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试论合同权利的效力。

题目
问答题
试论合同权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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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的主要内容有:
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
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
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内容有:
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相抵销。


第2题:

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善意相对人不享有撤销的权利
  • B、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具有催告权
  • C、效力待定合同是生效合同
  • D、效力待定合同是无效合同

正确答案:B

第3题: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效力


参考答案:

使合同关系不复存在;合同担保及其它权利义务也将随同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而归于消灭;返还负债字据;后合同义务的承担.


第4题:

单选题
合同权利转让的()是指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
A

对内效力

B

对外效力

C

法定效力

D

权利效力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第5题:

问答题
试论述私权利与公权利,权利与权力。

正确答案: 以权利主体为标准,可以将权利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利两类。私权利通常是指以满足个人需要为目的的个人权利。公权利则是指以维护公益为目的的公共团体及其责任人在职务上的权利。
①权力的拥有者只能是表现出强制力和支配力的专门机关、执行职务的公职人员或对内的社会集团的代表,公民不能成为权力主体;而权利主体却是公民个人,国家或集团在成为权利主体的时候,已是与公民平等的在法律上的被人格化了的“人”。
②权力的内容重在“力”上,表现为某种形式的强制或管理。权利的内容则侧重于“利”,表现为权利人要求实现的价值。
③二者指向对象的确定程度不同。权力的指向对象是
特定的,管理活动与支配行为必定有具体的承担人,且权力拥有者与权力对象地位不平等。权利指向的对象,在一部分法律关系中是特定的,而在另一部分法律关系中又是不特定的,权利关系中的权利人与义务人地位是平等的,不像权力关系那样存在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
④法律对权力和权利的要求不同。权力与职责相对应,职务上的责任是公权力的义务,法律要求权力变为职责,职责是不能放弃的,弃置权力将构成渎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法律准予权利的能动性,使权利人对权利获得了随意性,放弃权利被认为是行使权利的表现。私权利和公权利在运行的时候经常发生冲突,每当这种情况出现,就需要否定其中的一个,谁超越了法定界限就将成为被否定的对象。
解析: 暂无解析

第6题:

试论述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各自的效力


正确答案: 一般分为三类,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
A.条件条款。指那些与是否能实现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入这些条款,或合同中虽列入但未被履行,或一方擅自取消,就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违反条件条款,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1)成文法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明确指出是条件条款(3)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例如:船名、船型、船舶位置、船级等。
B.保证条款。指一方违反或撤销不至影响合同商业目的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另一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其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措词和当事双方的意图,一般程租中的安全港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期租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及作价转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
C.中间条款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保证船舶适航的条款属于中间条款。
D.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对于一个条款究竟应属于哪一类条款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英国法就认为期租中的航速、包装容积和载重吨条款等属于中间条款,而美国法则认为属于保证条款,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7题:

合同权利转让的()是指权利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

  • A、对内效力
  • B、对外效力
  • C、法定效力
  • D、权利效力

正确答案:B

第8题:

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和对外效力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合同权利让与的内部效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合同权利及其从权利转让于受让人;②让与人对受让人负有告知的义务;③让与人对让与的合同权利负瑕疵担保义务。
(2)合同权利让与的对外效力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债务人应向受让人履行债务;②债务人对原合同权利人的抗辩权可以向受让人主张;③债务人可以主张以其合同权利与让与的合同权利抵销。


第9题:

问答题
试论收养的效力。

正确答案: ⑴收养的效力,是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发生的法律后果的总和。我国现行的收养制度的性质属于单一的完全收养,没有兼采不完全收养制度。收养的效力可分为拟制效力和解销效力两个方面。
⑵收养拟制效力指收养依法建立新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它不仅适用于养父母与养子女也涉及养父母与养子女的近亲属。
①拟父母养子因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权利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取得婚生子女相同的法律地位;
②养父母与养子女近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收养解销效力指收养依法终止原有的亲属关系及其权利义务的效力。
①自收养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双方不再承担抚养赡养义务,也不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②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生父母以外的其它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③违反《民法通则》第55条和《收养法》第55条的规定,收养行为经法院确认无效的,自行为开始时起就无法律效力。
解析: 暂无解析

第10题:

问答题
试论述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及各自的效力

正确答案: 一般分为三类,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
A.条件条款。指那些与是否能实现签订合同的商业目的的关系最为密切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没有列入这些条款,或合同中虽列入但未被履行,或一方擅自取消,就会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一方违反条件条款,则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对于条件条款的判断标准主要是(1)成文法中明确规定(2)合同中明确指出是条件条款(3)根据合同条款、合同背所表示的双方的意图确定,例如:船名、船型、船舶位置、船级等。
B.保证条款。指一方违反或撤销不至影响合同商业目的的条款。违反保证条款,另一方只能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借此解除合同。其判定标准主要根据合同条款的措词和当事双方的意图,一般程租中的安全港条款和装卸时间条款等,以及期租中的航速、燃油消耗、维修保养条款和有关交还船时剩余燃料、淡水数量及作价转让办法的规定等都属于保证条款。
C.中间条款介于条件条款和保证条款之间的条款。如果违反的话,视违反程度如何,确定是否能解除合同。一般认为保证船舶适航的条款属于中间条款。
D.由于各国法律规定不一,对于一个条款究竟应属于哪一类条款的判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例如,英国法就认为期租中的航速、包装容积和载重吨条款等属于中间条款,而美国法则认为属于保证条款,故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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