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实现其债权的方式可以是(  )。

题目
多选题
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实现其债权的方式可以是(  )。
A

银行可以通过与甲公司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

B

拍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

变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

直接将该抵押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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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甲公司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银行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其债权( )。

A.银行可以通过与甲公司协议以抵押房屋折价

B.拍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变卖抵押房屋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D.直接将该抵押房屋收归自己所有


正确答案:ABC
ABC.解析:《物权法》第195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第2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乙公司对丙公司和丁公司各享有到期债权20 万元,因乙公司怠于行使债权,且无力偿还甲公司债权,甲公司通过诉讼代位行使对丙公司20 万元债权,获得胜诉判决。丙公司在向甲公司偿还10 万元后表示无力偿还。现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能够得到支持的是:

A.请求乙公司偿还10 万元

B.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10 万元债权

C.请求乙公司承担10 万元的担保责任

D.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


正确答案:D
【答案】D
【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本题中,甲公司行使代位权已获得支持,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20万元,这导致甲公司与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均归于消灭。因此,丙公司无力还款,乙公司既不再负偿还责任,也不负担保责任,故A选项错误。由于甲公司对乙公司已无任何请求权,故其也无权代位行使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权,B选项错误。由于丙公司无力还款,作为债权人,甲公司有权申请执行丙公司的相关财产,故D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一)代位权的行使
1.代位权的行使方式。代位权只能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诉讼的方式行使。①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②诉讼当事人的结构为:(a)原告:债权人。(b)被告:次债务人。(c)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债务人(注意:法院“可以”追加而不是“应当”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合同法解释(一)》第21条)。
3.次债务人可行使三种抗辩:①代位权欠缺成立要件的抗辩;②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③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经审查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
(二)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胜诉的:①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合同法解释(一)》第19条)。②其他必要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3条)。

第3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丙公司作为甲公司的连带责任保证人,同时甲公司将自己所有的办公楼作为抵押,丁公司也以自己所有的厂房作为抵押担保乙银行对甲公司的债权。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未与乙银行约定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之间的担保顺序和比例。甲公司到期无力还本付息。乙银行应如何实现自己的债权?()

A、乙银行应当先就甲公司提供的办公楼行使抵押权

B、仍有未实现的债权的,乙银行可以就丁公司提供的厂房行使抵押权

C、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D、同时就丁公司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和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参考答案:A,B,C,D

第4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3亿元用于扩大生产,后甲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无法偿还银行借款。乙银行经调查得知,甲公司尚拥有对其子公司1亿元的到期债权,但一直未主张:在甲公司出现无力偿还之虞,甲公司将自己拥有的全部生产资料、设备和成品以低价转让给了丙公司。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子公司应当直接对乙银行为清偿
B.乙银行可以代位行使甲公司对其子公司的到期债权,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C.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但所得利益归属于甲公司
D.乙银行可以撤销甲公司与丙公司的低价销售行为,且所得利益归属于乙银行

答案:A,B,C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归属。《合同法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但通说仍认为代位权的效果应遵循“入库规则”。因此,代位权与撤销权的效果最终均应归属于债务人。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第5题:

丙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0万元,甲公司为其担保70%,丙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被乙银行起诉,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并要求丙公司支付罚息50万元,会计期末该诉讼正在审理中。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60%,且丙公司无偿还能力,期末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是( )。

A.1050万元

B.1100万元

C.735万元

D.770万元


正确答案:C
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60%,大于50%,因此要确认为负债,甲公司对其担保的借款本息所确认的预计负债是1050×70%=735。 

第6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债权的清偿
[解析]《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如果A公司已经履行了保证义务,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的贷款,则A公司获得了对甲公司的求偿权,因此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此B项表述正确,应入选。
根据《破产法》第51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可以其对债务人未来的求偿权进行债权申报。当保证人为共同保证时,各保证人均有权申报债权。本案中,乙银行不申报债权的前提下,保证人A公司、B公司有权申报债权,C项正确,应入选。在债权人已经申报了全部债权的情况下,并不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根据《破产法》第124条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并不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而是由保证人继续承担清偿责任。故D项错,不应入选。破产程序的意义在于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多个债权人之间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但是破产债权的清偿还应遵循法定的顺序。就破产入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该优先受偿权仅以担保的债务数额为限,对于特定财产的价值低于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该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本题中,甲公司以自己的厂房作为向乙银行借款的抵押,因此乙银行就该厂房在抵押价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A项没有明确乙银行债权优先清偿的范围,且清偿应发生在破产宣告后,破产清算阶段,而不应为破产受理阶段,不正确,不应入选。

第7题:

A公司从乙银行取得贷款900万元,甲公司为其担保本息和罚息总额的70%,A公司逾期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要求甲公司与被担保单位共同偿还贷款本息1050万元,并支付罚息97.5万元,期末尚未被乙银行起诉。甲公司估计承担担保责任的可能性为90%,且甲公司预计无法从A公司获得任何补偿,期末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为( )万元。

A.900

B.0

C.803.25

D.1032.75


正确答案:C
甲公司应确认的预计负债=(1050+97.5)×70%=803.25(万元)

第8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管理人可以优先清偿乙银行的债务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C.如乙银行不申报债权,则A公司或B公司均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的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正确答案:BC
77.【答案】、BC 【考点】 破产债权申报;破产清偿顺序;破产程序的终结【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09条的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入,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根据第132条的规定,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113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109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干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本题中,甲公司以厂房作抵押担保其100万元银行贷款,银行对该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其优先权能否实现还受到一定限制,选项 A错误.根据《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入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入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100万元债权;如果乙银行不中报债权,则A公司或B 公司均可向管理人中报loo万元债权.故选项B和选项C正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24条的规定,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选项D错误.注意:破产债权的申报主体不限于债权人,还包括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被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票据的付款人等.

第9题:

甲公司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以保证偿还银行贷款.甲公司于是找到乙公司为其做保证人,银行经审查后认为乙公司不具备清偿300万元债务的能力,要求甲公司另加保证人.甲公司又找到股东丙公司.后乙公司、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公司、丙公司对甲公司向银行申请的300万元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提供保证责任.贷款届清偿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此时,银行依法可以采取以下哪些做法?【】

A.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B.向法院起诉要求股东丙公司其承担全部贷款本金和利息

C.向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和股东丙公司共同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

D.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正确答案:ABCD

第10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由A公司和B公司作为共同保证人,并以甲公司的厂房作抵押担保。其后,甲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果乙银行的债权尚未到期,则不能申报债权
B.如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C.如乙银行未申报债权,则A公司即使尚未履行偿还责任亦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D.如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剩余60万元债权因破产程序终结而消灭

答案:B,C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6条第1款:“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甲公司作为债务人,适用破产程序,所以未到期的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或者诉讼仲裁尚未决断的债权,统称待定债权,均可申报破产债权,A项错误。第51条:“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如果保证人A公司已代甲公司偿还了乙银行贷款,则其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如果乙银行未申报债权,则连带保证人以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也是允许的。B项和C项正确。第124条:“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因此,如果乙银行已申报债权并获40万元分配,则保证人应依法继续承担剩余60万元债务的清偿责任,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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