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外科医师,张某应一产妇请求,为其实施了剖宫产术,张某的行为属于

题目
单选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外科医师,张某应一产妇请求,为其实施了剖宫产术,张某的行为属于
A

医疗事故

B

医疗不当行为

C

正当医疗行为

D

非法行医

E

医疗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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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妇产科医师。张某应一朋友请求,在张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张某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正确答案:D

第2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妇产科医师。张某应一朋友请求,在张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张某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A.1种

B.2种

C.3种

D.4种

E.5种


正确答案:D

第3题:

张某于2015年6月5日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说法有关张某执业药师注册不正确的是()。

A、张某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

B、张某注册需经执业单位同意

C、张某需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D、张某首次注册应提交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正确答案:D

第4题:

张某为自己的房屋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后李某与张某交恶,在深夜将张某的房屋烧毁,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
B: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不能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
C: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D: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答案:A
解析:
【考点】保险代位求偿权。详解:《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可知,保险公司对张某进行赔偿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得对李某的代位求偿权,故A选项正确,当选。第61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可知,在保险公司赔偿前,张某可以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只是保险公司不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故BC选项错误,不当选。在保险公司赔偿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后,张某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放弃对李某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效力待定。

第5题:


李某是注册登记的妇产科医师。李某应一朋友请求,在李某家中为其做了人流手术。

李某登记的妇产科,属于
A.执业类别
B.执业范围
C.执业科室
D.执业性质
E.执业分类

答案:B
解析:

李某在家中行人流手术,属于是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题干中没提示李某给患者造成损害,故不需赔偿患者损失。
临床中我们将执业医师分为四个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
  医师执业范围。
  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 1、内科专业; 2、外科专业; 3、妇产科专业; 4、儿科专业; 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7、精神卫生专业; 8、职业病专业; 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11、全科医学专业; 12、急救医学专业; 13、康复医学专业; 14、预防保健专业; 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由发给证书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吊销;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6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外科医师。张某应一产妇请求,为其实施了剖宫产术。张某的行为属于

A.医疗事故

B.医疗不当行为

C.正当医疗行为

D.非法行医

E.医疗差错


正确答案:D

第7题:

张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妇产科医师。张某应一朋友请求,在张某家中为其做了人工流产手术。张某可能受到的行政处罚不包括

A.罚款

B.没收药品

C.吊销执业证书

D.赔偿患者损失

E.没收违法所得


B[解析]病例对照研究是主要用于探索病因的一种流行病学方法,是以现在确诊的患有某特定疾病的病人作为病例,以不患有该病但具有可比性的个体作为对照,通过询问,实验室检查或复查病史,搜集既往各种可能的危险因素的暴露史,测量并比较病例组与对照组中各因素的暴露比例,经统计学检验,若两组差别有意义,则可认为因素与疾病之间存在着统计学上的关联。此研究方法主要是想通过对照测量得出母亲孕期X线照射是否是儿童白血病的病因,属于病例对照研究。

第8题:

医师李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外科医师。李某为邻居一产妇实施了剖宫产术,结果产后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医疗技术事故

B、医疗不当行为

C、正当医疗行为

D、非法行医

E、医疗差错


参考答案:D

第9题:

医师李某,注册登记的执业类别是外科医师。李某为邻居一产妇实施了剖宫手术,结果产后大出血导致产妇死亡。李某的行为属于

A:医疗技术事故
B:医疗不当行为
C:正当医疗行为
D:非法行医
E:医疗差错

答案:D
解析: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可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条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不具备医师资格或者超出注册范围的不享受这项权利,属于非法行医。

第10题:

张某遗失的名表被李某拾得。1年后,李某将该表卖给了王某。再过1年,王某将该表卖给了郑某。郑某将该表交给不知情的朱某维修,因郑某不付维修费与朱某发生争执,张某方知原委。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张某可请求李某返还手表
B:张某可请求王某返还手表
C:张某可请求郑某返还手表
D:张某可请求朱某返还手表

答案:D
解析:
【考点】拾得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详解】《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由此可见,就所有权的追回而言,手表无论在李某、王某还是郑某手中,由于手表系遗失物,只要不违反上述法条规定的两项条件(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给付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所付费用),所有权人张某均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本题中的情形并没有违反上述条件,因此张某有权要求受让人返还手表。但是,所有权人基于所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必须向所有物的直接占有人要求返还,上述的李某、王某、郑某均非直接占有人,故张某无从要求上述三人返还,因此A、B、C三项均非正确答案;D项的朱某系手表的直接占有人,题目中也没有说明其行使留置权进行抗辩,因此D项正确。【陷阱】本题陷阱较深。看起来,本题就是一道简单地考查《物权法》第107条的题目,但实则不然,在此法条的基础上,本题进一步考查了所有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针对主体。此外,其陷阱还在于:首先设置了一个2年的时间问题,考查考生对《物权法》第107条中2年的涵义的理解;其次,由于考生的思维惯性,一遇到维修不给维修费立刻会想到留置权,许多考生就会轻易地排除D选项,但答案偏偏就是D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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