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汉初至文景时期:
是什么: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特点为“无为而治”。
为什么:汉初由于秦朝苛政和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统治者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较缓和的政策,强调安民,不扰民,与民休息,奉行黄老思想,崇尚道家的清静无为。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怎么办:在经济上,强调轻徭薄赋;在法律思想制度上强调的约法省刑,
影响:使社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
汉武帝之后:
是什么: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中心为“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为什么、怎么办: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家之长。系统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思想。他的理论依据就是著名的“天人感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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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具体阐述董仲舒“天人感应”理论对汉代法制的影响。


正确答案:董仲舒的“天人感应”理论其主要思想要素来源于阴阳五行学说和以往的儒家思想。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以后,“天人感应”理论成为汉代官方正统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汉代的法制。
首先,将阴阳学说和儒家学糅合在一起的“天人感应”理论,成为法律上维护君主专制的哲学基础。根据“天人感应”理论,君主受命于天,具有绝对的权威。因此,法律设定种种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来维护君主的专制权力和人身安全,是顺行天意。
其次,以阴阳学说论证封建三纲,并进而以三纲作为立法原则。董仲舒利用阳尊阴卑的理论,附会君、父、夫为阳,臣、子、妻为阴的附会,进而说明法律维护君权、父权、夫权的合理性。
再次,以阴阳学说来论证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德为阳,刑为阴;阴阳之道在于阳为主,阴为辅。依据天道,人世立法必须以德为主,以刑为辅;不能违背天道,专任刑法。
最后,以阴阳四时说推演出秋冬行刑的司法原则。春夏天气滋长万物,不宜行杀施罚;秋冬天气肃杀,合于杀罚。因此行刑宜在秋冬季节。经过天人感应学说的论证,秋冬行刑成为汉代一项司法原则,执行死刑在秋冬季以及后世的秋审制度都是这一原则的体现。

第2题:

简述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第3题:

试论唐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1)唐大宗继位前夕,确定了"安人理国"的总方针,初唐法制的指导思想,便是这一总方针在立法、执法上的体现。  (2)唐初的法制指导思想有以下三个方面:其一,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主要是指君主要以"宽仁治天下";礼,主要是指以封建纲常对臣民进行教化。强调治国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二者的关系是"本"和"用"的关系,德是根本的、主导的,刑是辅助的、派生的。其二,立法要宽简、划一、稳定。宽,是宽大,主要指立法内容方面,其基本点是轻刑,尽可能使人不致陷于犯罪,或犯罪后得到较轻的处理;简,是简约,主要指立法形式方面,其基本点是简明,使百姓通俗易懂,使官吏便于掌握。立法划一是保证断罪量刑准确的必要前提,不但要将律文统一,还要将律条的解释统一,还要求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其三,执法要求审慎。强调办案必须严肃、慎重,审断应有证据;对于死刑的执行尤其慎重。

第4题:

简述明代司法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一)司法机关的变化
中央司法机关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组成,合称“三法司”;
地方建制为省、府(州)、县三级。于各州县及乡之里社设立申明亭;
由于明朝采取了军户、民户分别治理的体制,军户的诉讼与司法管辖由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负责。
(二)会官审录制度
明朝审判制度较前朝有较大发展,突出表现在创设了一套会官审录制度,即对疑难、重大案件以及死刑复核案件进行会官复审,主要有三司会审与圆审、朝审、大审、热审。
(三)厂卫干预司法:东西两厂及锦衣卫从事侦缉、监视活动,直接参与司法审判,自设特别法庭,使用法外之刑。

第5题:

简述西周的法制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敬天保民”,“明德慎罚”。敬天被落实于保民,并以“德”严格要求统治者内部,慎重适用法律。
(2)“亲亲”、“尊尊”。前者以维护家庭内部智育,后者以维护社会及家庭内部的尊卑关系;要求孝父、忠君。

第6题:

简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正确答案:汉初至文景时期:
是什么: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特点为“无为而治”。
为什么:汉初由于秦朝苛政和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统治者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较缓和的政策,强调安民,不扰民,与民休息,奉行黄老思想,崇尚道家的清静无为。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怎么办:在经济上,强调轻徭薄赋;在法律思想制度上强调的约法省刑,
影响:使社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
汉武帝之后:
是什么: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中心为“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为什么、怎么办: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家之长。系统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思想。他的理论依据就是著名的“天人感应”说。

第7题:

简述战国时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即,取消旧贵州的特权无论何人犯罪,都要依法论处。
(2)制定成文法公布于众,使人人知法而又有法可依。
(3)执行刑罚时,加重对轻罪的处罚,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第8题:

简述明朝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参考答案:

(1)刑乱国用重典。
(2)法贵简严。
(3)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第9题:

试述明朝初期的法制指导思想。


正确答案: (1)刑乱国用重典。
(2)法贵简严。
(3)礼法结合,明刑弼教。

第10题:

简述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对中国法制的影响。


正确答案: 经过汉初七十余年的“无为而治,与民休息”,到汉武帝时期,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中央政权实施的“削藩”政治,大大削弱了地方诸侯王的势力,中央政权日益稳固,封建大一统的政治局面逐渐形成。汉初相对消极的“黄老”之学已不适应汉中期政治经济形势的状况,而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的董仲舒新儒学便应运而生了。
经过董仲舒改造后的新儒学,强调君权神授,政治上维护封建大一统和专制皇权,法律思想上主张“德主刑辅”,非常适应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需要,因此受到了汉武帝的青睐,才有了对后世影响深远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通过汉武帝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家思想确立了学术霸主地位,并成为了影响中国封建社会二千多年的正统思想。伴随着法律的逐步儒家化,儒家思想逐步向立法和司法领域渗透,逐渐成为封建正统法律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