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

题目
判断题
公司债权人的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依照规定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被告股东以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义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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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请求权中,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是:( )

A.不动产物权人请求返还房屋的权利
B.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的权利
C.赔礼道歉请求权
D.请求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权利

答案:A,B,D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第196条的规定,请求停止侵害、不动产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请求支付抚养费等权利不适用诉讼时效制度,因此应选A选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9条,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应选B选项。根据《民法总则》第179条的规定,赔礼道歉是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之一,当事人可以提出要求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不应选C选项。依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因此应选D选项。因此,本题答案为ABD。

第2题: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3题:

如股东丙未履行出资义务,则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B.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丙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C.如债权人佳丽公司的债权未得到公司的清偿,并因此要求未出资的丙承担清偿责任,则法院应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佳丽公司可以要求其他发起人在

乙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ABD
《公司法解释(三)》第l3条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1款或者第2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未尽公司法第l48条第l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第4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下列人员中,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有( )。

A.债权人
B.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C.公司
D.其他股东

答案:C,D
解析:

第5题: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错
解析:
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第6题:

共用题干

下列诉讼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
B: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
C: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的
D:股东以实物出资,而市场价值变化导致实物贬值,公司要求补足出资的

答案:A,B,C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7题:

(2013年)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里承担的应该是补充赔偿责任,不是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题是错误的。

第8题:

未履行或者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要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股东不得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 )


正确答案:√
略。

第9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房屋出资的,需要将房屋的使用权转移给公司,不须将所有权转移给公司
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公司可以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C.公司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和范围外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答案:A,C
解析:
股东以房屋出资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将房屋所有权人由股东改为公司,选项A错误;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第10题: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资格的各项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实际出资人可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主张该转让行为无效
B、如果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C、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受害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D、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名义股东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A
解析:
根据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处理,即只要受让方构成善意取得,交易的股权可以最终为其所有。因此选项A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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