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题目
问答题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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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家庭财产继承关系中,配偶可继承遗产的情况包括( )。

A.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但尚未举行婚礼仪式,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B.双方当事人已经同居,但尚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某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C.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分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仍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D.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正在依法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E.夫妻双方已经向法院起诉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正确答案:ACDE

第2题:

“夫妻双方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这一法律规则的假定条件是( )

A.仔在夫妻关系

B.存在夫妻关系,其中一方死亡并留有个人合法财产,另一方没有被依法剥夺继承权

C.这一法律规则只规定了行为模式,没有规定假定条件

D.以上都不对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对法律规则的构成要素的具体理解。从逻辑上讲,任何法律规则都是由假定(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要素组成的,不存在没有假定、行为模式或者是法律后果的法律规则。假定解决的是行为模式的适用条件问题,没有假定条件,行为模式便无从适用。但这并不意味着任何假定条件都应当在法律条文中明确表述出来,有时为了文字表述的简明起见,假定条件可能被省略,但我们完全可以从法律的内在逻辑中推理出来。此处的假定条件即部分地被省略了,但结合(继承法)关于“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合法财产”以及关于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规定,我们不难推导出夫妻相互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条件。所以B正确,C和D均不对;A仅仅只表明了部分条件,不完整。

第3题:

问:未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当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正确答案: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谓合法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成的夫妻。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婚姻的根据。但是,由于这种共同生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的复杂,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我们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所以,对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按照上述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作了规定,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则活着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根据互相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是,这里还必须指出,对于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出于不良动机并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而非法同居的,法律坚决禁止这种姘居关系,绝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当他们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遗产,也不适用《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4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之间尚未进行遗产分割,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该遗产的,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继承遗产,但继承人之间尚未对该遗产进行分割。比如一方的父亲或母亲死亡,按照中国人的习惯,父母一方尚健在的,为尊重老人的感情,兄弟姐妹之间一般不进行遗产分割。夫妻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一部分遗产,由于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都可以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而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归于无效,故夫妻另一方对部分遗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只是一种期待权,离婚诉讼中不予处理,但可以保留其诉权,由当事人在其权利条件具备时再主张分割。


第5题:

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有权利继承遗产吗?


参考答案:

未按《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在同居期间死亡的,另一方是不能以配偶身份主张自己享有继承权的。这是因为未婚同居不具备“夫妻的名分”。
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的,由于法律承认他们的事实婚姻关系,因此,生存的一方可以作为死者的配偶继承遗产。
当然,如果去世的一方在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留给另一方,则生存的一方完全有权利继承这份遗产。


第6题:

男女双方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A、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

B、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

C、已经领取结婚证尚未同居时一方死亡,生存一方

D、已经提起离婚诉讼未获有效离婚裁决时一方死亡,生存一方


参考答案:CD

第7题:

我国《婚姻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下列关于该条款的理解,错误的是()

A.只有婚约的男女之间、姘居的以及非法同居的男女之间、已经离婚的男女之间不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B.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依然享有夫妻遗产继承权

C.夫妻相互继承遗产时,应最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有财产,防止侵害生存方和其他家庭成员的合法利益

D.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论再婚与否,均有权处分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参考答案:C

第8题: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参考答案:√

第9题: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吗?


参考答案:

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离婚时赠与房产的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另一方主张继续履行赠与合同,请求法院判令赠与房产一方办理过户手续。在此问题的处理上,存在两种完全不同的做法:一是认为夫妻之间有关财产的约定,只要系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认定为有效且对双方产生法律上的拘束力。相对于《物权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属于特别规定,应当优先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因其强烈的身份性不应适用赠与合同有关撤销权的规定,任意行使撤销权将使夫妻财产约定变成一纸空文,故夫妻之间有关房产赠与的约定无需经过物权变动手续,离婚时法院可以判决房产归受赠方所有,对赠与房产一方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是认为《婚姻法》规定了三种夫妻财产约定的模式,即分别所有、共同共有和部分共同共有,并不包括将一方所有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的情形。将一方所有的财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也就是夫妻之间的赠与行为,虽然双方达成了有效的协议,但因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而依照《合同法》关于赠与一节的规定,赠与房产的一方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法》对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常常涉及到财产权属的条款,对于此类协议的订立、生效、撤销、变更等并不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合同法》对赠与问题的规定并没有指明夫妻关系除外。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在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是完全可以撤销的,这与《婚姻法》的规定并不矛盾。因此,尚未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赠与,房产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对赠与房产一方离婚时主张撤销赠与合同的请求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采纳了第二种观点,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该条重点在于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条件是赠与房产的产权未发生转移,不适用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以及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法定撤销权是基于法定事由,由赠与人行使的撤销赠与的权利,其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第10题:

婚姻法第24条规定,夫妻有互相()的权利。

A.扶养

B.继承遗产

C.同居

D.照顾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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