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审理吴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若干证据进行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

题目
多选题
法院在审理吴某涉嫌抢劫犯罪一案的过程中,对公安机关收集到的若干证据进行审查。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A

采用拷打方式获得的吴某供述

B

采用威胁方法获得的证人徐某的证言

C

采用剥夺睡眠的方式收集的被害人徐某的陈述

D

通过刑讯证人袁某收集的现场视频资料一份,收集方法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控诉方不能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1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ABC项正确,D项错误。需要注意的是,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只适用于物证、书证的收集,不包括视听资料等更多的实物证据。此外,非法实物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前提也是非常严格的:首先必须是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其次还应当先由侦查机关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只有在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才应当予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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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诉陈某借款6万元纠纷一案,李某为证明自己的主张向法院提供陈某亲笔写的借条,在诉讼进行中,陈某提出自己已经清偿借款,并提供了李某亲笔写的收条。下列关于证据分类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借条与收条均是本证

B.借条是本证,收条是反证

C.借条与收条均是直接证据

D.借条是直接证据,收条是间接证据


正确答案:AC
82.【答案】AC 【考点】 证据的分类【解析】 本证是负有举证责任的当时证明其诉讼主张成立而提供的证据。反证是一方当事人为了推翻对方当事人诉讼主张所根据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在区别本证反证时要特别注意举证责任)故A项正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待证事实,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故C项正确。

第2题:

下列关于刑事证据审查判断的说法,正确的有?()

A.张三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提取的张三编制的计算机病毒有被篡改的痕迹,遂将该电子数据依法排除

B.李四因涉嫌逃税罪在某县法院受审,税务稽查部门在查办李四逃税时制作的证人证言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C.王五因涉嫌抢夺罪在某县法院受审,法官发现侦查人员收集被抢财物时没有制作笔录和清单,无法证眀财物来源,遂要求侦查人员对相关证据进行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

D.赵六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吴某时,忘了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核对签名,待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侦查人员让吴某在证言笔录上补充签名,该证人证言可以作为定案根据


参考答案:D

第3题:

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应当终止审理的情形?( )。

A.张某涉嫌销售赃物一案,经审理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B.赵某涉嫌抢劫一案,赵某在第一审开庭审理前发病猝死的

C.李某以遭受遗弃为由提起自诉,法院审查后不予立案的

D.王某以遭受虐待为由提起自诉,后又撤回自诉的


正确答案:BD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三)项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第(九)项规定,被告人死亡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对于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能够确认被告人无罪的。应当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本题A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宣告其无罪。B项,犯罪嫌疑人在开庭前死亡,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五)项的规定,且没有《高法解释》第176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因此应当终止审理。选项C,《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1款第(二)项规定,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选项D,王某提出自诉的案由是虐待,根据《高法解释》第1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中告诉才处理的范围,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四)项的规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应当终止审理。综上,本题答案为BD。

第4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规定,下列各种情形下的补充侦查,其中合法的有哪些选项?

A.公诉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发现新证据为由建议补充侦查,经法庭同意后补充侦查

B.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C.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D.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正确答案:AC
[考点] 补充侦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决定
[答案及解析] A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可知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可以延期审理。人民法院不可以自行决定退回补充侦查,故A项正确,D项错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可知,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捕后只能做出批准与否的决定,补充侦查不是独立的一种决定。所以谈不上“退回补充侦查”,《六机关规定》第27条也有此规定,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l40条第l、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可知,C项符合题意。本题AC项当选。

第5题:

三、(本题21分)

案情:吴某,男,45岁,原系新华经济开发公司总经理。因涉嫌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2002年10月公安机关将其逮捕。为防止吴某迅速转移证据,侦查人员在执行逮捕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对吴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并查询、扣划了吴某的存款。后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于2003年1月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经法院同意后,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但1个月过去了,检察院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依据现有证据、判处吴某成立挪用资金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问题:

1.本案中公安机关不用搜查证进行搜查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2.公安机关是否有权查询、扣划吴某的存款?为什么?

3.检察院补充侦查的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4.法院最后对案件的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


正确答案:
三、【答案要点】
1.本案中,公安机关不另用搜查证进行搜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进行搜
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本题中是在执行逮捕的过程,为防止吴某迅速转移证据,可附带紧急搜查。
2.公安机关可以查询吴某的存款,但不得扣划。根据《六机关规定》第19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不能扣划存款、汇款。对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所以,公安机关只能查询吴某的存款,不能扣划。扣划存款属于执行措施,存款应当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时,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是关于查询冻结存款、汇款的规定。(略)
3.从已知的条件看,检察机关补充侦查的程序没有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65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顺利进行的,可以延期
审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三)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庭应当同意。但是延期审理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法庭宣布延期审理后,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的期限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人民检察院撤诉处理。”本题中,人民检察院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但并没有说是补充侦查的建议还是延期审理的建议,所以,应按照正常的理解,是延期审理的建议。但是,1个月内没有提请人民法院恢复法庭审理,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不应再继续审理,所以程序有错误。
4.人民法院应按撤诉处理,而不应继续裁判,理由见第3题要点分析。

第6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

B.证据交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由双方自行完成

C.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对有异议的证据,不予采信

D.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正确答案:ADE

第7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B.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C.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D.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正确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由此可见,涉及可能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查取证。因此,在选项A中,在王某与齐某之间的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选项A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l7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由此可见,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材料是基于客观原因的,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但如果当事人是因主观原因而未能调查取证的。不能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因此,选项B中的胡某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一项关键材料的,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该证据。选项B是正确的。而选项C中的周某是因自己没有时间的主观原因而未能收集证据,其不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法院在此情况下也不应当依其申请进行调查收集。选项C是错误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结合本题,武某在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未获准许的情况下,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因此,选项D是正确的。

第8题: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书后,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束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对案件分别处理,请判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下列处理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甲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经审查不属于本人民法院管辖,则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B.乙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发现乙某在逃,则人民法院应当决定对本案延期审理C.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丙某涉嫌抢劫案,人民检察院根据新的证据重新起诉的,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D.丁某涉嫌盗窃案,经审查发现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法院在庭前审查之后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17条规定:“案件经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一)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二)对于不符合本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至(九)项规定之一,需要补送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内补送;(三)对于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宣告被告人无罪,人民检察院依据新的事实、证据材料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四)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五)对于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六)对于被告人真实身份不明,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按照此条(一)的规定,A、B两选项表述错误;按照上述(四)的规定,C选项正确;按照(五)的规定,D选项错误。

第9题: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收集,下列哪个选项是错误的?()

A.在周某诉贺某借款纠纷一案中,周某因自己没有时间收集证据,于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进行调查收集

B.在武某诉赵某一案中,武某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但未获法院准许,武某可以向受案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在王某诉齐某合同纠纷一案中,该合同可能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事实,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主动收集证据

D.在胡某诉黄某侵权一案中,因客观原因胡某未能提供一项关键证据,在此情况下胡某可以申请法院收集证据


参考答案:A

第10题:

在某一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一方因无法获得存放在某单位的档案材料作为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收集到该证据后,庭审中对该证据的质证,应当( )。

A.由原告、被告双方进行质证

B.由被告与人民法院进行质证

C.由被告与保管该证据的某单位进行质证

D.由人民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说明,无须质证


正确答案:A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依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质证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1条规定: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正确答案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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