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题目
问答题
简要回答不当得利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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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特别自首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参考答案:

(1)特别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2)成立特别自首应当具备以下条件:第一,成立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是成立特别自首的关键性条件。


第2题:

简要回答表见代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正确答案:

第3题:

简述合同成立的概念和条件。


参考答案: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双方就合同的主要内容取得合意并达成协议的法律事实。合同成立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
(2)必须由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
(3)必须由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第4题:

简要回答记账凭证的概念和作用。


正确答案:记账凭证摘要是对经济业务的简要说明.摘要的填制体现会计人员文字水平的高低,如果摘要中的文字简明扼要地概括了所附的原始凭证内容,不仅节省查错时间,而且也节省审计时间.

第5题: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


答案:
解析:
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而不当得利构成要件又分为一般要件和特别要件。   一、必须一方获得利益   必须一方获得利益是构成不当得利的重要的必要条件。若不具备此条件,即一方当事人只使他方的财产受到损害,自己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可能会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但不能发生不当得利返还责任。   所谓一方获得利益,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使其得到一定的财产利益。财产利益的增加也就是财产总量的增加。而财产增加的形式有两种:其一为财产利益的积极增加,即财产权利的增强或财产义务的消灭,主要表现形式有:财产权利的取得、占有的取得、财产权利的扩张及效力的增强、财产权利限制的消除。其二为财产利益的消极增加,即财产利益本应减少而没有减少所产生的利益,客观上仍然可以归结为利益的增加。具体表现形式有:本应承担的债务而不再承担或减少负担;应支出的费用没有支出或减少支出;本应设定的权利限制而没有设立。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若受益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如事前预谋某项利益或者受益后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取该项利益的,则可能单独构成侵权或者构成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若受益人因主观上的过失,或由于疏忽大意而误将他人财物认为是自己的而处分之,也需根据具体情况做分析,但始终会在侵权或侵权与不当得利竞合的范围内。若受益人因偶然性、非主观事件而获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因此,不当得利不以受益人主观过错为必要。   二、必须他方受到损失   若无他方的损失,虽有一方得利,也不发生利益返还,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所谓他方受到损失,指因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其财产总额减少。该损失的表现形式,既包括积极损失,也包括消极损失。积极损失,又称直接损失,是指现有财产利益的减少;消极损失,又称为间接损失,是指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亦即应得利益的损失。这里应得利益是指在正常情形下可以得到的利益,并非指必然得到的利益。不当得利构成要件所指“损失”,不同于因为侵权行为或者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前者应当作更宽松的解释。   不当得利制度的功能,不在于弥补损失,而是在于使受益人返还其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所取得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制度的“损失”应当和“赔偿损失”所称的“损失”严格区别,原则上应以一方得到的利益来确定。需要注意的是,一方受益,一方受损,其损益内容不必完全一致。如甲无权处分乙的计算机,由丙善意取得,甲因获得计算机价款而获益,乙因丧失计算机所有权而受损,二者损益内容不相同,但乙仍可向甲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三、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所谓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他方的损失是因一方受益造成的,一方受益是他方受损的原因。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并非如同民事责任构成中的因果关系。受益与受损间的因果关系只表现二者之间的一种变动的关联性,既不要求他方受到的损失与一方接受的利益同时发生,也不要求二者的范围或表现形式相同。   取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理论上又分为直接因果关系说和非直接因果关系说。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必须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即由于同一原因使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方可认定利益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非直接因果关系说认为受利益与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不以产生于同一原因事实为限,即使受益与受损是由两方面原因事实造成的,如果社会观念认为二者有牵连关系,也应认为二者间具有因果关系。   两种学说之争的焦点集中在因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而发生的受益与受损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是否构成不当得利问题上。直接因果关系说旨在适当限制不当得利当事人请求权的范围,使受损不得对于间接获利的第三人请求返还其所受的利益。而非因果关系说主要强调不当得利制度的作用,在于基于公平的理念而对于财产价值的不当的移动加以调剂,所以对于无法律上的原因而受利益,致他方受损失时,对于因果关系的有无,也应根据公平理念,依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如果损益之间有第三人行为的介入,若该财产的移动,依社会观念认为不当得利时,即应适用不当得利的规定,要求返还。   在一般情况下,取得利益与受到损失是基于同一事实发生的。但只要这两者之间有必然的、一定的联系,即使引起两方面结果的不是同一个事实,也不妨碍不当得利之构成。由此只要受益与受损之间有一定的联系,受益与受损两者的范围不要求相同,两者的形式不要求相同,两者发生的时间也不要求相同,这种种因素均不影响不当得利的构成。   四、受益必须没有合法依据   造成他人损失而使自己获得利益所以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该项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不当得利构成的实质条件。因为不当得利制度的目的既不在于使受益人不能保留取得的利益,也不在于受损失人能够请求返还失去利益,而是在于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正常关系。在社会交易中,经常会发生一方得到利益,而另一方受到损失的情况,如果仅以一方得利,就使受损人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得利,这势必会限制交易,与交易的实践相悖。因此,若一方得利造成他方损失有合法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不发生不当得利问题。   对于如何判断当事人接受利益有无合法的根据,历来有统一说与非统一说之争。统一说主张,无合法根据而取得利益应有统一的概念,无论何种不当得利都可纳入这一共同概念的含义中。非统一说认为,各种不当得利基础各异,不可能求其统一,因而对于无合法根据,应就各种不当得利分别界定其意义。   但是,统一说和非统一说所考虑的全是不当得利产生的过程问题,对于给付不当得利只以给付行为欠缺原因为考虑对象。实际上,利益的取得是否得当,并不完全取决于不当得利的产生过程,权利或者利益的取得过程合法,并不能表明受益人保有利益得当。所以,无法律上的原因,并非指取得利益的过程欠缺法律依据,而应当指取得利益并继续享有利益欠缺正当性或者法律依据。从这一点上看,给付行为和非给付行为并无差别。因此,无法律上的原因不因给付不当得利或非给付不当得利而有差异,应统一理解为:不论取得财产或者权利是否有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继续保有其取得的利益欠缺正当性,即构成无法律上的原因。

第6题:

简述不当得利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正确答案: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构成条件有:
(1)须一方获得利益。如果一方使他方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而自己未从中获得任何利益。即使依祛应负损害赔偿的责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2)须他方受到损害。他方确实受到损害是不当得利成立的另一要件。受到损失,则不构成不当得利。他方受到损害,包括积极的损失和消极的损失。前者是指因一方受益使他方现有财产减少,后者指应得利益没有得到。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因果关系。不当得利的一方之所以得利正是由于他方受到损害.也就是同一事实引起两方面的结果,即一方受益、他方受损。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不当得利获利一方受益没有合法的原因和根据,是不当得利之债成立的又一个要件。

第7题:

简要回答物理概念特点。


参考答案:1)物理概念是观察、实验和科学思维相结合的产物。2)大量的物理概念具有定量的性质。

第8题:

不当得利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不当得利的成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一方取得利益,即其财产增多。包括:取得财产是取得利益;应减少财产而没有减少财产的,也是取得利益。若一方并没有实际取得利益,则不构成不当得利。
第二,造成他人损失,即其财产减少。不应支出财产而支出财产是造成损失,应增加财产而未增加的也是造成损失。如一方获得利益,而未造成他人损失,不会构成不当得利。
第三,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所谓受益和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是指一方受益是由另一方受损得来的;另一方受损是因一方受益而发生的,一方受益与另一方受损失同出于一个原因事实。
第四,须没有合法根据。没有合法根据是指一方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原因。


第9题:

论述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


答案:
解析:
(1)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获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 (2)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①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②他方受有损失;③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④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第10题:

简要回答收入和费用的概念及其分类。


正确答案:(1)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投资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按收入的性质分类,收入可以分为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按企业经营业务的主次分类,收入可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了取得一定的收入,必然要发生各种耗费、支出,如机器设备、原材料、人工等耗费以及其他有关的各项支出,如办公费用、利息费用、销售费用等支出。这些耗费、支出都构成了企业的费用。
费用按其经济内容(或性质)分类,可以分为外购材料、外购燃料、外购动力、职工薪酬、折旧费、利息支出、税费和其他费用;费用按其经济用途分类,可以分为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