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题目
单选题
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者消灭取决于某一特定期限的到来。以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为标准,期限分为两种:①延缓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成立但不生效;②解除期限。法律行为的效力解除于期限的到来,期限到来之前,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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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约定下雨时乙必须将车返还。该合同属于

A 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 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 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 附解除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D

第2题:

在我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

A、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B、可变的民事法律行为
C、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D、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3题:

陈某答应儿子,若儿子考上名牌大学,就带他出国旅游。陈某对儿子的这种行为属于()。

A.附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权利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C本题解析: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考上名牌大学"是一种不确定的事件,因此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4题:

关于附延缓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延缓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
B.期限到来前,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
C.期限到来后,民事法律行为终止法律效力
D.期限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而不得是法定的
E.延缓期限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答案:A,B,D
解析: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该期限应为当事人所约定,如果不是当事人约定的,而是法律直接规定或是民事法律行为性质上当然应有的限制,则不构成此处的期限。期限和条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期限是将来确定能到来的事实,而条件则属于将来不确定的事实,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根据期限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所起的作用,可以分为始期与终期。始期,又叫延缓期限、生效期限,指民事法律行为中所设定的决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开始行使和履行的期限。始期到来,则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开始发生。

第5题: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B、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C、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D、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无效: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除外;④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⑤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
参见教材第444页。

第6题: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

A.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到来的

B.期限是可能到来的,条件是必然能到来的

C.期限和条件都是必然能到来的

D.期限和条件都是可能到来的


正确答案:A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然能到来的,条件是可能到来的。 

第7题:

下列关于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C、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
D、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答案:C
解析: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第8题: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又称为效力未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法律行为虽已成立,但是否生效尚未确定,只有经由特定当事人的行为,才能确定生效或不生效的民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既存在转变为确定不生效行为的可能,也存在转变为确定有效民事法律行为的可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甲、乙双方约定:如果15天内下雨,甲将送给乙一把雨伞。该约定属于(  )。
A.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D.成立但未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D
解析:
【精解】该题属于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因为15天内是否下雨并不确定,假如将该题表述改为:“如果天下雨,将送给一把雨伞”,这就是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希望考生注意差别。由于该题表述的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但尚未生效,故为延缓条件,故选A项和D项。

第10题: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
解析: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的条件,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作为确定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法律效力或者失去法律效力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期限,并把该期限的到来作为行为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发生、变更、消灭的前提的民事法律行为。期限和条件既有相同之处,又有区别。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是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某种限制,都是期待中的未来事实。其区别在于:期限是确定的,将来一定到来的;而条件则属将来是否发生不确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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