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利用到国外旅游的机会,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枪抢银行,即

题目
单选题
刘某利用到国外旅游的机会,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若干发自用,并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刘某得知丁某欲搞一支枪抢银行,即与丁某协商,以1万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丁某。丁某使用该手枪抢劫银行时被抓获。对刘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A

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B

以非法买卖危险物质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实行并罚

C

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实行并罚

D

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实行并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68 题 200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l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人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

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正确答案:ABD
[考点]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逃税罪
[答案及解析] ABD。(1)走私贵重金属罪要求从境内走私到境外。本题是从境外走私入境,所以不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B项错。(2)刘某有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8万元,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该罪和逃税罪属于特殊和一般的关系,优先适用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C项正确,D项不正确,故依题意应选ABD。

第2题:

王某打算实施故意伤害行为,到好友刘某家去借猎枪,刘某问王某借枪干什么,王某笑着说:“去抢银行。”刘某笑着捶了王某一拳,将枪借给了王某,并嘱咐他小心使用。后王某持枪将人打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和刘某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同犯罪

B.王某单独成立故意伤害罪

C.刘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

D.刘某构成抢劫罪(未遂)


参考答案:B, C

第3题:

下列情形中,属于故意杀人罪实行行为的是( )。

A.甲为谋杀刘某而持刀潜入刘某家中隐藏、守候

B.乙为谋杀孙某购买一支手枪,以便杀孙某时使用

C.丙为谋杀赵某而在赵某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

D.丁为谋杀李某而花10万元雇佣杀手


正确答案:C
解析:实行行为是指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向饮用的茶水中投放毒药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故答案为C。而潜入刘某家中守候、购买手枪等属于为实行犯罪制造条件、准备工具的行为,是预备行为。

第4题:

第 43 题 下列情形中哪一项成立犯罪中止?

A.甲对胡某实施诈骗行为,被胡某识破骗局。但胡某觉得甲穷困潦倒,实在可怜,就给其1000元钱,并劝其以后勿要行骗,甲非常惭愧,于是没有接受钱款

B.乙为了杀死刘某,持枪尾随刘某,行至偏僻处时,乙向刘某开了10枪,但刘某仍没有死亡;乙心想,刘某如此命大,莫非是神灵庇护,于是非常害怕,遂停止开枪

C.丙绑架赵女,并要求其亲属交付50万元。在提出勒索要求后,丙对赵某产生怜悯之情,于是将赵某释放

D.丁抓住妇女李某的手腕,欲强奸李某。李某为脱身,便假装说:“我有艾滋病。”丁信以为真,于是放走李某


正确答案:B
[考点]犯罪中止
胡某并没有被骗,虽然甲并未接受钱,但首先是因为意志之外的原因,犯罪行为一经达到未遂便不能再转变为其他形态,即使后来甲自己未接受钱,也不能构成中止,因此,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A项错误;乙的行为属于放弃可重复侵害行为,成立犯罪中止;绑架罪属于行为犯,提出勒索要求便为既遂,故丙的行为属于犯罪即遂;丁出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成立犯罪未遂。A、C、D项错误,B项当选。

第5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张某、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安然无恙。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李某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意欲实施恐怖活动的培训,并建立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入境后即被他人告发,李某被我公安人员抓获。李某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内有10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开枪,并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刘某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D
A项中张某、王某二人想杀死宋某,将失效的毒药误当作有效的毒药去杀宋某,没有产生其死亡的结果,是犯罪未遂。以犯罪本身是否既遂为标准可将犯罪未遂分为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本身可能达到既遂,但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不能犯未遂进一步分为手段不能犯与对象不能犯。手段不能犯是由于犯罪手段的不能而导致的未遂。对象不能犯是指由于对象的错误而导致的未遂。A项说法正确。B项中李某的行为属于为实施、组织恐怖活动犯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B项说法是正确的。C项中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是为贩卖毒品罪制造条件的行为,故属于典型的犯罪预备。C项说法正确。D项中杨某在向刘某开两枪后,仅造成刘某伤害的结果,刘某并没有死亡,杨某认识到还可以继续开枪杀死刘某,所以实行行为还没有终了,杨某出于对刘某的怜悯之情,并没有继续开枪,属于自动放弃继续侵害的行为。行为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而不是犯罪未遂。故D项说法错误,依题意,当选。

第6题:

第 26 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l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乙找到甲,说想借用枪支去打猎,甲出于情面,将枪支借给了乙。乙实际上使用该手枪抢劫了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非法出借枪支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走私武器弹药罪
[答案及解析]ABCD。(1)由于是越境邮寄,故属于走私行为,AB项错。(2)由于非法出借枪支罪的主体要求是依法配备或者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故C项错。(3)由于甲在出借枪支时,不知道乙用来抢劫,没有抢劫的共同故意,故不构成抢劫罪。D项错。所以,ABCD全错。甲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

第7题:

关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王某两人预谋杀害宋某,便将毒药投入宋某的酒中。宋某将酒喝后,仅腹泻而未死亡。其后查明原因是该毒药系存放太久,已经失效。张某、王某二人行为属于手段不能犯的未遂

B.某外国恐怖组织成员弗兰克到我国某地招募成员,并建立了一个该恐怖组织的分支机构,准备进行一系列恐怖活动,后被他人告发,弗兰克被我公安人员抓获。弗兰克的行为属于犯罪既遂

C.胡某意图贩卖毒品,因缺乏毒资,故到其朋友家借钱,后因涉及其他案件被警方拘留,交代了上述行为。胡某筹集毒资的行为属于犯罪预备

D.杨某欲杀死刘某,某日晚手持一支手枪及10 发子弹前去杀刘某。第一发子弹没有打中刘某,第二发子弹打中刘某的腹部,刘某随即倒地,痛苦不堪。杨某见状,未再继续枪杀,将其送往医院,经抢救后仍有轻度残疾。杨某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未遂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身体活动。首先,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或者动作,包括积极活动和消极活动,即作为和不作为。由于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活动,是客观的、外在的现象,故思想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法律本身并不惩罚思想。其次,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支配的产物,必须是表现人的犯罪心理态度的行为。有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某种危害结果,但不是在自己心理支配下进行的,属于无意识的行为。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1)无意识的动作或言论。例如人在睡梦中或精神病患者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候发生的举动。(2)人在身体受到外力强制下形成的动作。(3)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行为人不能履行其义务。最后,危害行为必须是客观上侵害或威胁了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为刑法所禁止,故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等行为被排除在危害行为之外。A选项中的行为只是曹某思想的流露,并未付诸实际行动,因此不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A选项不当选。B选项中钟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也被排除出危害行为的范围。C选项中的行为是故意伤害行为,而不是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要求具有紧迫性,且防卫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C选项中的情形显然不具有紧迫性,因此属于故意伤害行为,是刑法上的危害行为,C选项当选。D选项中秦某在梦游中的行为属于无意识行为,不是刑法中的危害行为,不当选。因此本题应选C。

第8题:

2005年3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黄金从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逃税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正确答案:D

第9题:

1999年2月,刘某在香港以84万港币购买了12公斤金条。次日上午,刘某携带经过伪装的金条从某海关入境,入境时未向海关申报,企图将黄金偷偷运往内地销售。经鉴定,该批黄金价值人民币100万元,应缴纳关税8万元。下列对刘某行为的说法,哪一种是正确的?( )

A.刘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B.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贵重金属罪

C.刘某的行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D.刘某的行为构成偷税罪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甲利用到外国旅游的机会,为了自用,从不法分子手中购买了手枪1支、子弹60发,然后经过伪装将其邮寄回国内。后来甲得知乙欲抢银行,想得到一支枪,就与乙协商,以5000元将其手枪出租给乙使用。乙使用该手枪抢劫某银行,随后被抓获。对甲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

A.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B.以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与非法出租枪支罪并罚

C.以走私武器、弹药罪与抢劫罪并罚

D.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出租枪支罪、抢劫罪并罚


正确答案:C
解析: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故甲构成本罪而不构成买卖、邮寄枪支、弹药罪。如果行为人明知租用、借用枪支的人是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租用、借用枪支,却仍然出租或者出借,则成为租用、借用枪支人所实施犯罪的共犯,应当按照共同犯罪的规定予以处罚。甲后来的行为应定抢劫罪,故选C。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