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务工的刘某夫妇的孩子今年已满七岁,但迟迟不能上学。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当地户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题目
单选题
在外地务工的刘某夫妇的孩子今年已满七岁,但迟迟不能上学。当地政府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当地户籍。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当地政府做法正确,虽然无奈但也是依法办事

B

当地政府做法正确,刘某夫妇应当回户籍所在地为孩子申请入学

C

当地政府做法错误,侵犯了孩子的受教育权利

D

当地人民政府无权过问异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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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刘某(男)与方某(女)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5岁的孩子刘宇与母亲方某一起生活,但刘某具有探视权。2012年6月,刘某又与秦某结婚,不久二人生下孩子刘丹。刘某与方某离婚之前,下列关于保险利益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刘某对方某具有保险利益

②刘某对刘宇具有保险利益

③刘某对秦某具有保险利益

④刘宇对刘某具有保险利益

A.①②

B.①②④

C.②③

D.②③④


参考答案:B

第2题:

刘某应聘到某快递公司就派送员,该公司对刘某各方面条件都表现满意,但由于刘某是外地人,所以要求刘某必须找一个当地人提供担保,反正是录用刘某。该快递公司的做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

第3题:

刘某夫妇因为需要外出开会,遂将自己8岁的孩子小华委托给好友张某照看。在此期间,淘气的小华将邻居一小孩打伤,花去医药费近万元。这一损失应由( )。

A.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张某有过错,张某负连带责任

B.刘某夫妇承担,如果刘某夫妇无力承担,由张某承担

C.刘某夫妇承担,张某概不承担,因为刘某夫妇是小华的监护人

D.张某承担,刘某夫妇负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
A【解析】本题考查监护委托时民事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第4题:

外出务工人员李师傅来自山东,在北京的某菜市场卖菜,由于家里的老人没有办法照顾孩子,只好把年仅7岁的儿子一起带到北京。李师傅夫妇在市场里卖菜,他们的儿子也在市场里玩耍,没有去上学。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师傅夫妇侵犯了他们儿子的哪项权益?( )

A.发展权
B.受保护权
C.受教育权
D.生存权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点属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从题干“没有去上学”可以肯定选项C是正确的。

第5题:

某村谭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儿子双耳先天性失聪,夫妇二人以务农为生,如今年老体弱,生活更加困难。女儿远嫁到外省,因车祸造成下肢截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谭某的哥哥定居在县城,具有城镇户口,但最近因下岗没有了收入来源。以上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是()。

A:谭某的儿子
B:谭某夫妇
C:谭某的女儿
D:谭某的哥哥

答案:D
解析: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

第6题:

胡某夫妇因有事外出,便雇用一保姆临时在家照看孩子,事后付给保姆酬劳500 元钱.关于胡某夫妇与保姆之间法律关系的客体,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孩子

B.保姆

C.孩子的安全、健康

D.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正确答案:D
胡某夫妇和保姆之间存在双向法律关系,即胡某夫妇有权要求保姆照看孩子,同时也有义务向保姆支付500元报酬;保姆有义务照看孩子,同时也有权要求雇主支付报酬。因此,在这个法律关系中有两个法律关系客体,即照看孩子的劳务和500元报酬。

第7题:

刘某去外地做生意,向李某借款6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两年后,刘某生意获利,归还李某借款,这时李某要求其支付5000元利息,双方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不必支付利息

B.刘某应按照银行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C.刘某应按照当地民间利率支付利息 一

D.刘某应在不超过银行存款利率四倍的范围内支付利息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工人李某的儿子从小两腿瘫痪,需要助手推车才能行走。虽有残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满7岁,父母决定送孩子上学。因附近没有专门为残疾儿童开设的特殊教育学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学申请就读。学校方面认为,学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学,不是特殊教育学校,而且学校无特殊班,没有为残疾儿童准备的专门设施,学校不宜接受残疾儿童入学。因此,学校拒绝了李某的要求。请从法律角度说明学校的做法是否合适。


正确答案:
1.根据教育法规,学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国家法律认可的任何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接受教育并按照有关规定具有或获得学籍的公民。学生的权利:学习权、资助权、评价权、申诉权;学生的义务:守法、守规、学习、尊师。
2.该校拒绝李某的儿子来校学习的做法是有违教育法律的,侵犯了李某儿子的学习权。

第9题:

进城务工的张某夫妇超计划生育一女孩,今年已满6岁。由于没有准生证,他们临时住所附近一所小学及当地教育局拒绝接受该孩子入学。学校和教育局的行为违背了()。

A.《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C.《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划生育法》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第10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  )。

A、 赵某婚前带来的嫁妆
B、 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工伤获得的赔偿
C、 钱某的叔叔赠与钱某夫妇1000美金,供他们的儿子上学
D、 刘某夫妇婚后购买的双方共同使用的房屋
E、 孙某婚后购买的剃须刀

答案:C,D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资、奖金;②生产、经营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③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A项,嫁妆为赵某的婚前财产;B项,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上述第18条第2项的规定,系徐某的个人财产;E项,剃须刀为孙某专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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