意抢注的,一般均判决被告()域名并()。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域名抢注纠纷判决中,法院一旦认定属于恶意抢注的,一般均判决被告()域名并()。


参考答案:停止使用;限期办理撤销手续

第2题:

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参考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3题:

采取注而不用,以高价向原权利人出售权利人商标下域名,阻止权利人在以其商标为域名的网络中进行网上交易的行为属于()。

A抢注类域名纠纷

B伪造域名侵权

C网上域名商标侵权

D盗用域名侵权


参考答案:A

第4题:

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被告注册域名属恶意侵权行为;域名抢注中的恶意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域名注册者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5题:

反向域名侵夺与下列哪项是类似的网络敲诈行为?()

  • A、同一商标的域名争议
  • B、域名抢注
  • C、域名混淆
  • D、域名盗用

正确答案:B

第6题:

确定域名抢注行为是否恶意?


参考答案:

被告的行为被证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恶意:
(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
(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原告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原告网站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
(三)曾要约高价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域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注册域名后自己并不使用也未准备使用,而有意阻止权利人注册该域名的;
(五)具有其他恶意情形的。
被告举证证明在纠纷发生前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经获得一定的知名度,且能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区别,或者具有其他情形足以证明其不具有恶意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认定被告具有恶意。


第7题:

根据《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哪些条件就可认定为域名抢注,受害人可向纠纷处理机构提出裁决申请()。

  • A、注册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相同或令人混淆地近似;
  • B、域名注册人就其域名不享有权利或合法利益;
  • C、域名被恶意注册和使用。

正确答案:A,B,C

第8题:

品牌法律保护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有( )。

A商标抢注

B域名抢注

C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D恶意的品牌收购


参考答案:ABC

第9题:

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必然是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常见的域名与商标的纠纷有()。

  • A、域名抢注或恶意注册行为
  • B、注册并使用与他人在先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的行为
  • C、是若干权利人就相同商标分别享有商标权,而其中一个权利人将与该商标相同的字符组合注册了域名,导致其他商标权人无法注册。
  • D、注册一个全新域名

正确答案:A,B,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