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进入袖珍计算器市场之前,该市场基本被乙公司低质低价的计算器和丙公司的高质高价计算器所支配。甲公司以中等价格和中等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在进入袖珍计算器市场之前,该市场基本被乙公司低质低价的计算器和丙公司的高质高价计算器所支配。甲公司以中等价格和中等质量推出了第一批计算器。然后,它逐渐在每一端上增加机型。它推出了比较好的计算器,但价格与乙公司的一样,甚至更低,最终击败了乙公司;它又设计了一种价格低于丙公司,但质量上乘的计算器,夺走了丙公司享有在高档市场上的份额。对于甲公司采用的策略,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A

定位于市场中端的企业可能会决定向上向下两个方向扩展其产品线

B

保护现有的市场份额,设法防止或抵御其他竞争者的进攻

C

攻击市场领导者,扩大市场份额

D

同时吸引多个层次的顾客,不让他们流向竞争者

E

模仿市场领导者,紧跟其后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A
解析: 乙公司扮演的是市场挑战者的角色。B项是市场领导者的营销策略;E项是市场跟随者的营销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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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假设,甲、乙订立合同的时候,乙公司利用甲公司对市场行情的无知,捏造市场行情,将洗衣机以高价卖与甲公司。后市场行情发生变更,该品牌洗衣机价格急速上升,乙公司想撤销该合同,将洗衣机以更高的价格卖于丙公司。遂乙公司以自己欺诈为由向法院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乙双方均可以行使撤销权

B.履行合同对乙不利,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C.履行合同对甲有利,甲公司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D.甲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可见,这个合同是可以被撤的。但是,撤销权只能是受损害方行使。D项是正确。

第2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的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以每个2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出售5000个计算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于1月1日以挂号信方式发出该要约,预计1月6日到达乙公司。1月3日,甲公司以快递方式发出一封通知取消该要约,预计1月sa到达乙公司。结果由于某些原因,该要约和取消该要约的通知于1月7日同时寄达乙公司。由于要约的取消通知未能在要约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因此该要约生效.并依其明示,不可撤销

B.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认为甲公司的要约内容不错,但因近来才购买了大量计算器,于是乙公司将甲公司的要约转寄到与自己一直有良好合作关系的丙公司,丙公司收到后在要约的承诺期限内向甲公司发出承诺通知,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间即成立买卖合同

C.乙公司收到甲公司要约后,回复甲公司说由于本公司近来才购买一批计算器,故希望能够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3000个计算器。由于乙公司的回复对甲公司的要约作出了实质性的变更,要约失效

D.在甲公司要约到达乙公司后,计算器市场行情看好,甲公司即发出撤销要约盼通知,于1月15日到达乙公司。同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说希望以20元每个的价格购买8000个计算器。由于甲公司已经在要约中写明该要约不可撤销,刘该要约不可被撤销,依然有效


正确答案:C
6.答案:C 考点:要约承诺规则讲解:《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据此,选项A中甲公司已经撤回该要约。选项B中承诺人须为受要约人。选项C中乙公司对要约中标的数量的变更,为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要约因乙公司的这一行为而失效。选项D中,要约由于乙公司对其内容的实质性变更而失效,虽然甲公司的要约不得撤销,但要约由于乙公司的行为而无效。本题答案为C。

第4题:

甲公司在进入袖珍计算器市场之前,该市场基本被乙公司低质低价的计算器和丙公司的高质高价计算器所支配。甲公司以中等价格和中等质量推出了第一批计算器。然后,它逐渐在每一端上增加机型。它推出了比较好的计算器,但价格与乙公司的一样,甚至更低,最终击败了乙公司;它又设计了一种价格低于丙公司,但质量上乘的计算器,夺走了丙公司享有在高档市场上的份额。对于甲公司采用的策略,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CD
结合题干材料,乙公司扮演的是市场挑战者的角色。选项8是市场领导者的营销策略,选项E是市场跟随者的营销策略。

第5题:

关于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价目表其实就是向乙公司发出要约

B.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购买计算器的行为实质上是向甲公司发出要约

C.乙公司主动跟甲公司联系表示要购买计算器,双方的合同关系就已经成立

D.乙公司要求购买计算器时,甲公司必须按照价目表上的价格卖给乙公司,不能提高价格,否则构成违约

E.乙公司要求购买计算器时,甲公司可以拒绝卖给乙公司


正确答案:BE
[答案要点]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的价目表为要约邀请;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是向甲公司的要约行为;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属于要约行为,双方合同关系并未形成;因为乙公司主动联系甲公司属于要约行为,甲公司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是否可以提高价格属于甲公司的权利。故选项BE说法正确。

第6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木材,双方在丙市订立合同,约定在丁市履行,但对木材价格未作明确约定。交货时木材价格上涨,甲公司和乙公司按对履行价格发生争议。在根据合同条款和交易习惯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该批木材价格应为( )。 A.合同订立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B.合同履行时丁市的市场价格 C.合同订立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D.合同履行时丙市的市场价格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即使在合同中缺乏合同标的的价格或酬金,合同仍然成立,其价格或者酬金依据以下规则确立: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因此,正确答案是A。

第7题:

材料:甲公司主要生产和销售小型电子产品,为了提高销量,甲公司按照本市黄页上所提供的企业名称和地址给很多企业发送了价目表,乙公司就是收到价目表的企业之一。乙公司认为甲公司价目表上的多功能计算器功能适合自己的需要,价格也适中,就主动跟甲公司联系购买计算器。

根据材料,请回 65~67 答:

第 65 题 在这个买卖合同关系中,甲公司和乙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是( )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目的

E.事件


正确答案:C
[答案要点]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内容三部分组成。在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甲乙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属于法律关系中的内容部分,因此答案为C。

第8题:

出现下列哪种情形,就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

A.甲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B.甲公司和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C.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D.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4/5的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如果双方合同关系成立生效后,乙公司先付清了货款,等待甲公司交货,此时( )

A.乙公司对甲公司享有债权

B.乙公司已经取得其所购买的计算器的所有权

C.甲公司对乙公司所购买的计算器仅仅是暂时保管

D.甲公司在交货前享有这批计算器的所有权

E.乙公司应当承担这批计算器的风险


正确答案:AD
[答案要点]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要件。即使乙公司已经交付货款,甲公司尚未交付货物,甲公司依然对该批货物拥有所有权,因此选项BC错误。货物的风险自货物交付给买方后转移给买方,本案中货物尚未交付,因此风险尚未转移给乙公司,选项E错误。

第10题:

乙公司为一家知名的家具销售企业,甲公司为一家实木家具制造企业,甲公司授权乙公司以乙公司自己的名义按约定的价格对外代理出售某一批次的实木家具。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合同之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该批家具出售给对此不知情的丙公司。后由于实木家具市场价格下跌,丙公司不愿履行合同。对此,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的存在
B.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只能选择介入合同
C.乙公司向甲公司披露丙公司后,甲公司可以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D.若丙公司在订立合同之时如果知道甲公司的存在就不会订立合同,那么甲公司无权行使乙公司对丙公司的权利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问题。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此外,因受托人的披露,委托人也可以不行使介入权,仍然由受托人处理因第三人违约而产生的问题。由此可知,选项ACD正确,B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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