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机会原则
公平效率原则
公平分配原则
第1题:
罗尔斯认为机会的公平原则是纯粹的程序正义。
第2题:
纯粹的()的概念可以最好地通过对完善和不完善的程序正义的比较来理解。
第3题:
为了在分配份额上采用()的概念,有必要实际地建立和公平管理一个正义的制度体系。
第4题:
原初状态应该被理解为一种用来达到某种确定的正义观的()状态。
第5题:
分配正义观的一个中心特征是:它包含了较大成分的()。
第6题:
社会正义原则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是一种合作体系中的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
第7题:
决定正当结果的程序必须实际地被执行,因为在这些情形中没有任何独立的、参照它即可知道一个确定的结果是否正义的标准是()的明显特征。
第8题:
()的作用是要保证合作体系作为一种纯粹的程序正义。
第9题:
只有在一种有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的背景下,在一种正义的政治结构和经济和社会制度的安排下,我们才能说存在必要的()。
第10题:
在满足正义的要求时,它不再需要追溯无数的特殊环境和个人在不断改变着的相对地位,避免了将由这类细节引起的非常复杂的原则问题是()的巨大实践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