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5%
数量和总金额均可增减10%
数量可增减10%,总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数量可增减5%,总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1题: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No.500》的规定,凡属于散装货物,在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溢短装条款时,为便于装运,均有10%的数量为机动幅度,买方不得拒收。( )
第2题:
职业情境题:一公司出口皮鞋,来证数量规定为1000双,不能分批装运,并受《UCP600》约束,无溢短装条款,卖方实发量为1040双或970双,可以吗?()。
第3题:
发现数量短缺而合同中又不准分批装运或未规定溢短装条款最有效的处理应该是 ( )
A.备货阶段
B.检验货物阶段
C.装船阶段
D.投保阶段
第4题:
我方向国外出口某商品50公吨,合同规定数量可增减10%,机动幅度内溢短装采用合同价格。卖方交货时市场价格呈上涨趋势,通常我方最可能交货()。
第5题:
依据《UCP600》,信用证规定出口散装小麦,禁止分批装运,使用信用证结汇,信用证和买卖合同均允许货物溢短装,则卖方的交货数量可在5%以内浮动,但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
第6题:
国外来证规定,数量为10,000公吨散装货物,总金额为90万美元,未表明可否溢短装,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卖方发货的()。
第7题:
国外来证规定,总金额50万元数量为1000公吨散装货物,如果未表明可否溢短装,则不准分批装运,根据《UCP600》条款规定,卖方发货的()
第8题:
A.包装
B.交货数量
C.交货质量
D.价格
第9题:
根据UCP600的规定,除非信用证中明示不准分批装运,卖方有权分批装运。
第10题:
我某外贸公司向澳大利亚A公司进口铁矿砂一批,合同规定交货数量为20万公吨,允许溢短装10%。卖方装船时,共装运了25万公吨。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我方可以只收取24万公吨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