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其他合伙人的经营活动()。
A

对全体合伙人不发生效力

B

只有经甲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C

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

D

须经全体合伙人认可后方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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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正确答案:BC
[考点]有限合伙人的权利限制、出资形式、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与普通合伙的转换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上述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本题中,甲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说明甲是有限合伙人,故不能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故A选项错误。
《合伙企业法》第l6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丙作为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其出资份额可以由各合伙人商定,B项正确。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如果丙作为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进行出资。
《合伙企业法》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上,合伙协议是有优先效力的,合伙人只要能够达成协议,只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法律也是允许的。故C项正确可以入选。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8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在全体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相互转化,但是该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因此,D项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同时该有限合伙企业转变为普通合伙企业,但是普通合伙人均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在我国的法律框架下是不允许的。D项错误。

第2题:

合伙人可推举负责人,那么合伙负责人与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 )承担民事责任。A.全体合伙人SXB

合伙人可推举负责人,那么合伙负责人与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 )承担民事责任。

A.全体合伙人

B.合伙负责人

C.出资最多的合伙人

D.除负责人之外的合伙人


参考答案:A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选择A。

第3题:

甲乙为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现甲欲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份额,则他们( )。

A.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B.只告知合伙企业负责人即可

C.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D.转让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乙丙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进行登记时,应载明甲的姓名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B:甲不能负责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
C:甲不能参与决定乙或丙的退伙
D:乙或丙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甲有权提起诉讼要求乙或丙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66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7、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所以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8条第2款规定,有限合伙人有权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所以C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有限合伙人有权在有限合伙企业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的说法正确。

第5题:

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一合伙组织,推举甲为负责人,那么甲的经营活动( )。


参考答案:D
《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6题: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A、违约责任

B、共同责任

C、法律责任

D、民事责任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经营一饭店,丁想加入,甲乙均同意,唯丙反对,则丁( )。

A.尚未成为合伙人

B.已成为合伙人

C.与甲乙形成合伙关系

D.上述答案均不对


正确答案:A

第8题: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那么合伙负责人与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承担民事责任。

A、合伙负责人

B、全体合伙人

C、出资最多的合伙人

D、处负责人之外的合伙人


答案:B

第9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协议对合伙人性质的转变未作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丙丁不变,甲乙可以同时转为有限合伙人
B:甲乙不变,丙丁可以同时转为普通合伙人
C:甲转为有限合伙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丙转为普通合伙人,须经甲乙同意,并通知丁

答案:B,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第10题:

共用题干

甲乙丙三人成立了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为普通合伙人,甲认缴出资10万元,企业成立3年后,甲退伙,退伙时甲从企业中分得3万元财产,对于基于甲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甲退伙时没有清偿的合伙企业债务,甲应承担的责任是:
A:甲应与乙丙一起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甲应以10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C:甲应以3万元为限承担责任
D:甲不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8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合伙企业对丁企业的债务,甲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甲清偿数额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比例,只能根据约定的比例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即只能向乙丙各追偿1万元,不能向乙追偿2万元或向丙追偿2万元。因此C选项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1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B选项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2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A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C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65条规定,合伙企业成立时并不要求有限合伙人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7、69条的规定,A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1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选项的说法正确。《合伙企业法》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的说法正确。有限合伙人可以比较自由地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但是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或出质合伙份额必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75条规定可知,A选项不正确,B选项正确。根据第82条可知,C选项正确,D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所以B选项应选。第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A选项不应选。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C选项不应选。第73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D选项不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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