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

题目
问答题
简述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签订股东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企业名称核准
(4)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解析: 暂无解析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设立文物拍卖企业的条件


正确答案: (1)股东,必须是中国公民或法人
(2)注册资本,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
(3)文物拍卖专业人员,有5名以上取得高级文物博物专业职务的文物拍卖专业人员
(4)文物拍卖许可证

第2题:

简述《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第3题:

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6)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7)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第4题:

简述设立企业的申办程序。


正确答案: (1)筹建准备——①企业定名;②可行性报告;③营业计划;④筹足注册资本金;
(2)向政府授权部门递交申请。
(3)给工商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企业成立、凭照营业,履行职责、权力和义务。

第5题:

简述拍卖法规定的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条件


正确答案: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6题: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履行哪些程序?


正确答案:申请设立拍卖企业及分公司,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第7题:

简述一般拍卖企业的设立程序


正确答案: (1)签订股东协议
(2)制定公司章程
(3)企业名称核准
(4)申领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5)申领工商登记和营业执照

第8题:

简述设立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程序


正确答案: (1)申请人应向商务部报送规定的申请材料
(2)商务部应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于批准设立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对于不批准的,应说明原因。商务部对外商投资拍卖企业的设立许可可以采取听证方式
(3)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拍卖经营批准证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9题:

简述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的条件


正确答案:(1)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
(2)年检合格
(3)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4)分公司应有两面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5)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6)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第10题:

问答题
简述外国银行代表处的设立条件与设立程序

正确答案: 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的外国银行,应当符合《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对外资银行股东资格的要求,并将下列申请资料报送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申请书:内容包括拟设代表处的名称、所在地等;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申请人的章程;
4、申请人及其所在集团的组织结构图、主要股东名单、海外分支机构和关联企业名单;
5、申请人最近3年的年报;
6、申请人的反洗钱制度;
7、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的复印件、简历以及拟任人有无不良记录的陈述书;
8、对拟任该代表处首席代表的授权书;
9、申请人所在国家或者地区金融监管当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的复印件及对其申请的意见书;
10、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拟设代表处所在地的银监会派出机构应当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及时报送中国银监会。中国银监会自收到设立外国银行代表处完整的申请资料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设立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经批准设立的外国银行代表处,凭批准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工商登记证。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