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

丙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

甲可以经营为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D

乙有权对甲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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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在其拟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下列事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B.经2人以上同意即可修改合伙协议

C.除甲之外,乙、丙、丁均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甲、乙、丙、丁均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正确答案:ABCD
解析:(1) 选项AB:改变合伙企业名称、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方式,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只有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法律才规定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 选项CD:无论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能否同本企业进行交易,能否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首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

第2题: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甲、乙是有限合伙人,丙、丁是普通合伙人。下列选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要求的有()。


A. 甲是国有企业
B. 乙以劳务作价出资
C. 丙提出企业名称为XX有限合伙公司
D. 丁认为人数不符合要求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能劳务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的字样,而不能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因此选项C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因此选项D错误。

第3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丁为普通合伙人。现甲、乙欲转变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B.甲、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仅承担有限责任

C.该企业因仅剩普通合伙人,应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

D.如丙、丁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则该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解散


正确答案:AC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故C、D表述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A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3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错。

第4题:

甲、乙、丙、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四人草拟了一份合伙协议。该合伙协议的下列内容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丙任执行事务舍伙人
  • B、合伙企业名称为“环宇商贸有限公司”
  • C、丙、丁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 D、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正确答案:C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 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 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 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 丙二人
D. 甲. 乙. 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第6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第7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工程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答案:A,B,C
解析: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B);(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选项C);(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某有限合伙企业,其中甲为合伙事务执行人,丁为有限合伙人。丁的下列行为中,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 )。

A.丁为该有限合伙企业向某银行的借款提供担保

B.丁为自身利益查阅该有限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C.丁发现甲私自开设另一合伙企业从事与该有限合伙企业相同的业务,侵害该有限合伙企业的合法权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D.丁参与该有限合伙企业某项目决策,并负责监督工程进度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查有限合伙企业中合伙事务的执行问题。《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据此可知,选项ABC正确。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委托丁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答案:D
解析:
根据规定,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 D 的说法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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