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二轮延包后又调整了土地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题目
问答题
对二轮延包后又调整了土地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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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二轮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的,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对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不完善或未签订合同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补签、完善二轮承包合同,然后再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第2题:

对农户开垦的土地是否登记为家庭承包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等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自行开垦的土地,已经作为家庭承包土地的可以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如果存有争议,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3题:

农业农村部部长韩长赋表示,2020年将选择部分县市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先行试点,在试点基础上研究制定延包的具体办法。

A.10年

B.20年

C.30年

D.40年


答案:C

第4题: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指导各地明确()土地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具体办法,确保政策衔接平稳过渡。

  • A、第一轮
  • B、第二轮
  • C、第三轮

正确答案:B

第5题:

对二轮延包后又调整了土地的如何确定家庭承包地的面积?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对二轮延包以后个别地方按照村规民约对承包地进行了调整的,按照尊重历史、正视现实的工作原则,在不违背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实行民主协商、村民议决。只要群众认可无异议,在履行完善相关手续的前提下,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群众有异议的,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争议后,再行确权登记颁证。

第6题:

农户家庭自然闭户、农户全部迁移的,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整体性消亡的,发包方依法收回,重新发包,重新确权给新的承包农户。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未发包给本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而是通过代耕等形式由其他农户耕种的,现耕种农户要求登记的,不予登记;闭户家庭原承包的土地发包方以其他方式发包的,不得以家庭承包方式登记。
对于农户全家迁移的,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6规定分情况处理:一是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二是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对其承包的耕地原则上应收回。

第7题: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对独生子女奖励的承包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


正确答案: 1996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依据《吉林省计划生育条例》(1993年9月11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六条第(六)项:“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等,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的规定,对独生子女奖励的半口人承包田,在确权登记时,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1.已经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受法律保护,依据合同约定面积确权登记。
2.未签入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土地,依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9月27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5号公告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的规定,承包地收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机动地”管理。

第8题: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二十年。()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第9题: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其土地使用权如何确权?


正确答案: 农户在承包地上建房,有批准手续的按“一户一宅”的原则依法确认其宅基地使用权。

第10题:

此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土地类型是指()

  • A、二轮承包地
  • B、宅基地
  • C、自留地
  • D、农村所有土地

正确答案: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