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受理
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办立案手续
退回稽查实施部门重新稽查
退回稽查实施部门补充稽查
第1题:
对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案件,调查结束后,稽查人员应制作()
第2题:
检查完毕,检查部门应当将《税务稽查报告》、()移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3题:
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10日内审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
第4题:
审理人员应当对检查部门移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逐项审核,提出书面审理意见,由()审核。
第5题:
税务稽查审理部门对案件经过审理同意定案之后,对于需要处理的案件应当制作的法律文书有()。
第6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计算的数据有差错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7题:
税务稽查人员应当将()一并提交审理部门审理。
第8题:
审理人员接到稽查人员提交的《税务稽查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日内审理完毕。
第9题:
《税务稽查报告》对案件处理不当时,审理人员应当把案件退回税务稽查实施部门。
第10题:
税务稽查审理,是指税务稽查机关对查处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在实施稽查终结后,由稽查人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案件事实,审查稽查程序,鉴别税案证据,分析认定案件性质,拟定税案处理意见,制作审理工作报告和有关税务文书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