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法律案与立法建议有哪些区别?
法律案不同于立法建议。法律案的提出时法定的立法程序,法律案一经提出,立法过程就正式开始了。因此,法律案只能由有立法提案权的国家机关或个人提出。未经法律授予这一权限的机关和个人,虽然可以通过各种形式提出对制订、修改、废止法律的看法、意见、建议,但是在立法程序上不具有提出法律案的效力,不能引起立法程序的启动,它只能为立法机关提供一些立法参考材料。
第2题:
简述集权式立法与分权式立法的区别。
前者指民诉由中央国家权力机关统一制定;后者指中央国家权力机关和中央其他国家机关以及地方国家权力机关都有权制定民诉。
第3题:
简述立法与法的制定的区别。
通常情况下,“法的制定”比“立法”表示的意思要具体些,富有动感和实体感些;“立法”比“法的制定”表示的意思要抽象些、笼统些、整体化些,也更富有内涵。所以,凡涉及抽象、笼统、整体化之类的问题或事项时,宜使用“立法”;涉及较具体、局部和富有实体感的问题或事项时,“立法”和“法的制定”则都可以使用,后者还可以较前者多用;至于涉及与法的认可、修改、补充和废止等相对应的问题或事项亦即产生新法的问题或事项时,仍宜用“法的制定”。
第4题:
简述行政立法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第5题:
简述程序和实体同步立法与不同步立法的区别。
前者指国家同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后者指国家制定民法典和民诉法典的时间不一致。
第6题:
法典式立法与判例式立法的差别?
第7题:
简述审执合一式立法与审执分离式立法的区别。
前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被规定在统一的民事诉讼法中;后者指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分别规定在不同的法律中。
第8题:
简述法律体系和立法体系的区别。
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第一,立法体系的组成要素是法的外在表现形式,它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不同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统一体系;而法律体系的组成要素则是法律部门,以法律部门的分类组合而形成的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第二,立法体系是以各法律规范的制定机关在整个国家法律创制中的地位及与此相联系的法律规范的效力范围和效力等级为分类组合标准,而法律体系则是按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和不同调整方法作为划分该体系的组成要素——法律部门的标准。
第三,立法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外部形式,而法律体系侧重于法的调整的内在内容。
第9题: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在于:()
A、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为法律
B、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属于行政立法的产物
C、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效力等级高
D、权力机关立法的程序严格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