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题目
问答题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有哪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地役权的消灭事由包括:
(1)地役权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必须双方约定解除,或者双方约定在特定情况下一方可以享有解除权。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供役地权利人享有法定解除权:
①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②在有偿利用供役地的情况下,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没有支付费用,而且,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仍然未支付。
(2)供役地被征收。在供役地被征收的情况下,地役权自然消灭。征收的目的决定了供役地一旦被征收,供役地之上就不应当再负担地役权。
(3)地役权人抛弃其权利。地役权作为财产权,其权利人当然可以抛弃其权利,从而使地役权归于消灭。
(4)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的存续是有期限的。如果当事人设定的存续期间届满,地役权就消灭。
(5)约定的消灭事由出现。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可以约定地役权的消灭事由,约定的事由出现,地役权人的权利就归于消灭。
(6)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因客观原因,如土地全部的灭失等,导致地役权的行使出现绝对不能时,地役权亦归于消灭。
(7)地役权与供役地权利的混同。原则上,地役权可以因混同而消灭。但是,如果需役地或者供役地已经成为第三人权利的客体,此时,消灭地役权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地役权就不能因混同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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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方某为在A地上采光方便,与林某在B地上设定地役权,约定林某不得在B地上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方某将A地转让给阿某,林某将B地转让给崔某。崔某在B地上修建三层小楼,何某遂请求崔某去除一层,遭到崔某的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乃林某为方某所设定,其他人不得行使

B.因需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

C.因供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

D.地役权不消灭,何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D
「考点」地役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们可以推出经登记的地役权具有对抗效力。本案中,方某在林某的A地上设定的地役权是办理了登记的,因此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D项正确,其它选项与以上法条和分析相悖,不能入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第2题:

公司强制解散的事由有哪些?


参考答案:

强制解散是指因主管机关决定或法院判决而导致公司解散,其主要事由有:
1.命令解散。指公司成立后,因违法行为,登记主管机关命令其解散,吊销其营业执照。
2.判决解散。当出现特定情形时,由法院判决公司解散。
3.宣告破产。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予以解散。


第3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地役权效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B.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且可以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 C.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一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D.如果地役权人滥用地役权或者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使得地役权消灭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役权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土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限制;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根据我国《物权法》第l68条的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1)违反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2)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解题技巧]后续权利不能优于原始权利,催告一次就尽到义务了,多次催告无益。

第4题:

如果需役地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地役权的,则地役权(  )。

A.消灭
B.暂停
C.中止
D.继续存在

答案:A
解析:
需役地人以明示的意思表示放弃其地役权的,属于地役权人处分自己的权利的行为,地役权消灭,但是已经登记的地役权,除有放弃的表示外,还需要履行注销手续。

第5题:

下列各项表述中,属于抵押权消灭的主要事由有()。

A.债权消灭
B.抵押物灭失
C.抵押权实现
D.混同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抵押权主要有以下消灭事由:(1)债权消灭;债权消灭,抵押权的存在目的随之消失,故抵押权消灭。(2)抵押权实现;(3)抵押物灭失;抵押物灭失,抵押权客体便不复存在,从而导致抵押权消灭。(4)混同;所谓混同,是指权利与义务归于一人。债法上,混同是导致债消灭的原因。

第6题:

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哪些?( )

A.地役权是为需役地设定的

B.地役权可以是有偿取得的

C.地役权必须有偿取得

D.地役权也可以是无偿取得的气


正确答案:C
「考点」地役权
「解析」本题涉及对地役权的理解问题。依民法理论,地役权是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而使用的权利。即地役权是为了自己土地的便利而在他人土地上设定的用益物权,地役权的取得,既可以有偿取得,也可以无偿取得。故选项C不正确,应当入选,而ABD都与上述分析相符合,不符合题意。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C。

第7题:

下列关于甲的撤销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Et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B.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C.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D.自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正确答案:ACD
42.A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8题:

地役权人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关系,地役权消灭( )

A.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B.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C.地役权合同约定的终期届至

D.地役权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发生


正确答案:AB
《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CD项所述情形发生,地役权消灭无须发出解除通知,所以本题正确答案为AB。

第9题:

造成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

A.权利期限届满
B.需役地丧失对供役地的利用需要
C.地役权人放弃权利
D.地役权主体的死亡
E.抵销

答案:A,B,C
解析:
依照合同而取得的地役权,在合同规定的权利存续期间届满归于消灭。地役权消灭的原因主要有:需役地丧失对供役地的利用需要;需役地对供役地利用的不能;权利期限届满;地役权人放弃权利;混同。地役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不因权利人的死亡而消灭,权利人死亡后,地役权由其继承人继承。抵销仅仅限于债权债务关系,物权是不能够抵销的。

第10题:

因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  )。

A.地役权人
B.供役地权利人
C.土地使用权人
D.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

答案:B
解析: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终止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因供役地权利人依法解除地役权合同导致地役权消灭的,注销登记申请人为供役地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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