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

题目
单选题
香港船舶德恒号上设有我国甲公司的留置权,美国乙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丙公司的优先权。按照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上海海事法院在审理德恒号赔偿案件时,甲、乙、丙三方的受偿顺序为()。
A

甲乙丙

B

乙甲丙

C

丙甲乙

D

乙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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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船运公司将自己的“黑沙”号船舶抵押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又将该船舶抵押给丙公司,再之后甲又将该船舶卖给了丁,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则乙、丙无权追及于丁,乙、丙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B.假设乙、丙的抵押权均登记,则乙、丙可追及于丁拍卖该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C.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但仍然可以对甲享有优先权

D.假设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正确答案:A
 【考点】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关系
  【解析】A项答案错误,当选。乙和丙的抵押权仍然是担保物权,所以乙和丙的债权并非转变成普通债权。B答案正确,不选。因为抵押权都登记了,所以设定在先权利在先,可以对抗丁。C项答案正确,不选。乙、丙的抵押权虽然未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但仍属担保物权,所以乙、丙的债权并非转变成普通债权,仍具有优先性。D项正确,不选。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第2题: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已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

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

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敌应适用乙国法


正确答案:C
37.答案:C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解: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问题,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 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茵此;选项 D中的说法错误。《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一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

第3题:

2000年10月,香港某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根据其对我国某公司货轮明星号享有的贷款抵押权求偿。经法院调查该船是我国某公司从希腊租用的一艘在巴拿马登记并悬挂巴拿马国旗的光船,该案运用( )法律。

A、香港

B、希腊

C、巴拿马

D、中国


参考答案:C

第4题: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我国北海某法院受理的对越南籍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的民事争议,该船舶优先权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B.美国福特公司和法国雪铁龙公司在中国武汉成立的美法合资公司,该合资公司的民事争议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C.我国公民张家口和日本公民贞子在青岛某法院的离婚诉讼,该离婚诉讼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D.我国深圳远洋公司承揽美国林肯公司来件装配的加工承揽合同,该合同应当适用我国法律


正确答案:AC
81.【答案】AC 【考点】 涉外法律的适用【解析】 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法律,A正确;B错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只能适用我国法律,外资企业不一定适用;离婚诉讼,适用法院地法,C正确;D错误,首先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才采用最密切联系原则。

第5题:

美国A公司的甲船舶与德国B公司光船承租的乙船舶在公海上发生船舶碰撞,乙船被甲船撞毁并沉没。乙船舶是在巴拿马注册登记的船舶,船舶所有权人为法国的C公司。德国B公司在中国青岛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依照我国海商法,本案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

A.中国

B.美国

C.巴拿马

D.德国


正确答案:A
【考点】船舶碰撞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本题中两艘船不属于同一国籍,并且是在公海相撞,因此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中国法律

第6题:

香港“破浪”号轮船属于香港大通公司所有,大通公司与美国甲公司在一份合同中约定把“破浪”号抵押给美国甲公司。后来“破浪”号在一次营运过程中因为驾驶员驾驶失误撞上另一属于我国乙公司的船舶,“破浪”号进入上海修船厂进行修理。修理后,大通公司迟迟不肯交纳维修费用。同时,乙公司将大通公司起诉至上海法院。上海法院审理了此案,认定碰撞事故乙公司无过失,由“破浪号”的所有人大通公司负责赔偿。在大通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形下,根据我国《海商法》,如何确定“破浪”号上的优先受偿顺序?( )。

A.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

B.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C.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

D.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


正确答案:D
 【考点】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的受偿顺序
    【解析】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属于海商法上的船舶优先权的权利来源之一,所以被碰撞的我国乙公司享有对“破浪”号的船舶优先权。根据《海商法》第25条的相关规定,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所以清偿顺序为我国乙公司的优先权、上海修船厂的留置权、美国甲公司的抵押权。正确答案是选项D

第7题:

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订立海上运输合同,由丙国籍船舶“德洋”号运输一批货物,有关“德洋”号的争议现在中国法院审理。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海上运输合同应适用船旗国法律

B.有关“德洋”号抵押权的受偿顺序应适用法院地法律

C.有关“德洋”号船舶优先权的争议应适用丙国法律

D.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甲国公司与乙国航运公司可选择适用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


正确答案:D

第8题:

2003年1月,德国甲公司向大连海事法院起诉我国乙公司,要求行使其对乙公司所属货轮“胜利号”享有的货款抵押权。经法院调查,“胜利号”是我国乙公司从意大利租用的一艘在马来西亚登记并悬挂马来西亚国旗的光船。则大连海事法院在处理该案时,应如何适用法律( )

A.应适用原告的本国法,即德国法

B.适用光船租赁行为地法,即意大利法

C.因抵押权具有优先性,应适用海商法关于船舶优先权的规定,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

D.适用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船舶抵押权的法律适用。
我国《海商法》第271条第2款规定:“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因此,本案应适用原船舶登记国法,即马来西亚法,D项正确。C项对船舶优先权存在误解,船舶抵押权虽具有优先性,但并非“船舶优先权”。“船舶优先权”是海商法上特有的概念,我国《海商法》第21条专门规定了其含义,第22条则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其具体内容。实际上,船舶优先权的优先性要强于船舶抵押权,应当先于抵押权受偿。

第9题:

依照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在我国境内履行的合同,不是必须适用我国法律的是哪一项?

A.德国甲公司与我国乙公司为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澳大利亚丁公司在我国购买丙公司股份而订立的合同

B.美国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法国人詹某签订的在中国履行的股权转让合同

C.日本国甲公司与意大利国乙公司及中国丁公司共同投资在中国设立丙公司,丙公司与西班牙公司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D.新加坡乙公司和中国三鹿集团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正确答案:C
39.【答案】C 【考点】 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解析l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 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三)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五)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包经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同;(六)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的合同;(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八)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城内的非外商投资企业资产的合同;”所以,A、B、D正确,C错误。

第10题:

买方中国甲公司与卖方美国乙公司签订_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由英国的丙运输公司以自已悬挂巴拿马国籍的船舶承担货物的运输,将货物从纽约运至青岛。当船舶行至青岛海域附近时因为海难事故被丁运输公司船舶救助。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后,丙公司也自行解散,遂将该船舶转让。由此发生的纠纷起诉至我国法院,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巴拿马法律

B.该船舶的转让关系,应当适用英国法律

C.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中国法

D.丁公司对丙公司的救助费用,应当适用日本法


正确答案:AC

【考点】船舶所有权、优先权的法律适用
【解析】根据我国《海商法》第270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船舶的船旗国为巴拿马,故适用巴拿马法律,A正确,B错误;根据《海商法》第272条规定:“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船舶的救助费用,属于船舶优先权的范围,故应适用法院地法,即中国法,故c项正确,D项错误。正确答案选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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