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

题目
单选题
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真题]
A

甲可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B

甲可要求乙、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

乙、丙无权要求电视机的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D

乙、丙有权要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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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从乙处租了一台电视机,甲不知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电视机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是其自己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

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准占有


正确答案:B
解析: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第2题:

同住一间寝室的甲、乙、丙、丁四名女大学生在宿舍中,有1人正在修指甲,1人在梳理头发,1人在化妆,1人在看书。已知:(1)甲不在修指甲,也没有看书;(2)乙没有化妆,也不在修指甲;(3)如果甲不在化妆,那么丙不在修指甲;(4)丁不在看书,也不在修指甲。那么( )。

A.甲在化妆,乙在看书,丙在修指甲,丁在梳理头发

B.甲在化妆,乙在修指甲,丙在梳理头发,丁在看书

C.甲在化妆,乙在梳理头发,丙在修指甲,丁在看书

D.甲在看书,乙在化妆,丙在梳理头发,丁在修指甲


正确答案:A
由条件(1)可知:甲不修指甲,不看书;由条件(2)可知:乙不化妆,不修指甲;由(4)可知:丁不看书,不修指甲,所以甲、乙、丁都不修指甲,那么,只有丙在修指甲;由(3)(4)可知,只有乙在看书。如果甲不在化妆,那么丙就不在修指甲,但丙已在修指甲,说明甲在化妆,同时可推理出丁在梳理头发,由此可知A为正确答案。关于演绎推理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我们深入地理解条件和结论,分析关键所在,找出突破口,从此入手,进行推理,找到问题的答案。

第3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甲要求返还电视机


参考答案:B

第4题:

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无因管理之债?()

A:警察丙在街上值班时看见甲在殴打乙,遂上前制止,争扯中丙的手表不慎被弄坏,于是丙请求乙赔偿手表
B:甲将摩托车借与乙,后乙病故,乙之子丙以为该车是乙的遗产,对其进行维修,后甲向丙索要摩托车,丙遂请求甲支付维修费用
C:甲帮外出的邻居乙保管电视机,后甲为牟利将该电视机自行售给丙,乙回来后甲谎称电视机毁坏被弃,乙知晓真相后要求甲赔偿,甲请求乙支付交易费用
D:甲见隔壁乙家失火,恐火蔓延至自己家,遂奋勇上前扑火,未能灭火,却烧伤手臂,花去医药费2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答案:A,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93条对无因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四个要件:(1)须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2)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3)须管理事务的行为有利于本人并不得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是替本人履行法定或道德上的义务以及救助自杀的除外;(4)须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所谓法定义务,是指法律上直接规定的义务,既包括因民法上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也包括因其他法的直接规定而发生的义务。A项中警察的特殊身份决定了丙制止甲殴打乙的行为属于履行法定的义务,不构成无因管理。B中丙误将甲的摩托车当作自己的摩托车而进行修理,属于误信管理,尽管从客观效果上使他人受益,但在主观上并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故不应成立无因管理。C项中甲无权处分乙的电视机,依题意属于纯谋私利,无为乙的利益进行管理的意思,故不成立无因管理。D项中,甲扑火的行为虽有怕火灾蔓延至自己家的顾虑,但扑火的直接目的仍是为了乙的利益,属于为双方共同利益而进行的管理行为,尽管救火目的没有达到,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的成立。因此,A、B、C项当选。

第5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在保管期间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B.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C.甲可以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与丙之间的电视机买卖合同经甲追认后有效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涉及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无权处分时,如果权利人不予追认、处分人事后也没有取得处分权,但是第三人若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然可以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本题中丙取得该电视机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仍能取得该电视机的所有权,依据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只能向乙请求损害赔偿。

第6题:

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购买一台旧彩电放于寝室观看对该彩电产生的权利具有排他性。()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甲从乙处租了一台电视机,甲不知这台电视机是乙从丙处借来的(乙丙之间曾约定乙不得将电视机租给他人),乙向甲出租电视机时称该电视机的其自已所有。则:甲的承租行为属于( )。

A.合法占有

B.善意占有

C.恶意占有

D.准占有


正确答案:B
善意占有,指非法占有人在占有某项财产时,不知道或者不应该知道其占有为非法。 

第8题:

乙要去日本探亲,甲委托乙买一台数码相机。乙在日本未买到数码相机,但考虑到甲家缺一台电视机,于是购回一台电视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应当买下电视机

B.甲有权拒收电视机,索回预付给乙的钱

C.甲与乙共同拥有该电视机的所有权

D.甲与乙应当分摊购买电视机的费用


正确答案:B
「考点」无权代理
「解析」属于无权代理,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的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此题选B

第9题:

甲委托乙保管其电视机,乙未经甲同意将电视机以市价卖给不知情的丙,在此情形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不得向乙要求返还卖电视机所得的款项

B.甲不得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C.甲可先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后可向乙追偿

D.乙可向丙要求返还电视机


正确答案:B

第10题:

某学生寝室,共住2名女生,甲女活泼好动,每周有3~4天与同学一起打乒乓球。乙女整日课后都待在寝室看书,又喜欢吃零食,体重达100kg。

甲女的行为属于
A.日常健康行为
B.A型行为
C.预警行为
D.C型行为
E.不良生活方式

答案:A
解析:
1题: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心理行为因素与健康的关系,主要考查考生对心理行为因素概念的理解,属于简单应用类型的试题。健康行为,是指个人或群体表现出的在客观上促进或有利于健康的一组行为群。甲女活泼好动,每周有3~4天与同学一起打乒乓球,属于日常健康行为。2题: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心理行为因素与健康的关系,主要考查考生对心理行为因素对健康的影响作用的理解,属于简单应用类型的试题。乙女缺乏运动,体重超标,具有冠心病的危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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