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

题目
问答题
1994 年8月,长清区杨某与赵某经人介绍相识,1996年8月12日依法登记结婚,1997年10月14日生育一女孩,双方结婚之初感情较好。杨某在外从事建筑行业后,夫妻感情逐渐淡薄。2003年,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后自动撤回起诉。2004年,杨某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仍有和好的可能,遂依法驳回了杨某的诉讼请求。2005年12月,杨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要求与赵某离婚。经审理查明,杨某任项目经理后,长期与另一女子非法同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法院是否应当同意杨某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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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胡某与同村赵女依法登记结婚,结婚前或结婚后双方没有就财产作出任何的约定。2002年1月,胡某因公致残,单位给了他医疗费、残疾人补助费等20万元人民币。不久,其配偶赵女提出离婚。经查,双方居住的房屋是赵女婚前的房屋;婚后赵女以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其母亲的遗产5万元;婚后胡某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4万元。如果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依法应确定哪些财产属于胡某或赵女一方的个人财产?( )

A.20万元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B.5万元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C.房屋属于赵女的个人财产

D.4万元的收益属于胡某的个人财产


正确答案:AC
69.答案:A、C 考点:夫妻财产制度讲解:《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A选项中胡某因公致残的相应费用属于个人财产,当选;C选项房屋为婚前财产,属于赵女个人财产,当选。根据《婚姻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婚姻法》第17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赵女继承的5万元和胡某4万元的收益应为夫妻共同财产,BD选项不当选。

第2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3题:

陈某与前妻夏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蔡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陈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陈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陈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强。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陈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夏某

B.蔡某

C.小刚

D.杨某

E.小强


正确答案:BCDE
【答案】BCDE。本题考核的是法定继承的原则。按顺序继承原则中的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女和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从这一顺序可以判断BCDE都有权继承陈某的遗产。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正确答案:D

第5题:

赵某和林某离婚后,孩子冰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的是( )。
A.林某B.赵某
C.王某和赵某
D.林某和赵某


答案:D
解析: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人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 七周岁。”林某和赵某是冰冰的父母,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故选D。

第6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参考答案:D

第7题:

某女不愿意与某男结婚,但某男对某女说,你不与我结婚,我就与你“同归于尽”。没有办法,某女只得同意与某男结婚。2003年1月,某女被迫与某男登记结婚。结婚初,双方关系稳定,某女照常上班工作。但是,不久双方的关系开始逐渐恶化。2003年12月,某女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双方的婚姻关系。某男认为,婚姻关系是双方依法登记形成的,如果要撤销应由双方共同申请撤销。而某女和某男的父母认为,他们为某女和某男的婚事操心出钱,应由他们决定是否申请撤销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谁有撤销申请权?

A:某男
B:某男的父母
C:某女
D:某女的父母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也就是说,有权提出撤销婚姻的申请人仅限于“受胁迫的一方”,胁迫他人结婚的一方、婚姻当事人之外的其他人无权提出撤销的申请。因此,针对某女和某男的婚姻关系,只有受胁迫的一方某女有撤销申请权,其他任何人无权申请撤销该婚姻关系。

第8题:

安某与谢某结婚后生育一女谢甲,谢甲与赵某结婚后生育一子赵甲。某日,赵某因与谢甲及谢某发生争执,将谢甲杀死后,又将谢某杀死,然后自缢而亡。经查,赵某父母双亡,仅有一弟弟赵乙,赵某与谢甲共有财产6万元,安某与谢某共有财产4万元。对于本案财产继承及分割,正确的是:( )

A.安某5万元,赵甲5万元

B.安某4万元,赵甲6万元

C.安某4.5万元,赵甲5.5万元

D.安某2.5万元,赵甲7.5万元


正确答案:C
20.答案: C 考点:继承讲解:谢甲先于谢某死亡,谢甲之子赵甲在谢某死亡时可代位继承。其个人遗产3万元本应由其配偶赵某、其父母安某与谢某、其子赵甲继承,但赵某故意杀害谢甲,丧失继承权,故其3万元遗产应由安某:谢某、赵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万元。谢某 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2,万元+1万元)应由安某和谢甲共同继承,即各得1.5万元其中,谢甲的1.5万元由赵甲代位继承。赵某死亡后,其遗产共3万元,应由其子赵甲继承,故赵甲得遗产5.5万元。安某应得4.5万元。因此,正确答案为C项。

第9题:

2013年单项选择:赵某和林某离婚后,孩子冰冰经法院判决由林某抚养,后赵某经人介绍与王某结婚。在此案例中,应当对冰冰履行义务教育的是()
A.林某 B.赵某 C.王某和赵某 D.林某和赵某


答案:D
解析: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 权利与义务。@niutk

第10题:

李卫、男,赵玲,女,1999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2001年8月在双方父母的操办下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李卫当时21周岁,赵玲20周岁。婚后时间不长,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进而矛盾激化。2004年6月,李卫以结婚时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并简述理由。


正确答案:李卫不能主张婚姻无效。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4年6月李卫已达法定婚龄,法定无效婚姻的情形已经消失,故不能再以此主张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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