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C新奇公司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题目
多选题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

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

新奇公司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

D

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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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乙以专利技术作价出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适当的做法是( )。

A.必须对专利技术进行评估作价

B.以专利技术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

C.专利技术出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D.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0%


正确答案:A

第2题:

国有企业火炬化工厂与另外一国有企业火星化工原料厂决定共同作为发起人,改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火炬化工厂以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经评估作价400万元;火星化工原料厂以原料及厂房出资,经评估作价200万元;另外,火炬化工厂还以本厂的商标及专利技术出资,经评估作价1100万元,该专利技术并非高新技术。公司将以募集方式设立,除了发起人按规定认购的股份以外,其余股份准备向社会公开募集。

(1)发起人是否符合法定人数?

(2)公司注册资本是否符合法定最低限额?

(3)发起人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股份的公开募集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正确答案:
 86.答:(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2)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法定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该拟设立股份有限公司5 000万元注册资本符合规定。(3)根据<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因此符合法律规定。(4)《公司法》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两个发起人的出资所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未达到这一要求,因此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第3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做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根据上述内容回答 71~75 问题。

第 71 题 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集团应当( )。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正确答案:ACD
根据《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

第4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现新奇公司业已成立,其股票获准上市交易,大股东碧海公司欲将其持有的1亿股法人股减少至6000万股。对碧海公司减持股份的计划,下列说法何者正确?
A.碧海公司须经新奇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B.碧海公司要等新奇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出售其所持股份
C.碧海公司原则上只能原价出售股份,若加价出售,应征得新奇公司董事会的同意
D.碧海公司必须将其法人股分期分批出售,不得一次性出售


答案:B
解析:
无(原答案为B)。碧海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其减持股份的行为实质土就是股份转让行为,股份转让是指通过转移股票所有权而转移股东权利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38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即股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股份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的一种重要形式,不需要通过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的同意,故AC项错误。但是基于特定的原因,法律可能会对股份的转让设定一些限制,根据《公司法》第:142条规定,B项发起人在公司成立3年后才能转让股份违反法律规定,故错误。选项D所述法人股不得一次性出售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原则上可自由转让的原则相违背,因此错误。

第5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新奇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时通过了公司章程,但参会股东仅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公司登记机关按该章程准予新奇公司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后,该章程效力如何?
A.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
B.只对召开公司创立大会时的股东有约束力
C.新奇公司的董事、经理和监事必须遵守
D.对新奇公司的债权人也有一定的约束力


答案:A,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9l条,代表新奇公司股份总额的60%的认股人参会,已经超过了《公司法》规定的“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的要求,因此该创立大会召开有效,又根据该条的要求,创立大会的职权之一是通过公司章程,因此该公司章程有效。即该公司章程对新奇公司产生效力,选项A正确。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依法订立的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旦生效,其效力不.仅适用于制定章程的当事人,而且扩展到公司本身。正如我国《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但是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法律文件,不能适用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即其并不适用于公司的债权人,因此选项D不正确。

第6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出资,但不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


正确答案:×

第7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时可以周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但不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


正确答案:×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在出资土地保用权可以作价出资。

第8题:

中国甲企业与美国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100万美元。其中甲企业用场地使用权和厂房出资,乙公司用现金及专利技术出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B.乙公司的专利技术应经在中国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乙公司必须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

D.甲企业的厂房上可以在出资前已设定抵押权


正确答案:C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2款规定,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所以A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2条规定,以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为出资的,其作价由合营各方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或者聘请合营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所以B选项不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合营各方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向合营企业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已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第9题:

碧海实业有限公司等3家国有企业,拟设立一家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的新奇股份有限公司。新奇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4亿元,其中,发起人碧海公司拟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部分现金作出 资,并将成为新奇公司第一大股东。3家发起人为筹办新奇股份公司,共同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向登记机关提出了设立公司的申请。
碧海公司拟认购新奇公司股份1亿元以成为第一大股东,但其主要是以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形式出资。对碧海公司的这种出资,下列何种意见符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
A.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成一定股份
B.考虑到专利技术的市场前景,允许高于评估值协商作价
C.新奇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可超出其注册资本20%的比例限制,但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比例
D.必须依法办理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答案:A,D
解析:
(原答案为ACD)。根据《公司法》第27、83条规定,非货币出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故A项正确,B项错误。法律并没有从正面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设限,而是规定了货币出资的最低比例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不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70%的范围内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本题中,新奇公司是否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与其专利技术的出资比例并无法律上的联系,C项错误。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D项中厂房、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均属于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故D项正确。

第10题:

利发实业集团等5家发起人协议决定通过募集方式设立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拟筹集股本总额2亿元人民币,并决定发起人认购的部分和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部分依《公司法》规定的比例办理。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发起人和第一大股东,准备以厂房、机器设备、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家发起人为筹办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了以下必要的手续:进行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向国务院证券监督委员会递交了募股申请,经证监会批准后公开募集股份,待全部股款筹集齐备后召开了创立大会,并向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利发实业集团作为宏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共出资5000万元,其中专利技术作价2000万元,厂房、机器设备和土地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对于该笔出资利发实业集团()。
A.应当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抵作股款
B.非货币财产的出资并不违反《公司法》的出资限额规定
C.必须依法办理厂房、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及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
D.土地使用权的估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答案:A,B,C,D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公司法》第83条规定,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2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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